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名下無房無車無存款,債權人該怎樣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2020-09-09 紫檀說法


現實中有許多債權人,因債務人欠債不還而苦惱,特別是當得知債務人名下無房無車無存款時,更是感到茫然不知所措。

甚至連到法院起訴債務人的想法都動搖了,認為即使羸了官司也照樣拿不到錢,何必白費勁。

熟不知這樣想正中了債務人的下懷。面對債務人欠債不還,債權人要想有效維權,無論債務人名下有無房子、車子和存款,都應當儘快去法院起訴債務人。這樣做的必要性在於:

其一,通過起訴債務人,羸了官司雖然不一定能馬上拿到錢,但是羸了官司就有了申請法院執行的依據,

如果不起訴,一旦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的債權就失去了受法律保護的機會,那債務人就真的可以為所欲為了。

其二,通過起訴債務人,啟動訴訟程序後,法院就可以依法動用司法資源對債務人採取各種限制措施。


一是法院可以調查和查封債務人轉移和隱匿的財產,強制執行債務人轉移到他人名下的財產。

二是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收入,除按照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保留債務人生活所需之外,對債務人的所有收入都可以強制執行

三是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一旦債務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將在生活、消費、出行、學習等諸多方面受到嚴格限制,債務人將不能乘坐飛機和高鐵、不能高消費、不能旅遊度假、不能買非生活必需品、其子女不能到私立學校讀書、貸款受限、信用評級降低等等,

債務人將面臨有錢不能花、有事不能辦的困境。

其三,通過起訴債務人,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還將因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而坐牢。即使坐牢出來後,仍然要償還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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