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市拿雞蛋被攔猝死案宣判:老人家屬索賠38萬餘元被駁回

2020-12-18 北晚新視覺網

今年6月,江蘇南通一位67歲老人在超市中購物挑選雞蛋,並拿了兩個雞蛋放在褲子口袋中,結帳時老人被工作人員攔下後不幸猝死,該視頻曾引發不少關注。事發後,老人家屬將超市告上法庭,請求按照50%的比例索賠38萬餘元。

12月16日,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該案已於近日判決,崇川區法院認為超市員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為並未超過合理限度範圍,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發展所致,超市方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老人家屬對北青報記者稱,已提起上訴。超市方相關負責人表示,尊重法律判決。

事件

老人拿雞蛋被攔後猝死 家屬起訴超市索賠38萬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事件發生於今年6月13日,事發後,老人谷文斌(化名)的兒子谷亮(化名)及老人妻子杜某某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超市方,請求判令被告按照50%的比例賠償兩原告醫藥費用1503.8元、喪葬費30000元、死亡賠償金681982.0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合計賠償額為381742元。

判決書顯示,原告方認為,被告就涉案事故的處理存在過錯。據知情人向原告透露,事情起因系谷文斌在前幾天購買了不新鮮的雞蛋而交涉退貨無果,老人便做了拿被告兩個雞蛋的行為。老人系老知識分子並無惡意,即便老人拿雞蛋不對,在老人把雞蛋放回後,被告不應當也無權利限制老人行動自由。其次,被告限制老人自由並引起群眾圍觀是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被告監控設施完善,其完全可以選擇報警處理。第三,原告在事發當天看監控有被告店員大動作扯老人360度旋轉的行為,但在庭審的視頻中原告卻未看到。原告方稱,被告在老人倒地後的20分鐘才撥打120。

被告崇川區一超市稱,谷文斌在購物時偷拿超市雞蛋,結算商品時未結算雞蛋的價錢,後被被告員工發現,員工出於崗位責任制止該行為,要求其歸還超市財物,同時在制止其偷竊行為時沒有辱罵也沒有毆打對方。在被告員工制止時,谷文斌忽然倒地,被告員工立即撥打110、120進行急救。後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為心肌梗死。被告認為,被告在制止原告家屬的偷竊行為時是行使自己的合法行為,被告未有任何過激的或者違法行為。同時,根據醫院的診斷,谷文斌系因自身疾病死亡,其死亡與被告的合法行為不存在因果關係。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判決

被告不存在侵權行為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構成侵權責任損害有四要件:損害事實、違法行為、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行為人的過錯。被告作為經營性的超市,在其合理限度範圍內可以對顧客的不當行為進行勸導,本案中,被告發現谷文斌的不當行為後,從視頻中看出被告員工和谷文斌之間有言語交流,被告員工用手拉住了谷文斌的衣袖,但該行為並未超過合理限度範圍,故對於原告主張被告存在的違法行為,法院不予採信。

根據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記載,谷文斌死亡原因為心肌梗死。對於突發的心臟驟停,現場的有效心肺復甦和早期除顫是關鍵,在心臟驟停後的4至6分鐘是黃金搶救時間。谷文斌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發展所致,由於其病發突然,被告亦撥打了110、120,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

故本案中被告及其工作人員不存在侵權行為,且被告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與谷文斌的死亡之間亦無因果關係。因而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谷亮、杜某某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309元,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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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傷兒童離開遇阻倒地猝死,阻攔者被判無責

2019年9月23日19時40時許,郭老先生騎著自行車從信陽市羊山新區十六大街博士名城小區南門廣場東側道路出來,在南門廣場與5歲的小羅相撞,造成小羅右頜受傷出血,倒在地上。

同住這一小區的孫女士見狀後將小羅扶起,並聯繫小羅的母親,讓郭老先生等待小羅的家長前來處理。

郭老先生稱是小羅撞了自己,自己有事需要離開。就此,郭老先生與孫女士發生爭執。孫女士站在自行車前面阻攔郭老先生,不讓其離開。

雙方爭執過程中,郭老先生情緒激動。某物業公司保安李某、吳某某前來相勸郭老先生。郭將自行車停好,坐在小區內石墩上,不到兩分鐘倒在地上。孫女士撥打急救電話。郭老先生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查,郭老先生患多種疾病,此前的2019年9月住院後於當月16日出院。

