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試行...

2020-12-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試行)

  1 總則

  1.1 依據國家計委、水利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對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下簡稱建設項目),應進行防洪評價,編制防洪評價報告。為適應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工作的需要,規範編制方法,保證編制質量,特制訂本導則。

  1.2 本導則適用於全國河道管理範圍內大、中型及對防洪有較大影響的小型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

  1.3 防洪評價報告應在建設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准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准前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編制單位進行編制。

  1.4評價報告內容應能滿足《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查內容的要求,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概述

  2  基本情況

  3  河道演變

  4  防洪評價計算

  5  防洪綜合評價

  6  防治與補救措施

  1.5 防洪評價報告中的各項基礎資料應使用最新數據,並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資料要經相關水文部門認可。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缺乏基礎資料時,建設單位應根據防洪評價需要,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水文等部門進行基礎資料的測量和收集。

  1.6 在編制防洪評價報告時,應根據流域或所在地區的河道特點和具體情況,採用合適的評價手段和技術路線。對防洪可能有較大影響、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務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設項目,應進行專題研究(數學模型計算、物理模型試驗或其它試驗等)。

  1. 7在防洪評價工作中除執行本導則外涉及其它專業時,還應符合相應規範要求。

  2 概述

  概述一般應包括項目背景、評價依據、技術路線及工作內容。

  2.1  項目背景

  項目背景應闡明建設項目所在地理位置、總體建設規模、項目前期工作概況及防洪評價編制單位受委託後進行防洪評價編制工作的基本情況。

  2.2  評價依據

  評價依據應列出以下內容: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2 有關規劃文件,包括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綜合規劃及防洪規劃、治導線規劃、岸線規劃、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規劃。

  3 有關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

  4 有關設計報告的審查意見、批覆文件等。

  2.3  技術路線及工作內容

  闡明評價報告所採用的技術路線,包括所採用的基本資料、分析、計算及試驗手段等,簡述防洪評價的工作內容。

  3  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設項目概況、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況、現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設施情況、水利規劃及實施安排等。

  3.1  建設項目概況

  建設項目概況應介紹與防洪評價有關的涉河建築物的基本情況,包括下列內容:

  1 涉河建築物的名稱、地點和建設目的。

  2 涉河建築物的建設規模、特性、防洪標準(校核、設計標準相應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標準及相應洪峰流量、水位)。

  3 涉河建築物的設計方案,包括總體布置、結構型式、與河道堤防的連接方式、與其它水利工程交叉或連接方式、佔用河道管理範圍內土地及建築設施情況等。

  4 涉河建築物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布置、施工交通組織、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臨時建築物設計、施工工期安排、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凌措施等,對於涉及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取土和棄土的工程,還應包括施工取土和棄土方案。

  3.2 河道基本情況

  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 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氣象、社會經濟和工程狀況。

  2  河道概況。

  3 水文、泥沙、氣象特徵。

  4 河道邊界條件。

  5 地形、地貌、河道地質情況。

  6 現有防洪(排澇)標準及相應的洪峰流量、洪峰水位(潮位)。

  3.3 現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設施情況

  3. 3. 1 現有水利工程情況包括河道、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水利(防洪)工程的位置、規模、設計標準、設計水位、功能、特點及運用要求等基本情況。

  3. 3. 2 其它設施情況包括橋梁、碼頭、港口、取水、排水、航道整治等設施的位置、規模、設計標準、設計水位、功能、特點及運用要求等基本情況。

  3.4 水利規劃及實施安排

  應簡述與防洪評價有關的水利規劃內容及實施安排,包括以下方面:

  1 綜合利用規劃、防洪規劃、岸線規劃、河道(口)整治規劃等;

  2 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具體規劃要求;

  3 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規劃實施情況;

  4 建設項目運用期內因規劃實施引起的防洪形勢、標準等變化情況。

  4  河道演變

  河道演變主要介紹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歷史演變過程與特點,分析其近期河床的衝淤特性和河勢變化情況,明確河床演變的主要特點、規律和原因,對河道的演變趨勢進行預估。

  4.1  河道歷史演變概況

  歷史演變過程應利用已有分析成果,簡述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歷史演變過程和特點。

  4.2 河道近期演變分析

  河道近期演變分析應根據有關實測資料,分析河段內深泓、洲灘、漢道、岸線等平面變化、斷面變化及河床衝淤特性等。

  4.3 河道演變趨勢分析

  河道演變趨勢分析應根據歷史、近期河道演變情況,結合水利規劃實施安排,對河道將來的演變趨勢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包括河道的平面變化、斷面變化、河床衝淤變化等。

