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國辦發〔2014〕33號)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6號),制定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方案。
一、調查目的和組織實施
(一)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目的是了解2010年以來我國人口在數量、素質、結構、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調查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國家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成立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領導機構及其辦公室,被抽中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成立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領導和組織實施全國和本地區的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
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領導機構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三)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四)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堅持依法調查。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調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於調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不得作為對調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五)各級宣傳部門和調查機構應採取多種方式,積極做好1%人口抽樣調查的宣傳工作,為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各級1%人口抽樣調查領導機構對本行政區域的調查數據質量負責,確保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調查標準時點、對象、內容和方式
(七)調查的標準時點為2015年11月1日零時。
(八)調查對象為抽中調查小區內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應在抽中調查小區內登記的人包括:201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調查小區的人;戶口在本調查小區,201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調查小區的人。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由軍隊領導機關統一進行調查。
(九)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十)調查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
(十一)調查採用調查員手持電子終端設備(PDA)入戶登記與網際網路自主填報相結合的方式。
住戶可以選擇由調查員手持電子終端設備(PDA)入戶登記的方式,也可以選擇在網際網路上填寫調查表直接上報的方式。
(十二)調查表分為《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表》、《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死亡人口調查表》。
三、抽樣方法、調查小區劃分和繪圖
(十三)全國調查的樣本量約佔全國總人口的1%左右。調查以全國為總體,各地級市為子總體,採取分層、二階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樣方法,其中群即最終樣本單位為調查小區。
(十四)二階段抽樣的方法為:第一階段抽取村級單位,第二階段抽取調查小區。在第一階段抽樣時,抽取方法為分層、概率比例抽樣。
樣本的抽取由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實施。
(十五)調查小區的劃分、編碼和繪圖。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小區規模劃分原則為80個住房單元,常住人口大約250人左右。在劃分調查小區的同時,繪製抽中村級單位內調查小區分布圖、並給調查小區升序編碼,繪製抽中調查小區內所有建築物的分布圖。
四、調查的宣傳、試點和物資準備
(十六)各級宣傳部門和調查機構要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新媒體和戶外廣告等多種渠道,宣傳調查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積極營造良好的調查氛圍。
(十七)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組織國家級試點。省級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地區的試點。
(十八)調查所需的物資由各級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根據所承擔的工作任務負責準備。
五、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的借調、招聘和培訓
(十九)每個調查小區至少配備一名調查員,每個被抽中的鄉、鎮、街道至少配備一名調查指導員。
(二十)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應當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體健康、經培訓能夠使用手持電子終端設備(PDA),工作認真負責、能夠勝任調查工作的人員擔任。
(二十一)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的借調、招聘工作由縣級1%人口抽樣調查領導機構負責。
(二十二)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可以從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借調,也可以從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社會招聘。
(二十三)培訓工作分級進行。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對省級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的業務骨幹進行培訓;省級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對市、縣級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的業務骨幹進行培訓;市、縣級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共同負責培訓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
培訓工作應於201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六、調查摸底、登記
(二十四)調查登記以前,調查員和調查指導員要對調查小區的人口狀況進行摸底工作,明確調查登記的範圍、繪製調查小區圖、編制調查小區戶主姓名底冊。
摸底工作應於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十五)現場登記工作從2015年11月1日開始,採用調查員手持PDA入戶詢問、現場填報,或由住戶通過網際網路自主填報的方式進行。
對完成PDA登記的住戶,調查指導員應及時組織調查員進行複查,經核實無誤後上報。
選擇網際網路填報的住戶應於2015年11月7日前完成調查表的填寫和提交。對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的住戶,調查員將再次入戶使用PDA進行登記。
全部登記工作應於11月15日前完成。
七、事後質量抽查
(二十六)登記工作完成後進行事後質量抽查。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事後質量抽查樣本的抽取,省級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事後質量抽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十七)事後質量抽查工作應於2015年11月25日以前完成。
(二十八)事後質量抽查結果只作為評價全國調查數據質量的依據。
八、調查數據的匯總、發布和管理
(二十九)登記工作結束後,縣級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組織調查表的行業和職業編碼。編碼前應對編碼人員進行嚴格培訓。
編碼工作應於2015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調查數據的處理工作由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匯總程序由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統一下發。
(三十一)國家統計局和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對數據進行審核後發布主要數據公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要數據應於國家公報發布之後發布。
(三十二)調查的原始數據由全國和省級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管理。
九、其他
(三十三)調查工作全部結束後,各級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要對這次調查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調查領導機構。
(三十四)交通極為不便的地區,需採用其他登記時間和方法的,須報請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批准。
(三十五)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根據本方案制定各項工作實施細則和有關技術文件。
(三十六)本方案由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