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櫃員機轉帳給他人資金24小時後到帳)
據新華社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門昨日聯合發布《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其中明確提出,電信企業要確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電話實名率達到96%,年底前達到100%。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一律予以停機。
根據這份通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向非同名帳戶轉帳的,資金24小時後到帳。
通告指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社會公害,必須堅決依法嚴懲。凡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該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轉帳延長資金到帳時間
讓受騙人有時間反應處理
按照《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向非同名帳戶轉帳的,資金24小時後到帳。
某商業銀行總行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非同名轉帳其實就是給他人轉帳,「比如你給你的朋友轉帳是非同名轉帳,而如果你的建行卡給你的農行卡轉帳就是同名帳戶轉帳」。
目前向他人轉帳基本可以實時到帳
記者致電多家商業銀行諮詢目前非同名帳戶轉帳情況,工商銀行的客服表示,如果是工行間的個人帳戶轉帳可以實時到帳,跨行給他人轉帳,如果在自助終端機上辦理業務並通過銀聯轉帳,也可以實時到帳,如果走人民銀行轉帳系統,在工作日、工作時間會實時打到對方銀行,但是要待對方銀行核對信息後才能入帳。
農業銀行的客服人員在接受詢問時也稱,農業銀行同行之間用ATM機轉帳可以實時到帳,跨行轉帳如果使用ATM機轉帳,最高限額為5萬,一般情況下也是實時到帳。
多數詐騙案受騙者都是用ATM機轉帳
上述商業銀行總行的工作人員表示,在很多電信詐騙案件中,受騙者都是通過自助機、ATM機給詐騙人員轉帳的,因為如果通過網銀或者櫃檯轉帳,會有很明顯的風險提示。而通過ATM機轉帳被騙的風險比較高,ATM機上張貼的提示很多人並不看。
因此這位工作人員認為,當前對銀行自助櫃員機上轉帳的到帳時間進行調整,「以前基本上都是2小時內可以到帳,而如果變為24小時後到帳,轉帳人一旦發現自己被騙,還有時間反應過來,可以取消轉帳或者去銀行止付。如果2小時到帳或者實時到帳,轉帳之後就來不及了。」
這樣的調整是否會對正常的轉帳業務造成影響?該工作人員表示,影響肯定會有,但是無法統計具體影響數量,並且除自助櫃員機轉帳外,老百姓還可以使用網銀轉帳、櫃檯轉帳等方式完成。
據《新京報》
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節選)
電信詐騙嫌犯10月底前不自首將嚴懲
凡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對詐騙案要依法快偵快捕快訴快審快判
公安機關要主動出擊,將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依法立為刑事案件,集中偵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團夥、整治一批重點地區,堅決拔掉一批地域性職業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釘子」。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偵、快捕、快訴、快審、快判,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展蔓延勢頭。
年底前電話實名率達到100%
電信企業(含移動轉售企業,下同)要嚴格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確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電話實名率達到96%,年底前達到100%。未實名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要求對所持有的電話進行實名登記,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一律予以停機。電信企業在為新入網用戶辦理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手續時,要通過採取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聯網核驗等措施驗證用戶身份信息,並現場拍攝和留存用戶照片。
在同一電信企業辦電話卡不得超5張
電信企業立即開展一證多卡用戶的清理,對同一用戶在同一家基礎電信企業或同一移動轉售企業辦理有效使用的電話卡達到5張的,該企業不得為其開辦新的電話卡。電信企業和網際網路企業要採取措施阻斷改號軟體網上發布、搜索、傳播、銷售渠道,嚴禁違法網絡改號電話的運行、經營。電信企業要嚴格規範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主叫號碼傳送,全面實施語音專線規範清理和主叫鑑權,加大網內和網間虛假主叫發現與攔截力度,立即清理規範一號通、商務總機、400等電話業務,對違規經營的網絡電話業務一律依法予以取締,對違規經營的各級代理商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關部門吊銷執照,並嚴肅追究民事、行政責任。移動轉售企業要依法開展業務,對整治不力、屢次違規的移動轉售企業,將依法堅決查處,直至取消相應資質。
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
各商業銀行要抓緊完成借記卡存量清理工作,嚴格落實「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帳戶(卡)和支付帳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Ⅰ類銀行帳戶,在同一家非銀行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支付帳戶。自2017年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卡)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帳戶(卡)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帳戶(卡)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帳戶。對經設區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為被不法分子用於電信網絡詐騙作案的涉案帳戶,將對涉案帳戶開戶人名下其他銀行帳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暫停全部業務。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向非同名帳戶轉帳的,資金24小時後到帳。
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將有重獎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對在搗毀特大犯罪窩點、打掉特大犯罪團夥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予以重獎,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