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麼個說法。世界上最悲催的離婚,莫過於假離婚成真,財產歸你,債務歸我。而世界上最悲催的結婚,莫過於假結婚成了真,財產一半給別人,離不了假婚,結不了真婚。
前面我們一起學習了關於結婚、離婚的知識,但在現實生活中,還存在著這麼一類現象,也就是我開頭所說的假結婚、假離婚。這種說法你肯定不陌生,聽過最多的,大概就是為了買房假離婚的故事。似乎
是挺精明的法子,完美鑽了法律的漏洞。
不過,你是否還聽過後續的故事呢?比如,明明說好的假離婚,一方卻在外面有了人,悄悄重新結了婚。再比如,明明說好要再買套房,卻有一方沉迷賭博,把好幾年的血汗錢都白白送了人。
真真假假,黑白難分。但對另一方來說,卻是人財兩空的結局。這大概可以算得上是很高級的騙術了吧,也應了那句歌詞:我最深愛的人,卻傷害我最深。為了幫你打消這種僥倖心理,今天呢,我就來詳
細說說,關於假結婚、假離婚的問題和風險。
其實我們說的真假,無非是法律上的真假和意願上的真假。法律上看合法證件,真證同時也是真意願的,自然就是我們所說的正常婚姻。而假證問題和真證假意願的情況,就是我想說的重點了。
假證件的結婚離婚
首先,我先給你說一個讓我觸動很大的假證結婚案子。
去年夏天那會兒,也就是2017年6月份左右,我接手了這麼一個案子。一個BAT的高級工程師小李,因為偽造國家機證件罪被判刑。看起來八桿子打不著的罪名,到底咋回事呢?
原來啊,小李跟你我一樣,都是北京搖號大軍的一員。搖了好幾年,仍然搖不到號,自然也就不能獲得小客車指標,沒法兒用車。這時,他的朋友出了一招兒,也就是我們熟悉的套路,找一個有車不用的女生,假證結婚,然後把車過到小李名下,小李出一筆錢就行了。
小李還真就照做了。他找了個符合條件的女性朋友,然後按照公共廁所牆上的小廣告,找人辦了假結婚證、假戶口本、假離婚證等六本假證件。然而,後來小李到車管所辦理手續時,被公安機關發現並抓了,接著就是我們開頭的情節了。
辦假證,不用多說,你肯定知道違法,小李他們也不是不知道。但為什麼還是那麼做了呢?這就是一些人的自作聰明了,他們自以為比別人多知道了一點東西,就想加以利用,卻不知道更多的東西,也就是真正的風險所在。
小李他們聽說的是,結婚信息、離婚信息沒有全國聯網。比如說你拿著湖北的結婚證,到了北京後,壓根兒查不出來,而公安機關一般也不看結婚證的真假。但是,事實真的如此嗎?
婚姻信息沒有全國聯網是真,但公安機關不查?不好意思。人民銀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發改委在內的31個國家部門,已經聯合發表了一份文件,叫《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要求的正是加大對婚姻登記失信行為的懲罰。
這也意味著,偽造結婚證、離婚證等證件,或者帶著偽造證件(比如偽造的身份證)去辦理結婚、離婚,將會在應聘國家公職人員,出任金融機構高管以及申請貸款、補貼等方面受到嚴重限制。
你看,小李他們都是高學歷、高智商的聰明人,也可以算是世俗意義上的好人,可就是幹了這麼個荒唐事兒。如果不是親自辦案,我也想不到,這樣的小聰明會被用在法律上。
真證件、假意願的結婚離婚
上面我們說的是假證的情況,其實身邊人裡,無知或者自以為是到去挑戰假證的並不太多,更常見的可能是,我們所說的真證件、假意願的情況,也就是帶引號的「假」結婚、離婚問題。
我們都知道,在法律上只有真證、假證的問題,其實並不存在結婚和離婚的真假之說。法律上領了啥證,就是啥關係,證件到手,相應的法律後果就產生了。不管你心裡怎麼想的,出發點是怎樣的,合法就是最大的事實。
前幾天就有朋友打電話諮詢, 20多歲的女生和60多歲的人到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遇到了障礙。雖然有合法結婚證,但車管所的工作人員覺得他們不是真夫妻,因此拒絕辦理。在我看來,只要結婚證是國家發的,雙方也都認可婚姻關係,車管所並不能因為主觀判斷而拒絕辦理。
但是,車管所的擔心也是不無道理的。畢竟, 「假」結婚的風險你真的知道嗎?
