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過程中
如果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法院可中止案件的強制執行程序
但偏偏有人在和解後
選擇反悔
繼續逃避責任
結果
……
「夜襲」被執行人 拘留把案結
2019年,張某在李某工地從事園林景觀鋪裝工作,後李某未支付勞務工資,遂向張某出具欠條一張,共計欠款4.8萬元及利息。張某多次索要未果提起訴訟並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李某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要求其到庭申報財產,履行義務,李某未有任何回應。經執行人員多次電話聯繫,李某帶著1萬元現金至法院,與申請人張某達成和解協議並出具保證書。
隨著還款的日子臨近,李某未按約履行。通過查控系統,執行人員將李某名下車輛予以凍結並將其納入失信名單,感到不便的李某主動來到法院。後在擔保人的籤字下,李某支付2萬元後再次達成和解協議,然而李某再一次爽約。
8月27日晚上八點,執行人員電話響起,在對情況核實後,迅速帶組員出警趕往被執行人家中。面對神色有些驚慌的李某,執行人員向其表明來意,要求其儘快履行義務。然而,李某還是強調自己沒有履行能力,執行人員將其拘傳法院。
面對一直以沒錢為藉口的李某,執行人員表示,其有勞動能力且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車輛,如果繼續拒不履行義務,不但將會被司法拘留,還可能因拒執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聽到這裡,李某神色更加慌亂,表示自己「再想想辦法」。
晚上九點多,被執行人家屬趕至法院,將剩餘款項全部履行到位,並具結悔過書。
「親情代付」解難題
2019年4月,趙某駕駛三輪載貨摩託車與徐某發生碰撞致徐某受傷,趙某全責,其中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2萬元,除去已支付的1.3萬元醫藥費,趙某需賠償3萬元。判決生效後,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期間
執行人員通過查控發現
趙某名下除了涉案三輪外
銀行卡裡僅兩千餘元
執行人員一直未鬆懈對此案的執行,經過走訪調查了解,被執行人趙某在大市場用三輪拉貨,確無固定收入來源。申請人徐某對此予以認可,後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但趙某仍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執行人員將趙某拘傳至法院。
在調查走訪的過程中,執行人員獲知了另一信息——趙某子女已工作,都有一定的穩定收入。於是執行人員再次督促其及家人履行義務,並提出「親情代付」的解決方案。在執行人員的勸說下,趙某的子女當場支付了賠償金,案件終於畫上句號。
徹底解決「執行難」
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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