  5 防洪評價計算

  5.1 一般要求

  5. 1. 1 建設項目防洪影響的計算條件一般應分別採用所在河段的現狀防洪、排澇標準或規劃標準,建設項目本身的設計(校核)標準以及歷史上最大洪水。對沒有防洪、排澇標準和防洪規劃的河段,應進行有關水文分析計算。

  5. 1. 2對佔用河道斷面,影響洪水下洩的阻水建築物,應進行壅水計算。一般情況下可採用規範推薦的經驗公式進行計算;壅水高度高和壅水範圍對河段的防洪影響較大的開展數學模型計算或物理模型試驗。

  5. 1. 3對河道的衝淤變化可能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應進行衝刷與淤積分析計算。一般情況下可採用規範推薦的經驗公式結合實測資料,進行衝刷和淤積分析計算;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務或重要防洪工程的,還應開展動床數學模型計算或動床物理模型試驗研究。

  5. 1. 4建設項目工程規模較大的或對河勢穩定可能產生較大影響、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務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設項目,除需結合河道演變分析成果,對項目實施後河勢及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定性分析外,還應進行數學模型計算或物理模型試驗研究進行分析。

  5. 1. 5在選用數學模型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工程實際的需要條件下,選用一維、二維數學模型的各自優點,或者聯合運用。在進行壅水分析計算時,考慮河道實際情況,可選用一維數學模型用於分析計算。關於衝刷與淤積分析計算,對於長系列條件下的預測分析計算,建議用一維數學模型,二維數學模型可用於局部、典型場次洪水條件。下文中只列出二維數學模型的選用方法。

  5. 1. 6對可能影響已有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建設項目,應進行工程施工期和運行期已有水利工程的穩定覆核計算;

  5. 1. 7當建設項目建在排澇河道管理範圍內或附近有重要排澇設施,且項目建設可能引起現有排澇設施附近內、外水位較大變化時,應進行排澇影響分析計算。

  5.2 水文分析計算

  5. 2. 1 水文分析計算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 資料的審查與分析;

  2 資料的插補和延長;

  3 採用的計算方法、公式、有關參數的選取及其依據;

  4 不同頻率設計流量及設計水位的計算成果;

  5 成果的合理性分析。

  5. 2. 2 水文分析計算方法應根據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選用。

  5.3 壅水分析計算

  5. 3. 1經驗公式計算分析

  當採用經驗公式進行壅水計算時,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 採用的經驗公式及其適用性分析

  應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結構型式、河道特性選用合適的經驗公式,並對其適應性進行分析。

  2 有關參數的選用及其依據

  應根據阻水建築物的結構型式、附近流速流態、河道邊界條件等具體情況,合理選取或計算有關參數,並分析其依據。

  3 選用的計算水文條件

  4 計算方案及其條件

  闡明各種計算方及其條件。對工程施工臨時建築物佔用河道過水斷面的建設項目,除需工程運行期的壅水計算外,還需進行工程施工期壅水計算。

  5 壅水高度及長度的計算結果。

  5. 3. 2數學模型計算分析

  當採用數學模型進行工程壅水影響計算分析時,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 模型的基本原理

  闡述模型的基本方程、計算網格型式、數值計算方法、邊界處理等基本原理。

  2 計算範圍及計算邊界條件

  闡述數學模型的計算範圍、計算網格尺寸、開邊界的控制條件等。數學模型計算範圍的選取除應考慮附近河段水文測站的布設情況外,應能充分涵蓋建設項目可能影響的範圍及模型進出口邊界穩定所需的河道範圍。計算網格的大小應滿足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對計算精度的要求。在資料滿足條件時,上遊採用流量控制,下遊採用水位(或潮位)控制。當資料條件限制時,也可以採用適當的邊界控制條件,但應對其合理性進行分析論證。

  3 模型的率定與驗證

  闡明模型率定與驗證所採用的基本資料,模型率定所選定的有關參數,模型率定與驗證的誤差統計結果,在此基礎上分析模型的可靠性。模型率定與驗證的主要內容包括:水(潮)位、垂線平均流速、流向、斷面流速分布、汊道分流比等。模型的率定和驗證應採用不同的水文測驗資料分別進行,模型率定和驗證的誤差應滿足有關規範的要求。無實測資料時可採用經驗值。

