【註:本文作者原創作品,未經允許禁止抄襲。侵權必究!全網追蹤】
1、
根據《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徵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徵優惠。
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徵優惠。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徵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2、住房租金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住房租金支出由籤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3、公司的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契稅嗎?
4、房產中配置的消防設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嗎?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徵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帳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所以如果是可以隨意移動的滅火器材,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註:本文作者原創作品,未經允許禁止抄襲。侵權必究!全網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