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梅最近失戀了,更讓她傷心的是,當她向前男友追討自己借給他的1.5萬元欠款時,前男友一口拒絕,並堅稱那筆錢是何梅贈給自己的……
情深時 借錢沒有留字據
3日上午1點過,記者在觀音橋蘇寧電器門口見到了27歲的何梅,她是附近一家商場服裝專櫃的營業員,穿著工作服化著淡妝的她看起來仍很憔悴,「昨晚又一夜失眠。」何梅說,她於2017年12月27日與前男友正式分手,但這幾天,他們仍為了1筆1.5萬元的欠款爭執不休。
何梅的前男友鄭先生26歲,在我市一家新媒體公司的運營部工作,二人曾戀愛了1年3個月,何梅的電子轉帳記錄顯示,2017年6月14日,她向鄭先生的銀行卡裡轉入了1.5萬元。
何梅說,當時鄭先生要買一輛代步車,首付差錢,就口頭找何梅借錢,並承諾年底以前一定將錢還給何梅,「因為那時候我們感情很好,我就沒有想過要立借據,就把錢借給了他。」
情滅時 這筆錢被稱為贈與
二人因為感情破裂分手後,何梅向鄭先生提出歸還欠款一事,鄭先生最初說「再說」,但過了兩天,鄭先生突然在微信上回復稱:「那筆錢是你贈送給我的,為什麼要還?」
何梅說:「明明是你找我借的,還說一定會還給我。」
鄭先生則回覆:「借據都沒有,你憑啥子說是我借的?」
何梅說,自己當時就懵了,沒想到昔日戀人居然會用這樣的方式來對待自己,何梅很後悔,當初沒有立借據。
閨蜜說 曾當眾宣稱是欠款
但何梅的閨蜜羅越說,她記得鄭先生買了新車以後,當眾承認過欠何梅1.5萬元,大家還打趣說,兩口子之間何必還錢,鄭先生當時還說,一碼是一碼,這錢還得還,「不過這種可能也當不了證據。」
3日下午5點,記者電話聯繫上了鄭先生,他表示,二人戀愛期間本來經濟上就不分你我,就像自己也送給過何梅許多的禮物,當時這筆錢也是何梅作為女朋友轉給自己的,買車後二人也一直在共同使用,因此他認為這筆錢肯定屬于贈與而不是借款。
提醒:戀愛涉及經濟時 切記留下憑證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張明強律師表示,要證明自然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通常需要有借據(借條或借款合同)以及付款憑證(收條或轉帳憑證)。
像何小姐這種只有轉帳憑證而沒有借據的情況下,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在男友被告提出否認民間借貸關係抗辯的情況下,何小姐還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借貸關係的成立,比如雙方的通話內容或聊天記錄中是否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比如男友被告是否以利息支付的方式在相對固定的時間向其支付等額的款項、人證等。相應的,如果男友被告認為這筆錢是贈與,也需要提供抗辯的證據,證明這是贈與。
最後,張律師提醒,如果戀人之間未有贈與財產的行為,在涉及借款等經濟往來的情況下,一定不能怕「抹不開面子」,需要說清楚錢款的性質,並最好留有憑證,比如借據、字條等,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和無法舉證的問題。
上遊新聞-慢新聞記者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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