  4 計算水文條件

  闡述工程影響計算所採用的水文條件及依據。所採用的計算水文條件應根據防洪評價的主要任務有針對性地選取,對徑流河段應採用設計洪水流量和相應水位;對潮流河段應包括大、中、小等典型潮和與設計頻率相應潮型等水文條件。

  5 工程概化

  闡述建設項目涉河建築物在模型中的概化處理方法,工程概化的合理性分析等。

  6 工程計算方案

  闡明模型的各種計算方案及其條件。對工程施工臨時建築物佔用河道過水斷面的建設項目,除需工程運行期的壅水計算外,還需進行工程施工期雍水計算。

  7 計算結果統計分析

  對各方案的計算結果進行統計,分析最大壅水高度和壅水範圍。

  5.4 衝刷與淤積分析計算

  5. 4. 1經驗公式計算

  當採用經驗公式進行衝刷計算時,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計算公式的選用及其適用性分析

  (2)水文條件

  (3)有關參數的選取值及其依據

  (4)衝刷計算結果

  5. 4. 2數學模型計算

  當採用數學模型進行衝刷與淤積分析計算時,其主要內容應滿足5.3.1小節水流數學模型的有關要求外,還應包括:

  1  河床衝淤變化的率定與驗證

  應根據實測資料情況,選擇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進行含沙量、輸沙率和河道衝淤變化的率定和驗證計算。模型泥沙率定和驗證的精度應滿足有關規範的要求。

  2 計算水文系列的選取

  應根據建設項目的情況、可能帶來的影響、所在河段的水文泥沙特性、防洪評價的主要任務,選取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進行工程實施後的衝刷與淤積計算。計算水文系列的選取要能反映衝刷和淤積的不利水、沙條件組合。

  3 衝淤變化計算成果

  計算成果應包括衝淤總量、衝淤厚度、衝淤時空分布等內容。

  5. 4. 3物理模型試驗

  當採用物理模型進行河道衝刷與淤積試驗時,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模型試驗的範圍

  2 模型的設計及各種比尺

  3 模型沙的選取

  4 模型率定與驗證採用的水文條件

  5 模型率定有關參數的選取值

  6 模型率定和驗證誤差的統計結果及模型相似性分析

  7 試驗水文條件的選取與概化

  8 試驗方案

  9 模型試驗結果統計

  上述內容的有關具體要求與數學模型計算基本相同,模型設計及比尺的選取、模型沙的選取、水文系列的概化,應滿足試驗精度的要求。

  5.5 河勢影響分析計算

  建設項目建成後對河勢穩定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可採用數學模型計算、物理模型試驗等技術手段進行。其內容除需滿足上述數學模型計算和物理模型試驗的有關要求外,還應包括:

  1 對主要汊道分流比的影響值,若為動床數學模型或動床物理模型,還應統計各汊道分沙比的變化;

  2 工程影響範圍內代表性斷面流速分布的變化情況;

  3 主流線、深槽、洲灘、岸灘斷面等的變化情況;

  4 工程影響範圍內防洪工程及其它設施附近流速、流向的變化;

  5 代表性垂線流速、流向的變化;

  5.6 排澇影響分析計算

  排澇影響分析計算的主要內容有:

  1 現有排澇設施的結構尺寸、設計內外水位、運行方式、設計排澇流量等基本情況;

  2 採用的計算方法、公式、有關參數的選取及其依據;

  3 根據建設項目的壅水情況,對現有排澇設施的排澇能力進行計算;

  5.7  其它有關計算

  對可能影響現有防洪工程安全穩定的建設項目,還應進行工程施工期及運行期的滲透穩定、結構安全、抗滑穩定安全覆核等計算。涉及河口及感潮河段,因潮汐動力的改變對防洪、排澇及河道(口)穩定均有影響,應同時進行潮汐動力分析。

  6 防洪綜合評價

  根據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所在河段的防洪任務與防洪要求、防洪工程與河道整治工程布局及其它國民經濟設施的分布情況等,以及河道演變分析成果、防洪評價計算或試驗研究結果,對建設項目的防洪影響進行綜合評價。防洪綜合評價的主要內容有:

  1 項目建設與有關規劃的關係及影響分析;

  2 項目建設是否符合防洪防凌標準、有關技術和管理要求;

  3 項目建設對河道洩洪的影響分析;

  4 項目建設對河勢穩定的影響分析;

  5 項目建設對堤防、護岸及其它水利工程和設施的影響分析;

