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的《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正在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其中,有多項條款針對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做出了明確規定。
包括:對用於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應當核發專用號牌;
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企業、電子商務平臺,應當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義務,根據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避免引發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等等。
新條例能否對道路上常常橫衝直撞的
快遞、外賣車輛起到切實的監管作用呢?
我們就此採訪了業內人士及相關專家
中午11點半,記者來到天鑰橋路南丹東路口,只見外賣小哥們一個接一個快速駛過。
一名小哥因沒戴安全頭盔被民警攔下,不僅一臉不滿意,還催促民警趕緊開罰單。
「趕緊開罰單行不?中午就這麼一個高峰點,你能直接給我處罰嗎?」雖然他立刻從車後箱裡拿出了頭盔戴上,但嘴上一直碎碎念,說要趕緊走。
這名小哥說,送餐尖峰時段,每個人手上單子都很多,一旦超時,平臺就要罰款,不趕時間不可能。
「每個人現在基本都在8單、9單,是最忙的時間,一個中午一般要送25單左右。我這邊真的很急,超時了肯定都得有罰款嘛!罰款再加上派單率等等,都會很影響的。」
和這名小哥一樣,其他幾名小哥因沒戴安全頭盔或行駛在機動車道上被攔下後,也很焦慮地表示,要趕緊去送單。
「急啊,手上單子有很多,十幾個吧,現在就已經來不及了!」在被民警現場教育並允許放行後,這些小哥都一溜煙地離開了。
徐匯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李航偉說,基本上小哥們被攔下後,都是非常著急,因為影響了他們的送餐時間。
「我們民警在場時,他們開車可能守規矩一點,民警不在場,他們就不太自覺。」
根據上海交警部門此前發布的數據,僅去年上半年,上海就發生了涉及快遞、外賣行業的各類道路交通事故325起,造成5人死亡、324人受傷。而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已經查處了快遞、外賣騎手交通違法行為4.3萬起。
這當中,上海自2018年年底開始試行的基於RFID無線射頻技術的專用號牌,配合道路專用「電子警察」設備,起到了一定的監管作用。
通過專用電子號牌系統,把RFID技術嵌入到號牌上後,就使其具有了自動識別、傳輸、處理電動自行車行駛相關信息的功能,以實時採集其行駛軌跡,在執法過程中輔以道路監控設備,從而確定交通違法的相關信息。
也就是說,專用「電子警察」可以在其覆蓋區域內,對快遞、外賣的闖紅燈、逆向行駛、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實時監管。
新的《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規定,對用於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應當核發專用號牌。
李航偉表示,專用號牌的鋪開,將為以後面上的有效執法打下基礎。「為以後的非現場性執法和現場執法結合起來,使其覆蓋面更廣、威懾力更強。」
上海市光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程安卿律師則表示,本次的管理條例是在《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前提下,進行的一個升級和完善,從法律層面來說,層級也更加高了。
「由公安部門核發專用號牌,進行專項監管,這應當來說,是在立法上的一個突破。大家知道,目前這些快遞、外賣所使用的非機動車號牌,是沒有進行一個分項管理的,這次的條例也特別強調了要對這一類非機動車進行特殊監管,那麼未來的管理指向性就會更加明確。」
事實上,上海各區交警部門一直堅持根據轄區快遞、外賣的具體違法情況,推出有針對性的措施。
以浦東交警為例,早在2017年,他們就開始在轄區內對外賣、快遞騎手實行一套交通違法記分管理制度。
這套管理制度由浦東交警支隊自創,並不斷優化升級。目前,通過給騎手發放標有唯一編號的專用馬夾、設定各項交通違法的記分規則、形成一套記分和處罰的標準化流程等等,通過強化民警現場執法+企業源頭管理的模式,來更有效地規範騎手的交通出行行為。
新條例中規定,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企業、電子商務平臺,應當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義務。包括:
監督駕駛人使用懸掛專用號牌車輛;
督促駕駛人上路行駛佩戴安全頭盔;
根據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避免引發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
實施駕駛人違法懲戒機制,引導駕駛人依法、安全、文明駕駛,督促駕駛人及時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等等。
對此,浦東公安分局交警支隊車宣大隊副大隊長朱融雪認為,從一線交通執法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來看,在法律上強化對兩個源頭的管理,也就是車輛源頭和企業源頭,對規範外賣、快遞騎手的交通行為,是有非常積極的意義的。
朱融雪表示,第一個源頭就是車輛,騎手大多追求速度,很多使用超標電動車上路,往往在交警執法查處過程中,他們會提出,從商店合法購買後,為什麼不能上路?
「這次條例也禁止了單位和個人拼裝、改裝非機動車,以及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那麼如果從生產經營這些環節就加強對超標車輛的管控,那麼對減少馬路上這些超標車輛會起到一個非常好的前置作用。」
第二個源頭的管控,主要就是針對騎手和企業、平臺。朱融雪說,以浦東的騎手積分管理制度來說,後續處罰的落實,都是要通過企業的配合,由企業來落實他們內部的處罰和管理,形成閉環。
「但是受制於各個企業之間管理水平和重視程度的不同,以及快遞、外賣行業人員流動性大,那麼企業的落實程度也是不一樣的。如果能夠從法律層面對這個行業的內部自律,有一個強制性的要求,那麼企業落實他們的主體責任時,會更加事半功倍。」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陳越峰進一步表示,如果只是強調交警部門在街面上嚴格執法,那只有「堵」,不是「疏」的問題,因為沒有對背後的機制,找到有效的管理方式。
「『堵』不住的,因為基於企業或平臺算法所確定下來的配送時間,然後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這個跟快遞、外賣小哥的交通行為規範,直接聯繫。」
陳越峰表示,一切的癥結在於,平臺、企業追求單位時間內的人均配送客單量最大化,市場驅動、算法驅動,其實是衝擊了乃至於衝破了道路交通安全邊界。「問題不在於用戶,如果用戶提前預估送達的時間是半小時、一小時,他是可以有思想準備的,這個並不會那麼直接影響快遞、外賣小哥,去拼命趕時間。」
因此,需要對企業、平臺的算法所確定的特定路線的配送時間的標準,有一個適當的規制,這個標準要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為前提。「要求企業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合作義務,也就是說,雖然看起來騎車的是小哥,但是他是你平臺上的一個服務提供者。你的算法,要充分認識到人的生理極限、物理空間的極限,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邊界。」
陳越峰說,條例當中也因此制定了相應的罰則,可以看到,如果快遞、外賣企業和平臺沒有盡到相關的責任,將會受到處罰。
比如,「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企業、電子商務平臺未按規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義務的,由公安機關或者郵政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對交通安全專職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記者:小 樂、劉婷
編輯:潔 羽
監製:小 樂
審核:胡 笳
【來源:上海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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