「假」結婚的風險
領了真結婚證,但主觀意願上是假的,這種婚姻,可能會遇到下列這幾種問題。
1.性侵維權難
在領證期間,一旦哪一方受到對方的性侵,尤其是相對佔居下風的女性被侵犯,該怎麼辦呢?雖說真正的夫妻關係裡,也存在婚內強姦這麼一說,但是假結婚的前提下,覆蓋問題更廣,獲取定罪的證據也會異常艱難。
2.離婚難
一旦完成約定後,對方不同意離婚了,該怎麼辦呢?因為沒有合法依據,對方反悔或者搞失蹤,你就只能訴訟離婚,然後把自己拖入漫長的訴訟中了。
3.財產分割糾紛
一旦某一方買了房子車子,怎麼辦?婚後買房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對方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對待。
4.債務承擔糾紛
一旦某一方在婚姻期間借了外債,該怎麼辦呢?一般情況下,婚後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還債。那麼,對方目的是不是騙你來一起背債,也並不好說。
5.財產繼承糾紛
一旦婚姻期間,某一方突然死亡,怎麼辦?那死者名下的財產,就可能會被另一方繼承。即使是婚前財產,另一方也是我們前面講到過的,法定繼承人。那麼對於死者家屬來說,更是雪上加霜吧。
總之, 「假」結婚的法律風險,遠遠超出你的想像,法律的空子不是那麼好鑽的。
「假」離婚的風險
領了離婚證,雙方就不存在婚姻關係了,不能異想天開以為還住一塊兒就沒事。即使住在一起,也只能叫同居關係,而不是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所謂的「假」離婚,可能遇到的問題有這麼幾種。
1.弄假成真
我一開始提到的所謂「高級騙術」,就是這樣精心策劃的離婚案件。有些人以家庭利益為出發點,誘騙配偶籤下離婚協議,等到真的領離婚證後,就原形畢露,堅決不復婚了。這種情況,你連個維權路徑都沒有,不管拿什麼證據,婚離了就是離了,只要對方不同意復婚,都是白費力。
2.財產分割損失
真心為了家庭考慮的人,一般不會在意「假」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但保不準別有用心的一方會怎麼想。有些「假」離婚會約定,把財產都給某一方,另一方因為相信會馬上復婚,也會同意。一旦達成財產分割協議,領了離婚證,法律效力就很難推翻了。
3.財產歸屬重新劃分
離婚協議裡,對財產歸屬的約定,會隨著離婚證而生效。即使未來雙方復婚,但如果沒有新的協議,以前離婚時的約定仍然有效,當時約定的屬於誰的財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了,這就改變了財產歸屬問題。
比方說,兩人離婚時,為了方便,協議上約定把兩人的全部財產300萬都給女方,那麼復婚時,
這300萬就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這個問題如果沒有重視,可能就埋下了爭吵和糾紛的隱患。
4.喪失繼承權
「假」離婚期間,一旦某一人死亡,這個人的遺產就跟另一半無關了。本來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下卻連繼承權都沒了,還能找誰說理去呢?
你看,離婚需謹慎, 「假」離婚更是不能,一不小心,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無法避免的假婚?
也許,還是會有人問,老周,我實在沒辦法啊,不婚主義要應付家裡,或者房子戶口問題特別棘手。這種情況下,雖然我仍不鼓勵這種行為,主張坦誠解決。但是出於律師的責任,我還是要給無法避免的人,敲敲警鐘。
首先,千萬不能辦假證。假證的後果我已經說過了,一不小心就是刑法裡的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你花了100塊在網上買了證,卻把自己送進大牢,就倆字,不值。送給那些有過假證念頭的人一句話:勸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其次,必備合法的協議書。證是真的,但不代表真實意願,就一定要籤好合法協議,把雙方辦證的具體背景情況、家庭財產情況等記錄清楚,雙方也要籤字認可。婚姻關係雖然「一離不復回」,但不至於人財兩空,仍能通過協議拿到應得的財產。
另外,辦證前要洞察政策界限。很多假結婚、離婚都是為了獲得政策紅利,但政策是有可能調整的。比如說,很多城市就出臺政策,離婚後一年內或兩年內買房,要求認房又認貸,就連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也都要算上。一旦這種情況出現,可不就白離了嗎?
還是那句話,不要因小失大,丟了西瓜去撿芝麻。
最後,我再來總結一下,除了假結婚、離婚,生活中特別容易輕視的兩個問題。
第一,丟證以後怎麼辦?
身份證、駕駛證、結婚證等常用證件丟失後,怕麻煩或者為了急用,選擇了假證,肯定是違法的,很容易被識破,還不能解決問題。
事實上,現在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並且為了解決急用問題,還可以先去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和身份證有同等的作用,有的快一些,當天就能拿到,完全不必鋌而走險。
第二,用他人身份證開房可以嗎?
不知道你留意過沒,現在住酒店,前臺都要求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不然不給辦理。很多人不以為意,但如果用別人的身份證入住,一旦被發現,最輕也是治安處罰。現在有太多亂用別人身份證開房、被治安拘留的案例了。
所以,身份證不能亂用,撿來的身份證更不能用。萬一撿到的是通緝犯的證件,豈不是有理說不清了嗎?等待你的,可能就是漫長的調查和在拘留所時光了。
今天的內容我就講到這裡。從「假」意願的結婚、離婚,到證件的真真假假,其實想傳達的還是相同的法律思維:一要看法(證件),二要看合同(協議約定)。所有你發現的漏洞,基本都有人踩過雷、付出過代價。遵紀守法,看著容易,可是跟人心的貪婪相比,做起來很難。
對於今天的內容,你是否有過類似的經驗經歷呢?你對於結婚離婚、以及假結婚、假離婚又都是怎樣的看法呢?歡迎留言與我分享,寫下你的見解和疑惑。也歡迎把這篇文章分享給你親朋好友,法律不踩雷,是最簡單的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