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百年老字號「蓮香樓」的商標使用權紛爭成為關注熱點。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背後折射出的是廣州老字號十幾年來在「情」與「法」之間艱難求存的辛酸史。有專家認為,政企之間如何從情與法之間找到平衡,將決定老字號未來的發展。 根源:未約定商標使用費 蓮香樓的前身是清光緒二十五年(1889年)廣州城西的一家糕酥館,宣統二年,翰林學士陳太吉(又名陳如嶽)品嘗該店月餅後大加讚賞,建議改成「蓮香」,並手書了「蓮香樓」招牌,從此開始了蓮香樓100多年的風雨歷程。 2006年7月10日,廣州產權交易所受荔灣區國資局委託公開招標轉讓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99%的股權。8月11日,廣州市國資委【2006】16號《關於泮溪酒家和蓮香樓老字號品牌使用費的批覆》(以下簡稱「國資委16號批覆」)中規定蓮香樓商標的有償使用費初定為以每年137萬元為基數,每年遞增3%,並作為招標條件之一。最終,西關世家買下了蓮香樓公司99%股權,但商標並未隨之轉讓,目前仍歸廣州市國資委,由廣州飲食服務企業集團(以下簡稱「飲食集團」)代管。記者在當年雙方籤署的《股權交易合同》中發現,雖然規定受讓方須向商標所有權人繳納商標使用費,但並沒有約定使用費標準,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雙方關於商標的糾紛也隨之產生,導致後來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直無法籤署。 訴訟:飲食集團提出上訴 2010年,飲食集團以違約為由將蓮香樓公司的大股東西關世家告上法庭,要求西關世家補交10年內的商標使用費欠款,以及判令自2010年起,以每年遞增3%的商標使用費標準履行合同。廣州中院認為,雙方在《股權交易合同》中未約定商標使用費標準,僅支持原告向被告討回積欠的第二年使用費遞增部分(4.11萬元)。飲食集團不服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至今尚未判決。 隨著「蓮香樓」品牌價值提升,飲食集團與西關世家對商標的爭議也愈演愈烈。廣東粵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揚認為,多項資料表明,廣州飲食集團確實是蓮香樓商標的所有權人。雙方的爭議,其實就是「商標所有權人和商標使用權人對商標使用費之爭」。在目前雙方對商標使用費支付額度存在嚴重分歧的情況下,可以由法院委託評估機構對商標使用費進行評估,確認支付基數以及每年增幅比例。 博弈:一個普法的機會 目前,廣州全市仍有數十家「老字號」因「人情」減免商標使用費,蓮香樓商標之爭的結局或將成為「風向標」。 廣州另一間百年老字號榮華樓的前任總經理尹超鴻向記者分析,從2000年起,廣州老字號開啟了改制浪潮,很多老字號的經營權和所有權都分開了,經營權歸承包企業,但所有權仍歸廣州市國資委。「這種改革在當年屬於『摸著石頭過河』,也出現了很多問題。」尹超鴻認為,改制前很多老字號經營不善,當時為了吸納社會資金,並沒有過多去考慮商標這個問題,而對於商標使用費,政府的態度也相當曖昧,「其實當時只要有企業願意盤活老字號,商標使用費都好說,可以說摻雜了很多人情因素在裡面,這也是當年西關世家願意接手蓮香樓的其中一個原因。」 尹超鴻說,但近年來,廣州市開展了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其中要求國有資產不僅要保值,還需要升值。至於如何升值,收取商標使用費是一個最好的方法。由於商標所有權仍在國資委手裡,因此對實際經營的企業收取商標費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但在尹超鴻看來,這種做法在「人情」方面並不厚道,「現在蓮香樓表明風光,但實際上也有很多經營問題都有待解決,如果談判破裂,蓮香樓的未來令人堪憂。」 尹超鴻透露,目前還有數十家廣州老字號因「人情」關係在經營過程中允許減免商標使用費,前提是在原址經營,其中包括泮溪、南園、北園、榮華樓等知名老字號。「說句實在話,我們都很擔心日後會不會重蹈蓮香樓的覆轍?」尹超鴻建議,政府和企業之間在老字號這個問題上應該努力尋求一個平衡點,「最佳的選擇是等老字號壯大後,政府再從中收益,這樣既能達到雙贏,也能更好地傳承老字號。」 廣東決策研究院旅遊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勞毅波則認為,蓮香樓的商標糾紛實際上是一個商業博弈的過程,這對老字號的發展是有利的。「可以說這種糾紛給『老字號』一個普法和理解市場的機會。」(記者何偉傑、李春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