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標使用費洽談不攏,近日百年老字號品牌「蓮香樓」品牌糾紛再度升級。國資委旗下的廣州飲食服務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州飲食集團」)與廣州市西關世家園林酒家有限公司(簡稱「西關世家」)之間的紛爭已經演變成一場「口水戰」。
昨日下午,廣州飲食集團首次就事件召開新聞發布會,集團總經理助理詹蔚川表示,西關世家近日刊登的聲明與事實嚴重不符,企圖誤導大眾,侵佔國有資產,若對方繼續損害雙方合作基礎,對蓮香樓品牌造成更大的傷害,將採取進一步措施。該案代表律師董宜東則稱,「收回品牌將是廣州飲食集團未來處理事件其中一個選項。」
拍賣時已就商品使用費有約定
據了解,作為廣州老字號之一,本歸屬國有的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99%股權已經以拍賣的形式轉讓給西關世家,轉讓條件包括約定西關世家必須使用「蓮香樓」這一品牌商標,西關世家需向商標所有權人(即「廣州飲食集團」)繳納商標使用費,而目前惹起紛爭的正是關於商標使用費的約定。西關世家此前就曾指出,商標使用費「年增3%不合理」。詹蔚川對此表示,「對方可以提出意見進行商議,溝通的大門一直敞開著,但在新協議沒有達成之前,還是應該按照原來的協議繳納費用。但至目前,我們雖然注意到對方在媒體上公布了各種和解方案,但是否有誠意?至今為止,我們還未收到正式的書面函件。」
對於和解,詹蔚川表示,希望西關世家回到遵守法律、遵重合約的軌道上來,與廣州飲食集團籤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補齊欠繳的商標使用費。如果協商不成,董宜東稱,「收回品牌將是廣州飲食集團未來處理事件其中一個選項。」
不排除允許第三方使用「蓮香樓」
未來,廣州飲食集團並不排除有第三方使用「蓮香樓」品牌。董宜東表示,「我們是為了發揚光大老字號,怎麼有利於品牌發展我們就會怎樣做」。而目前,廣州飲食集團除了已經在生產「蓮香樓」的糕點製品,同期推出的還有陶陶居的糕點製品。
就不同經營方生產同一品牌產品會否導致消費者認知混亂、同業競爭的問題,廣州飲食集團品牌顧問李娟認為,「蓮香樓產品的市場很大,不會存在競爭,而且我們是因歷史賦予的責任感與使命感介入市場,希望能達到共贏。」她透露,目前與陶陶居的合作非常愉快,與經營方也達成了共識,產品從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向去經營,在產品之間做出區隔。
■聲音
廣飲集團:西關世家的聲明與事實嚴重不符
「廣州飲食集團才是蓮香樓商標的唯一合法持有者。」詹蔚川日前首次向媒體表態,「2006年改制之初,廣州飲食集團根據政策要求,將『蓮香樓』商標無形資產與固定資產等有形資產進行了分離,並將有形資產對外轉讓,西關世家(即目前品牌『蓮香樓』的使用經營方)通過投標方式取得原蓮香樓有形資產,並成立新蓮香樓公司(即西關世家目前經營的公司)。但『蓮香樓』商標一直屬於國有資產,廣州飲食集團作為『蓮香樓』註冊商標的唯一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這是無可辯駁的法律事實。」
詹蔚川表示,西關世家近日發布的,稱其才是「『蓮香樓』品牌原唯一合法持有者,唯一合法使用者,唯一生產者……」的聲明與事實嚴重不符,沒有法律依據,「企圖誤導大眾,侵佔國有資產,為此,我公司將起訴該公司,要求其撤銷聲明,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
詹蔚川同時表示,「本來作為商標所有權人,有對商標許可使用方履行監管的權利。但由於西關世家不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我們無法監督與保障其產品質量與安全。這幾年來,我們感到非常失望。」
西關世家:廣飲單方提天價使用費不合理
就上述說法,昨日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李輝表示,「一切服從法院調解和判決,我們相信政府是公道的,法律是公正的。」李輝同時表示,按照合同規定,受讓方必須且只能使用蓮香樓商標,「我們提請廣州飲食集團遵守法律,至於單方面提出的天價商標使用費,本身就不合理。此外,改制之後蓮香樓取得的很多榮耀是有目共睹的,門店數目從6家拓展到30多家,獲得了榮譽百多項,這都是轉制前沒有的。」
焦點1
拍賣前已約定商標使用費
根據西關世家此前的說法,目前出現的商標使用費矛盾是源於當時籤訂的《股權交易合同》上沒有具體標明商標使用費,所以雙方一直在協商。但其實,在拍賣前,雙方應該就商標使用費已有一定共識。
「根據在股權拍賣之前,廣州市國資委的16號文件,文件中明確『蓮香樓』老字號商標的有償使用費初定為每年137萬元為基數,每年遞增3%,並作為招標條件之一,與股權轉讓標的一同在廣州產權交易所掛牌招租,租賃期籤約時另行商議,收費標準及辦法,市另行規定時,從新規定執行。」董宜東表示,在西關世家上交的投標書中,也確認了上述標準。
董宜東認為,當初籤訂的《股權交易合同》之所以沒有在商標使用費的繳費標準和增長率做說明,是因為「《股權交易合同》是確定有形資產的合同,而且在國資委下發的文件中就已經對商標使用費有所確定,因此,在籤訂《股權交易合同》之後,還應該另外籤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而且,西關世家參與拍賣,則意味著其接受轉讓的條件。」
對於遲遲未籤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詹蔚川坦言,「我們與西關世家反覆溝通了7年,但他們至今不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還無理要求籤商標永久使用合同,歸根到底,還是想吃免費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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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規定「蓮香樓」僅一家經營方可用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當時籤訂的《股權交易合同》中,並未就商標使用許可做出規定。此意味著,目前經營「蓮香樓」的西關世家並沒有獨佔使用「蓮香樓」商標的權利。
董宜東解釋,「使用許可一般包括獨佔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和普通使用許可。其中獨佔許可指商標所有者不能自己使用這個商標,排他許可則指商標所有者不能授予第三方使用商標。根據法律規定,前兩者必須在合同上有特別的約定,若合同上未標註,則默認為普通許可,即商標可許可給西關世家,也可以許可給其他人。」
事實上,目前廣州飲食集團已經在自行銷售「蓮香樓」品牌的糕點製品。詹蔚川表示,「既然對西關世家失去信心,廣州飲食集團著眼於品牌的長遠發展,制定了系統的品牌戰略規劃,重振『蓮香樓』品牌。」
(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