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南通。67歲老人谷某拿了超市的雞蛋沒有結帳被工作人員攔下,隨後倒地猝死。老人家屬向超市索賠38萬。法庭公開審理這起案件,雙方委託代理人各執一詞。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又出了一件稀罕事,要考驗法官的法治理想了!
媒體目前的報導是說,在今年6月,江蘇南通,一位谷姓老人在超市拿了雞蛋,但是沒有結帳,於是被營業員攔下。監控視頻顯示,雙方僵持了一會兒後,老人突發心肌梗死倒地,超市將谷某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賠38萬元。
事發後,谷先生的家屬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超市,索賠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8萬餘元。8月13日上午,該案在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觀音山一號法庭開庭,庭審後審判員宣布休庭,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來看現場監控:
近日,江蘇南通。67歲老人谷某拿了超市的雞蛋沒有結帳被工作人員攔下,隨後倒地猝死。老人家屬向超市索賠38萬。法庭公開審理這起案件,雙方委託代理人各執一詞。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通過監控視頻,我們看到,超市員工也只是拽著谷姓老人。
死者方面的律師還強調:老人不是偷,而是忘記了付款。
不過,律師這個辯解,在現場監控視頻面前是沒有任何可信度的,相信絕大多數人看到後都不會認同。
原因很簡單,如果是忘記付款,那麼營業員攔住之後,就會立即去付款了,怎麼還可能與營業員「語言、肢體衝突」。
最關鍵的是,這個谷某老人,把兩個雞蛋塞進了自己的口袋裡。
在超市裡把未付款的商品塞到口袋裡想離開超市走人,不是偷,是什麼?
死者方面的律師強調:超市的員工與老人發生言語衝突、肢體衝突,是造成老人死亡的誘因,所以超市要負責。
不過,視頻裡我們只看到了超市員工拽著老人不讓走,並沒有看到什麼過度行為。
總不至於超市抓到了小偷,連拽、抓住不讓走的權利都沒有吧?總不能讓超市員工跑到小偷面前下跪說:大爺,您慢走!
這起案件,其實很簡單,就是一老人偷拿了兩個雞蛋,被超市員工發現後就有點激動,然後就出了意外,老人突發心肌梗死。超市也立即將都給送醫搶救,盡到了義務。
所以,這個索賠38萬,在老編看來,超市是不應當出的。
其實,這種違規、違法或者違反道德之後,自己猝死後,其家屬起訴索要巨額賠償的案子,近年已經發生了多次了。目前看來,法院還是基本上捍衛了正義,沒有向所謂的「死者為大」、所謂的「弱勢一方」遷就。
下面,就看幾個經典的案例。
第一起,南京高鐵擠死案
2017年3月26日下午15時43分,D3026次動車從東向西駛入站內,站臺立柱後突然閃出一個背包的男子,他迅速橫穿股道,試圖爬上1.26米高的21站臺,但剛爬了一半,即被駛來的D3026次動車夾住……民警、醫生和消防人員迅速趕到,但最終未能挽回其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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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男子,在一個錯誤的時間做出了一個錯誤的決定,錯誤的相信了自己的能力!他的死亡固然可惜,可是終是自己的選擇,是違反社會基本規則的錯誤選擇,只能說後果自負!
但是他的家人,卻把上海鐵路局和南京高鐵站告上法院,要求鐵路方索賠80餘萬元。
經過一年多的馬拉松式的訴訟,2018年7月13日,南京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宣判:死者楊某擅自闖入危險區域負全責,其父母要求鐵路部門賠償的訴請被駁回。
負責審理此案的審判長,南京鐵路法院的于震法官在宣判後表示:社會高速發展,樹立規則意識尤為重要。規則是一種約束,也是一種保護。本案逝者楊某正值青春,合議庭很同情他遭遇的不幸。奮鬥的青春,應堅守規則,不可心存僥倖,更不能無視鐵路安全警示規定。其躍下站臺,橫穿線路,最終釀成悲劇,不僅嚴重影響了鐵路公共運輸正常運行,還危及自身性命,給父母親人造成巨大打擊,教訓慘痛,發人深省。規則意識發自於內心,實踐於行為,「不逾矩」是每個人「從心所欲」的前提。遵守規則,珍愛寶貴的生命,對家人負責,應是所有社會主體的共同追求。
第二起,鄭州電梯勸阻吸菸案
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楊某對段某某在電梯內吸菸予以勸阻合法正當,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判令楊某分擔損失,讓正當行使勸阻吸菸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一審判決判令楊某補償田某某15000元錯誤,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這是在我國判決書難得的經典判詞, 這樣的判詞才生動道出了立法的原意、向國民闡述了法治的精神!這一判決書,成為了中國法治史上的經典與裡程碑!
