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存款1900萬,大慶高新法院:判

2020-08-15 大慶電視臺絕對現場


「高息回報,保證返本付息……」會有這種好事?天上怎麼會掉餡餅?即使不少人知道這個道理,但仍有很多人經受不住這個誘惑,最終掉入「陷阱」。2020年8月14日,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鞏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被告人鞏某曾擔任一控股集團公司大慶分公司的經理。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間,該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情況下,通過召開產品說明會、發放宣傳單、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該公司研發的「年年鑫」、「月月利」、「雙季發」等理財產品,並承諾返本付息。



投資人通過線下刷POS機或線上手機APP繳納投資款,投資款通過某平臺進入集團公司帳戶及其控股公司的帳戶,以及法定代表人巖某(另案處理)銀行帳戶,形成資金池。集團公司將上述款項用於經營小額貸款、車貸業務、票據業務、投資電影、支付員工工資及提成等。


經審計,被告人鞏某擔任分公司經理期間,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共計1900萬元。案發後,返還被害人55.6 萬元。



後因部分被害人發現被騙而報案。案發後,被告人鞏某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實。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鞏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鑑於其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本案被告人鞏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審理中,我們看到投資者的資金投入平臺或法定代表人帳戶後,形成資金池,用於經營小額貸款、車貸業務、票據業務、投資電影、支付員工工資及提成等。而進入這場騙局中的幾乎都是中老年人,他們中很多人為了得到所謂高額回報的「餡餅」,便將大部分積蓄或養老金拿出來,以理財的名義投入到涉案公司,最終損失難以挽回。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屬於非法集資的一種情形。近年來,類似的非法集資活動猖獗,涉案其中的投資者大多血本無歸,有些甚至家破人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對於非法集資犯罪行為,大慶高新區法院始終保持重拳打擊的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為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確保國家金融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結合以往審理的非法集資案件,經過梳理,發現這些非法集資案件有以下共同特點:


1.具有高額回報利息,且大多以中老年人為主要宣傳對象和吸收群體,為吸引他人投入高額本金,有些犯罪分子許諾的月息甚至高達百分之二十幾,遠超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或理財收益,高息引誘必然加劇資金鍊斷裂。


2.多數非法集資案件均以公司化運作,欺騙性強,犯罪分子巧立名目,以各種投資項目吸收公眾存款,實則皮包公司。


3.犯罪手段層層升級,犯罪分子經常以「礦業」、「理財」、「APP資金鍊」、「網際網路金融」等金融概念做噱頭,令普通民眾信以為真,防不勝防。

在此提醒,要遠離非法集資,守住錢袋子!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投資一定要強化風險意識,注意識別和防範套路,評估項目合理收益;不輕信熟人的推薦介紹,不參與違規吸儲活動,拒絕高利誘惑。另外,理財要到正規的金融機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吸收存款的主體必須是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的金融機構,主要類型有儲蓄機構、信用合作社和商業銀行,除此之外均不能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到這些金融機構去理財,才能避免投資有去無回的問題。最後,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一定要報警,並第一時間收集證據,避免自己損失擴大化,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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