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繳納的稅款當中,企業所得稅是佔比很大的稅種,正常的稅率為25%,也就意味著一個居民企業當期的淨利潤如果為1000萬,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和遞延所得稅的情況下,應該交納250萬的企業所得稅,這毋庸置疑是很大一筆款項,企業也是十分心疼。有沒有什麼好辦法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能夠減少減少企業所得稅的金額呢?下面,會計實操小編就帶著大家來分析一下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
方案一:企業可以採用改變納稅人的身份來進行減少稅負。因為針對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但是部分非居民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0%。稅率的降低意味著稅額大幅度的減少。
例如甲公司如果依據中國的法律在中國境內成立,那麼甲公司為居民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若2019年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元,那麼甲公司2019年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金額為500(2000×25%)萬元。
但是如果甲公司選擇依據外國法律成立並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是有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這候甲公司為非居民納稅人且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0%,甲公司同樣在2019年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時,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金額為200(2000×10%)萬元。這樣同樣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的下,甲公司少交300(500-20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方案二:企業可以從一般納稅人轉為小型微利企業來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於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例如乙公司有兩個獨立的門市部,乙公司在2019年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00萬元且乙公司的從業人數為200人,總資產3000萬元。若甲公司採用統一納稅,那麼乙公司2019年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100(400×25%)萬元。
但是若乙公司將兩個門市部門分立成兩個獨立核算的企業A和企業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00萬元和300萬元。此時乙公司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30[100×25%×20%+(300-100)×50%×20%+100×25%×20%]萬元。這樣乙公司少繳納企業所得稅70(100-30)萬元。
所以企業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通過稅務籌劃減少相關稅費的繳納,你學會了嗎?
以上就是中公會計實操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於案例分析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怎麼做?相關問題解答。想要獲取更多會計實務熱點內容,歡迎大家私信小編加入2020年會計實操經驗交流群,入群可諮詢2020年會計實操培訓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