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和林
據媒體報導,曾任農業銀行投資銀行部總裁的於建忠將加盟恆大。一知情人士表示,此前擔任著農業銀行投資銀行部總裁的於建忠,目前已從農行離職。一位內部人士向記者證實了於建忠將去恆大,職務應該是副總裁級別,但尚在走入職手續,目前還不清楚具體負責哪個業務板塊。
應該說,銀行等國有金融機構高管正常職業轉換是可以理解的,而且積極投身民營企業,也會為活躍經濟做出相應的貢獻。並且,從目前看,農業銀行應該是國有企業背景,於建忠不屬於公務員,不需要履行法律上的「冷凍期」(即一定時間內,不能從事相關職業),也無可非議。
不過,筆者認為,銀行、證券等國有金融機構的高管也擁有很大的公權力,或可導致公權力套現等腐敗問題一點都不會比很多公務員小,因此,類似行業的國有企業高管離職也需要規範,設置相應的「冷凍期」。
目前,公務員的兼職、離職後再就業都有著嚴格的黨紀和法律約束。其中,大家最為熟知的莫過於通俗地說法即離職後「冷凍期」。我國《公務員法》102條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2017年,中組部、人社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就此作出規範。《意見》明確,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時應如實報告從業去向,辭職後不得受聘原管轄範圍內企業,並健全公務員辭職從業備案和監督檢查制度等。
這些制度主要是劍指公權力套現。公權力套現不僅僅發生在官員在任期間,也發生在離任之後。退休或離任官員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人脈或者外行人完全難以理解的一些東西,最終實現權力的套現,這不是什麼特別令人稀奇之事。
此次恆大花重金挖來原農行投資銀行總裁於建忠,也不能簡單地視為人才流動,類似行為也可能導致公權力套現,甚至影響到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此外,國有金融機構高管離職,還可能涉及其他企業的商業機密或信息。以商業銀行為例,我國商業銀行投行業務主要分為三類,資產證券化和基金託管類業務、財務顧問類業務和槓桿融資類業務。其中,槓桿融資類業務與企業聯繫非常緊密。該業務主要是商業銀行為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滿足企業上市,配股,併購,股份制改造等活動對資金的需求。具體來看,商業銀行投行部可以為企業提供直接投資和股權私募,為企業發展引入優秀的機構投資者,並對融資結構提出專業建議。商業銀行同樣可以承擔企業上市發債顧問,制定或協助上市企業實施資產重組方案,上市方案等,還可以為企業選舉推薦上市保薦人,承銷商等。更重要的,可以擔任企業的常年財務顧問,利用銀行的信息科技優勢,為企業提供日常諮詢,增值研究業務和企業理財諮詢業務。
基於以上理由,竊以為,銀行等國有企業高管離職後再就業也應受到嚴格監管,並設置一定的「冷凍期」,防止滋生權力套現、導致企業間不公平競爭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