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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稅三種計徵辦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
銷售額的確定
【注意】一般情形下,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與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
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稅率或徵收率)
(1)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2)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經批准、有票據、全上繳)。
包裝物銷售收入及押金收入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併入銷售額中徵收消費稅、增值稅。
包裝物押金增值稅消費稅是否一致收取時逾期時收取時逾期時一般貨物×√×√一致白酒、其他酒√×√×一致啤酒、黃酒、 成品油×√××不一致 (黃啤油從量計徵消費稅)
【注意1】啤酒的包裝物押金不計算消費稅,但是它影響啤酒適用稅率的判斷。
【注意2】消費稅從量計徵時,無論包裝物逾期與否,均不計徵消費稅。
案例
某筷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2月取得不含稅銷售額如下:銷售燙花木製筷子15萬元;銷售竹製筷子18萬元;銷售木製一次性筷子12萬元。另外沒收逾期未退還的木製一次性筷子包裝物押金0.23萬元,該押金於當年2月收取。該企業12月應納消費稅多少萬元。(消費稅稅率5%)
【解析】
應納消費稅=12×5%+0.23÷1.13×5%=0.61(萬元)。
【提示】啤酒生產企業銷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銷售的價格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而應當以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對外的銷售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並依此確定該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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