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標準和要求,危廢倉庫建設情況成為環保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綜合有關要求,現提供如下參考標準供企業參照,並儘可能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
1、危廢倉庫要獨立、密閉,上鎖防盜,倉庫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危廢倉庫管理責任制要上牆;
2、倉庫地面要防滲,頂部防水、防曬;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築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門口要設置圍堰;
3、存放危廢為液體的倉庫內必須有洩漏液體收集裝置(例如託盤、導流溝、收集池),存放危廢為具有揮發性氣體的倉庫內必須有導出口及氣體淨化裝置;
4、倉庫門上要張貼包含所有危廢的標識、標牌,倉庫內對應牆上有標誌標識,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包裝桶、袋上有標籤;
5、危廢和一般固廢不能混存,不同危廢分開存放並設置隔斷隔離;
6、倉庫現場要有危廢產生臺帳和轉移聯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後應繼續保留三年;
7、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8、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後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天,於攝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相關條款的規定: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處1-10萬罰款;不正常使用汙染處理設施,或未經環保部門批准拆除、閒置汙染治理設施的,處2-20萬元罰款;將危廢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2-20萬元處罰;不按規定填寫危廢轉移聯單或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廢的,處5-20萬元處罰;將危廢混入非危險廢物中儲存的,處3-10萬元處罰;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儲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廢的,處3-10萬元處罰;為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危廢揚散、流失、滲漏或造成其他環境汙染的,處3-10萬元處罰;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以三維非得,處3-10萬元處罰;未制定危廢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處3-10萬元處罰。
危廢倉庫標誌標牌
適合於室內外懸掛的危險廢物標籤
粘貼於危險廢物貯存間門上的危險廢物標籤
粘貼於袋裝危險廢物包裝物上的危險廢物標籤
粘貼於危險廢物儲存容器上的危險廢物標籤
危廢倉庫內張貼
1、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見下面附件)
3、危險廢物環境汙染應急預案(各個企業根據本企業制定的應急預案張貼)
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一、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二、公司董事長是危險廢物環境汙染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並領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三、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四、 負責全公司的環境汙染防治工作,在組長的領導下,落實各項環境汙染防治與保護工作。
五、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作,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
1、 禁止向環境中傾倒、堆放危險廢物。
2、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轉移或處置。
3、危險廢物的收集容器、轉移工具等要有明顯的標誌。
六、公司制定危險廢物汙染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
七、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網,專人負責各項環境保護的統計工作。
固廢、危廢在處置不規範的情況下會造成生態環境汙染,更嚴重的導致環境二次汙染。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固廢、危廢常見的非法處置行為。
收集和貯存,常見違法行為
1、車間臨時收集危險廢物的設施未張貼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案例:2017年6月16日,執法人員對世大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世大集團有限公司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在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縣環保局對此作出行政處罰。
2、危險廢物倉庫不規範。
3、危險廢物標識不規範。
4、危險廢物轉運不及時。
5、車間臨時收集的固廢移送至固廢廢物倉庫時未建立移交入庫合帳或合帳記錄不完善。
6、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露天堆放。
7、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設施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包裝容器上未張貼標籤。
8、將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混合儲存,未做到分類儲存。
9、危險廢物儲存超過一年未申報。
10、貯存危險廢物的場所未設置導流槽和收集井。
11、儲存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場所存在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流失情況。
12、有惡臭產生的固廢堆放場所未設置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
處置和利用,常見違法行為
1、將危險廢物混入一般工業固廢或生活垃圾中進行處置。
2、將一般工業固廢委託給外省單位進行處置,未申報。
3、未申報,未獲得審批,將危險廢物轉移至外省單位進行處置和利用。
4、將危險廢物交給無危險廢物持證單位進行處置。
5、未向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6、轉移危險廢物未按規定填寫聯單,或聯單未保存5年。
危廢貯存設施規範原則
來源:危廢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