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網貸機構的逾期借款人,此前多由網貸平臺方自己追討欠款。隨著不少網貸機構被立案偵查,為了加快化解存量網貸風險,打擊惡意逃廢債。多地公安發布的相關通告顯示,公安部門已經在介入一些平臺的清收工作。
如果被告沒房沒車沒存款,根本執行不到財產,支付的律師費和訴訟費不就白花了嗎?其實不然,起訴至少有這些用處:
一、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已經生效的《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而《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為3年,即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權為3年。如果超過3年,則對方可以訴訟時效過期作為抗辯理由,這時候就算有錢也追不回來了。
二、對債務人施加還款壓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規定。通過訴訟可以將債務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下行為會受限: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 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0、從銀行獲得貸款;
11、出入境;
12、擔任國企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高管、社會組織負責人、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且限制其入黨或黨員評優、入伍服役。
這些都可以對債務人施加還債的壓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三、可以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應當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同時採取其他調查方式。
另外,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可以傳喚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直接責任人員到人民法院接受調查詢問。
對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場;上述人員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關規定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查找。
四、如果債務人沒房、沒車、沒存款,還可以扣劃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支付寶、養老保險金、銀行理財帳戶等
同時,法院若要對失信人的資金帳號進行凍結處理,一般已經過法院判決和強制執行的全部流程,包括被告應訴—法院判決—被告拒絕履行—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四個步驟。同時,超出執行公告送達60日後,法院才會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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