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新昌法院對被告人王某、陳某、李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本案中,被告人陳某、王某與陸某林、王某權(已判決)等人出資在紹興迪蕩新城成立了名為優宜網、眾融億網的小貸公司,並以民間借貸為名進行違法放貸活動,通過滋擾、糾纏方式催債。上述人員已形成以陸某林、王某權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查明:
一、詐騙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陳某與陸某林、王某權等人以民間借貸為名進行非法放貸活動,通過與借款人籤訂虛高借款合同的方式,共計騙取1200餘名借款人錢款,詐騙既遂金額合計人民幣500餘萬元,未遂合計人民幣700餘萬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向眾融億網出資人民幣52.66萬元,獲利人民幣16.847萬元,被告人陳某向眾融億網出資人民幣28.66萬元,獲利人民幣10餘萬元。期間,被告人李某系該公司催收人員,向5名借款人員催收,詐騙既遂金額合計人民幣2萬餘元,未遂合計人民幣1萬餘元。
二、敲詐勒索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間,被告人李某作為催收人員,夥同他人採用言語恐嚇等方式,向徐某某、俞某索要錢款,既遂金額合計人民幣8000餘元,未遂合計人民幣3000餘元,獲利人民幣3500元。
2020年5月,被告人陳某、李某、王某三人均落網。
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某、陳某均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10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被告人李某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
黑惡勢力是生長在社會的毒瘤,不僅危及生命安全、破壞社會穩定,還會給人們帶來揮之不去的陰霾,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勝之年,新昌法院認真貫徹上級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緊盯「積案清零」目標,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對黑惡勢力堅決「亮劍」、果斷出擊,依法審結各類涉黑涉惡案件,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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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昌法院(刑庭、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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