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12月2日訊(記者 楊昱 實習生 熊瑛)退休以後,時間充裕了,很多人老年人都想結伴去看看祖國的河山,報團旅遊的「銀髮族」也多了起來。長沙張爹爹與老伴報團去北方旅遊,卻在途中突發心臟病去世,由於老人沒有籤訂書面合同,導致理賠受阻,也因此引發了官司。
今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經長沙兩級法院審理,最終判決旅行公司承擔14.5萬元賠償。
老人跟團旅遊,身體不適猝死
家住長沙市芙蓉區的張爹爹年近七旬,喜愛到處採風踏青。2018年8月底,他與老伴報團參加了3家旅行公司聯合承辦的「河北、草原、長白山專列旅遊」活動,活動從9月5日起至9月18日止,為期13天。出發前一天,張爹爹通過網上轉帳向旅行公司支付了5600元旅遊費用,行程開始前,旅行社還為15位參團者購買了「華夏遊境內旅行意外傷害保險」。
旅途中,由於組織旅遊行程節奏快且休息少等原因,張爹爹在9月8日當天提出要終止旅遊,返回湖南。但經旅行公司人員勸說後,老人夫婦同意繼續旅遊。不料2018年9月16日10時許,張爹爹乘坐從唐山去往北京的專列期間身體出現不適。17日凌晨零時許,張爹爹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北京市朝陽區醫院開具「死亡證明推斷書」,確認其是死於冠心病。
死者家屬認為,老人的死亡時間發生在保險公司承保期間內,也是在旅行期間發生的意外,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由於老人沒有籤訂書面合同,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死者家屬將3家旅行公司、第三人保險公司起訴至芙蓉區人民法院,索賠64萬餘元。
法院:旅行公司承擔25%的賠償責任
芙蓉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雖未籤訂書面合同,但老人向旅行社支付了旅遊費用,旅行社也為其提供了旅遊服務,雙方的旅遊合同關係形成。旅行中大部分旅客均反饋「行程節奏過於緊湊」、「食宿條件差」等問題,這些情況易對年近70歲並患有冠心病的張爹爹造成影響。
旅途早期,老人感覺不適要求終止旅行,旅行社未盡到合理提示義務,3家旅行公司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責任。老人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沒有合理預判導致病情加重,最終造成死亡後果,其在本案中應承擔主要責任。法院酌情認定3家旅行機構承擔25%的賠償責任。綜合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張爹爹死亡的賠償責任總計為582838元,即3家旅行公司應承擔賠償款145709.5元。
因3家旅行公司均投保了旅行責任保險,老人死亡損失未超過其所承保的範圍,故應當由第三人某保險公司直接向張爹爹的近親屬支付上述賠償款。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向死者家屬支付保險理賠款145709.5元,保險公司支付後,可向旅行公司追償。
對於一審判決,保險公司不服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提醒:冬季是心腦血管疾病高發期,老年人旅遊需慎重
「冬季是心腦血管疾病高發期,血管因熱脹冷縮,易突發中風、心梗等疾病,老年人最好少出門旅遊。」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心血管病專家江鳳林副教授提醒,如果老人一定要旅遊,應該提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做好健康體檢,看目前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出行。如果條件允許的話,有私人醫生陪同最佳。
[責編:蘇亮]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