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否撤銷債務人《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內容?

2020-12-27 蔡律法評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但《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顯然屬於涉及身份關係的協議,那麼當債務人利用離婚協議轉移財產,債權人能否依據《合同法》關於撤銷權的規定撤銷?

目前司法觀點

《離婚協議》中,身份關係與財產關係的約定雖然具有一定的關聯性,但其在本質上是相互獨立的,《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應當理解為僅約定身份關係的協議或協議中關於身份關係的約定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並不排斥包含了身份與財產雙重法律關係的協議中關於財產部分的約定仍然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因此只要符合《合同法》關於撤銷權的規定即可撤銷《離婚協議》中關於惡意轉讓財產的約定。

相關判例:

福州晉安法院(2019)閩0111民初5251號民事判決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林建新、林彩文在離婚協議中對案涉房產的分割是否侵犯了債權人即兩原告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案涉房產系登記在林建新、林彩文兩人名下,系夫妻共同財產。原告於耀隆、周慶偉雖分別於2019年3月1日、2019年8月8日向本院起訴林建新償還借款及相應利息,但兩個案件的債務實際均發生於林建新、林彩文離婚協議籤訂之前,林建新明知該債務的存在卻在與林彩文離婚時約定夫妻共有的案涉房產全部歸林彩文所有,在林建新對外負有高額債務且未按期償還的情形下,該財產分配方式顯然對原告周慶偉、於耀隆主張債權形成了障礙,嚴重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故原告周慶偉、於耀隆請求撤銷離婚協議中對房產的分割約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福州臺江法院(2018)閩0103民初1257號民事判決

本院認為,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相關行為的權利。福州市臺江區鰲峰街道福光南路379號武夷綠洲23座303單元購買於黃榮妹與劉忠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雖劉忠平提出系其父親出資購買,但未提供證據證明,且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福州市臺江區鰲峰街道福光南路379號武夷綠洲23座303單元屬黃榮妹與劉忠平的夫妻共同財產。在與劉忠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黃榮妹對柳林玉負有較大數額的債務,卻在與劉忠平辦理離婚登記時放棄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將福州市臺江區鰲峰街道福光南路379號武夷綠洲23座303單元房屋中屬其所有的份額歸劉忠平所有,屬於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現黃榮妹對柳林玉負有的債務有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而黃榮妹在庭審中明確無力履行償還義務,其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對柳林玉的權益造成損害,故柳林玉請求撤銷黃榮妹與劉忠平在離婚協議中所作福州市臺江區鰲峰街道福光南路379號武夷綠洲23座303單元房屋歸劉忠平所有的約定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上海一中院(2018)滬01民終13292號民事判決(被評為全國法院系統年度優秀案例分析)

李向東與何雪蓮《自願離婚協議書》的第三條,將坐落於上海市松江區、金山區的三套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均歸屬於何雪蓮及李澤昊所有;雖第四條規定何雪蓮承擔原雙方之共同債務204,000元,但兩相比較,在財產分割方面,李向東與何雪蓮之間明顯不成比例。而根據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8月21日作出的(2017)滬0117執3839號執行裁定書,因未查實某某公司、李向東可供執行的財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因此,李向東在《自願離婚協議書》第三條中將其享有之房產份額歸屬於何雪蓮一方之行為,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無償轉讓財產」行為;且李向東現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故李向東上述行為已對債權人眾盈聯公司之債權實現造成損害。

綜上所述,眾盈聯公司主張撤銷李向東、何雪蓮於2016年8月23日籤訂的《自願離婚協議書》第三條「男女雙方共有財產分割如下」全部條款,恢復登記為李向東、何雪蓮名下,存在充分之事實與法律依據,應予支持。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撤銷債務人關於《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內容持支持態度,但實操過程中債權人仍然承擔著較高的舉證責任,必須證明以下幾點:1、債權人有合法有效之債權,且債權需要形成於《離婚協議》籤訂前。2、債務人在《離婚協議》中轉讓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如債務人仍有清償能力則撤銷請求不會得到支持。3、《合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必須在一年的除斥期間內行使權利。

蔡思斌

2020年12月25日

菜驢雜錄:

「什麼樣的人才算得上是修練成佛呢?」

老師傅說:「說話不急不慢,吃飯不鹹不淡,遇事不怒不怨,待人不分貴賤,得失很少分辨。好好吃飯,好好睡覺。該讀書的時候讀書,該運動時候運動,該休息時休息。」

——佚名

蔡思斌,執業逾二十年,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排版:林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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