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十五項「檢察產品」
僅僅用時5天!即對一起涉營商環境刑事案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這是本溪市檢察機關辦理涉營商環境案件以來的最短用時。孔某某系我市某大型商場管委會主任,因經費困難,需要出租停車場以收費充實經費,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商場露天停車場手續時,被要求需到消防部門審批蓋章。孔某某經多方打聽,了解到消防部門已經取消了對露天停車場審批要求,但相關部門仍執意需要該手續。孔某某出於無奈,偽造了消防部門印章,並將加蓋了偽造印章的申請材料交至相關部門。後公安機關發現印章系偽造,11月19日對孔某某立案取保候審,並於次日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受案後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孔某某的行為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但鑑於孔某某雖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但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應作不起訴決定,11月24日即依法對孔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從受案到作出不起訴決定,僅僅用了五天。
考慮到該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主辦檢察官結合此案涉及的罪名以案釋法,對孔某某及發案單位群眾進行了法治宣傳教育,政府領導、營商環境建設部門同志受邀參加了會議。黨委、政府對檢察官在5日內快速妥善辦理此案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充分肯定了檢察機關在立足檢察職能、助力營商環境建設方面所做的工作。對檢察機關為企業排憂解難、積極作為給予了高度讚譽,案件的辦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同時,針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影響營商環境的問題,本溪檢察機關進一步揮檢察職能,及時與相關職能部門磋商建議,督促其積極作為,共同幫助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實際問題,避免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在審批、監管、服務中的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等問題,為各自履行好優化營商環境的職能職責提供法律依據和檢察建議。12月7日上午,市院將該案跟蹤問效,已責成相關部門正在深入調研,了解全市是否存在類似情況,集中推動同類問題得到真正有效解決。
文字及照片供稿:平山區人民檢察院
【來源:本溪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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