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吳淋姝)11月5日,北京2022年冬奧會特許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法院調研發現,特許商品生產經營中,可能涉及合同責任、侵權責任、懲罰性賠償責任等法律責任類型。
5日下午,2022年冬奧會特許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在北京三中院舉行。研討會由北京冬奧組委和北京三中院共同主辦,參會的除人大代表、相關法學專家等人員外,還有40餘家特許企業代表。
北京2022年冬奧會特許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現場。新京報記者 吳淋姝 攝
北京三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安鳳德表示,經過前期深入調研,課題從信息披露、廣告宣傳、安全質量、責任承擔等方面,對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預判和提示。
課題報告顯示,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生產經營中,可能涉及合同責任、侵權責任、懲罰性賠償責任等法律責任類型。
對此,北京三中院建議,北京冬奧組委在特許經營合同中,應將對外責任的承擔、產品質量的控制、產品標誌的管理等內容加以完善;對特許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如建立定期報告制度、開展不定期抽檢工作、設立消費者服務熱線等。
特許企業應嚴格保證商品質量、規範標註商品標誌、依法進行宣傳銷售、妥善解決消費投訴。
其中,在嚴格保證商品質量方面,特許企業應按照《產品質量法》等規定,採購優質原料進行加工生產,並在生產過程中強化特許商品的質量控制,杜絕避免殘品次品流入銷售渠道,同時加強對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
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帕運會組委會市場開發部部長樸學冬在會上提到,特許商品是冬奧的一個重要載體,目前已有幾千種的特許商品,其間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務必要做好。
奧運特許經營,即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許可他人生產或銷售帶有國際奧委會、國家奧委會、奧運會的各類名稱、徽記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有關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簡稱,以及其他帶有奧林匹克標誌的商品,並收取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截至10月31日,北京冬奧組委已籤約特許生產商27家,特許零售商61家,累計開設全品類特許零售店121家,高鐵列車渠道零售商已在280餘對高鐵列車上進行特許商品零售。
編輯 左燕燕
校對 李立軍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