而立法的原意與法治精神即是:促進社會文明 、引導道德的提升!在而鄭州電梯勸阻吸菸案與南京高鐵擠死男子案,就實現了引導公眾共同創造美好的公共環境的目的!
第三起,哈爾濱男子與的哥爭吵死亡案
2018年6月27日下午,吳某思駕駛無牌照摩託車違規拉載妻子,因被滕某某駕駛的計程車超越,吳某思遂駕駛摩託車追趕滕某某,吳某思並下車對計程車司機藤某某進行謾罵,藤某某並未對其作出過激反應或發生身體接觸,之後吳某思欲駕駛摩託車離開時突然冠心病急性發作暈倒在地,滕某某見狀,協助吳某思妻子撥打急救電話並參與現場救治,後吳某思經搶救無效死亡。
萬幸的是,雙方現場用手機拍攝視頻記錄了該過程。可是,吳某思父親吳某和、兒子吳小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藤某某承擔賠償責任。
2020年4月15日,南崗區法院公開開庭宣判,法院認為滕某某和吳某思並不相識,滕某某亦不知曉吳某思患有心臟疾病。雙方在爭執過程中,吳某思不當行為在先,滕某某應對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滕某某對吳某思的死亡不能預見,滕某某的行為與吳某思的死亡之間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吳某和、吳小某的訴訟請求。
第四起,醉酒男子墜河死亡起訴索賠31萬案
2019年3月28日深夜11點多時,江蘇省南京市的張某醉酒後,獨自住步行回家。在他走到紅旗河橋邊時,張某竟然突然繞到了橋梁的外側,扶著橋上的欄杆,踩著橋邊的管道,向河對岸走。在張某走到橋中央的時候就發生了意外,他墜入了河中,等到第2天被發現的時候,當然已經溺亡。
張某的家人就將這個橋的管理單位和養護單位告上了法庭,並索賠31萬巨款。
一審法院乾脆利落的駁回了張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法官徐年美說,橋梁的管理單位和養護單位應該說在他們的安全保障義務範圍內,已經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所以我們認為原告方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
徐年美法官還給出了充滿法治精神的話:這個判決從人情的角度看比較冷漠,但是法律是無情的。畫出了這麼一道紅線,人們不能輕易去越過法律劃定的文件,逾越了紅線法律,後果就要自負,而不應該說擴大其他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來達到為你錯誤的行為擔責的後果。
二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做了維持原判的判決。此案,塵埃落定。
第五起,北京醉酒男翻護欄墜橋被車撞致亡索賠47萬案
2019年6月6日晚,北京男子陳某醉酒後翻越月壇南橋護欄墜橋,橋下一輛黑色轎車恰巧經過,陳先生正落在黑色轎車的車頭位置,司機避之不及,軋在了陳先生身上,陳先生當場死亡。
事發後,陳先生的親屬將黑色轎車司機鄭先生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索賠47萬餘元。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先生醉酒後違規在主路上行走並翻越護欄,使自身處於危險境地,存在重大過錯。陳先生從開始墜橋到與鄭先生車輛接觸僅間隔1秒。在這種緊急情況下,難以要求車輛駕駛人提前預見到橋上將有人墜落並作出有效的避讓行為。因此,鄭先生的車輛雖然對陳先生有擠壓,但這一結果是墜落事件的發展所致,不能據此認定鄭先生存在過錯。鄭先生已在第一時間對車輛採取有效的制動措施,之後又墊付了陳先生的急救費用,處置行為合理得當,不應苛以責任。因此,法院認定由死者陳先生承擔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鄭先生無責。
法院的判詞也頗為經典:法律不僅要保護受害人的權益,也要保障一般社會參與者的行為自由。本院對陳先生墜亡一事深表惋惜,亦對原告等人失去至親予以同情,但侵權責任的界定須嚴格以法律為準繩、以證據為支撐。本案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於陳先生醉酒後的交通違法行為,鄭先生正常駕車通行的行為並無違法或違規之處,本院無法因陳先生最終出現死亡的結果而判令不構成侵權責任的鄭先生承擔賠償責任。
這才是法治與法律的價值所在!捍衛的是最大的價值和道德!鼓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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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這5起經典判例,能帶給人們深深的思考:我們的法律,究竟應當也必須捍衛的是什麼?
無論是什麼,都不能讓守法者為違法者的違法行為而造成的後果買單!
人民不能去替違法者買單,中國的警察也同樣不能替違法者買單!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