事發後,郭老先生的妻子和兩個女兒將孫女士、某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在此前的庭審現場,原告認為孫女士惡意滋事、侵權行為,是老人發病猝死的誘因。被告認為,自己已盡了救助義務,且離世老人此前患病,兩周前曾被下達病重通知。雙方對於孫女士和男童之間是否有監護關係也持不同觀點。

判決:阻攔者及物業公司不擔責

圍繞事發當天的各個細節,被告孫女士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孫女士的行為與郭老先生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孫女士和物業公司是否構成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孫女士的阻攔方式和內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內,其行為符合常理,不具有違法性。

而且,孫女士的阻攔行為本身不會造成郭老先生死亡的後果。郭老先生自身患腦梗、高血壓、糖尿病、繼發性癲癇等多種疾病。孫女士阻攔行為與郭老先生死亡的後果雖在時間上先後發生,但阻攔方式適當且對郭先生身體情況並不知情。

此外,孫女士阻攔郭老先生的行為目的是保護兒童利益,不存在任何侵害郭老先生的故意,孫女士主觀上具有完全的正當性,客觀上沒有任何不適當,且在郭老先生倒地後,孫女士及時撥打120予以救助,孫女士對郭老先生死亡後果的發生沒有過錯。而成年人在小區內騎自行車通行確有注意他人尤其是兒童安全的義務。

因此,法院判決孫女士不應承擔侵權責任,駁回了老人家屬的訴訟請求。

至於物業在此次案件中不承擔責任的理由,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郭老先生與小羅相撞的小區南門廣場主要功能是供小區居住人員休閒娛樂,南門廣場並非行人及非機動車專用通道。

由於小羅及其他人員在南門廣場進行休閒娛樂並未超過一定的限度,也並沒有影響正常通行和公共秩序,郭老先生與小羅在南門廣場相撞不是南門廣場正常通行受阻的結果。

在郭老先生與孫女士爭執過程中,某物業公司保安人員前去相勸,履行了相應的管理職責。郭老先生因心臟驟停而死亡,與某物業公司對南門廣場的管理職責履行情況也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聲音:判決解決個案同時傳遞價值觀

孫女士為什麼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給社會的啟示是什麼?

「近年來,人民群眾對法治和司法的關注度逐年提高。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的熱點案件,考驗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判的能力,公眾的高度關注,也要求法院必須通過裁判明確民事行為的是非對錯,向社會提供行為指引。」該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的判決不僅解決個案衝突,還會傳遞給社會公眾正確的價值觀,進而影響大家的行為習慣。

就本案而言,在社會公共道德價值層面,如果判決好心鄰居和物業公司承擔一定限度的侵權責任,甚至是基於道義基礎上的適度補償,不僅會讓好心鄰居陷入道義上的兩難選擇,而且會加劇社會公眾對見義勇為反成被告的焦慮與擔憂。

「本案作出這樣的判決,就是想告訴大家,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相對較弱,需要成年人履行注意義務。對於不利於兒童健康、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每個公民都有權阻止或向有關部門控告,不超過合理限度的正當阻攔行為,不僅不具有違法性,還具有正當性,應給予肯定和支持。」此案的庭審法官說。

庭審法官表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人們相互之間友善共處、誠信相待,鄰裡之間更應守望互助。

(原標題:超市拿雞蛋被攔後猝死 老人家屬索賠被駁回)

來源:綜合新華網客戶端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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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江蘇南通一位67歲的老人在逛超市時,將貨架上的兩個雞蛋放入自己口袋當中,結帳被超市員工發現後將其攔下。據超市的監控顯示,雙方僵持了一會兒,老人突然倒在冷櫃旁邊。超市員工立即撥打了120將老人送醫,遺憾的是,老人在送醫後搶救無效離世。事發後,老人的家屬認為,老人此前因為在超市買了兩個不新鮮的雞蛋,和超市交涉無果後才拿走兩個雞蛋,本身沒有主觀惡意。而且老人生前品行端正,只是近些年腦萎縮,經常健忘,拿走雞蛋未付錢也可能是忘記了。即便老人不對,但在放回雞蛋後超市無權利限制老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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