  6 項目建設對防汛搶險的影響分析;

  7 建設項目防禦洪澇的設防標準與措施是否適當;

  8 項目建設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影響分析;

  6.1項目建設與有關規劃的關係及影響分析

  項目建設與有關規劃的關係及影響分析應包括建設項目與所在河段有關水利規劃關係分析和項目建設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分析。

  6. 1. 1 建設項目與所在河段有關水利規劃關係分析

  簡述建設項目與所在河段的綜合規劃及防洪規劃、治導線規劃、岸線規劃、河道(口)整治規劃等水利規劃之間的相互關係,分析項目的建設是否符合有關水利規劃的總體要求與整治目標。

  6. 1. 2 項目建設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分析

  分析項目建設對有關水利規劃的實施是否產生不利的影響,是否會增加規劃實施的難度。

  6.2項目建設是否符合防洪防凌標準、有關技術和管理要求

  根據建設項目設計所採用的洪水標準、結構型式及工程布置,分析項目的建設是否符合所在河段的防洪防凌標準及有關技術要求,分析項目建設是否符合水利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

  6.3 項目建設對河道洩洪影響分析

  根據建設項目壅水計算或試驗結果,分析工程對河道行洪安全的影響範圍和程度。對施工方案佔用河道過水斷面的建設項目,還需根據施工設計方案及工期的安排,分析工程施工對河道洩洪能力的影響。

  6.4 項目建設對河勢穩定影響分析

  6. 4. 1根據數學模型計算和(或)物理模型試驗結果,結合河道演變分析成果,綜合分析工程對河勢穩定的影響。主要內容應包括:

  1 分析項目實施後總體流態和工程影響區域局部流態的變化趨勢;

  2 對分汊河段,應分析項目建設是否會引起各汊道分流比、分沙比的變化;

  3 通過各代表斷面和代表垂線流速、流向的變化情況的統計分析成果,分析項目建設對總體河勢和局部河勢穩定有無明顯的不利影響;

  4 結合河道衝淤變化的計算或試驗成果,評價項目建設是否會影響河勢的穩定;

  5 對工程施工臨時建築物可能影響河勢穩定的建設項目,應根據有關計算或試驗成果,分析工程施工期對河勢穩定的影響;

  6. 4. 2 對河勢穩定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可結合河道演變分析成果或採用類比分析的方法,做定性分析。

  6.5 項目建設對堤防、護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及設施的影響分析

  根據有關計算結果,分析項目建設對其影響範圍內的各類水利工程與設施的安全和運行所帶來的影響。其主要內容包括:

  1 根據工程影響範圍內堤防近岸流速、流向的變化情況,分析項目建設對堤腳或岸坡衝刷的影響;

  2 根據護岸工程近岸流速、流向的變化情況,分析項目建設對已建護岸工程穩定的影響;

  3 對可能影響現有防洪工程安全的建設項目,應根據滲透穩定覆核、結構安全覆核、抗滑穩定安全覆核等計算結果,進行影響分析;

  4 對臨近水文觀測斷面和觀測設施的建設項目,應分析對測報、水文資料的連續性和代表性的影響,以及對觀測設施的安全運行影響;

  5 對可能影響現有引水、排澇設施引排能力的建設項目,應根據有關計算結果,分析項目建設對引水、排澇的影響;

  6       對其它水利設施的影響分析。

  6.6 項目建設對防汛搶險的影響分析

  對跨堤、臨堤以及需臨時佔用防汛搶險道路或與防汛搶險道路交叉的建設項目,應進行防汛搶險影響分析。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 根據建設項目跨堤、臨堤建(構)築物的平面布置、斷面結構及主要設計尺寸,分析是否會影響汛期的防汛搶險車輛、物資及人員的正常通行;

  2 根據建設項目的施工平面布置、施工交通組織及工期安排情況,分析工程施工期對防汛搶險帶來的影響;

  3 分析項目建設是否會影響其它防汛設施(如通訊設施、汛期臨時水尺等)的安全運行。

  6.7 建設項目防禦洪澇的設防標準與措施是否適當

  分析建設項目運行期和施工期的設防標準是否滿足現狀及規劃要求,並對其所採用的防洪、排澇措施是否適當進行分析評價。

  6.8項目建設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影響分析

  根據建設項目的布置及施工組織設計,分析工程施工期和運行期是否影響附近取水口的正常取水、臨近碼頭的正常靠泊等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權益。

  7 防治與補救措施

  7.1 建設項目影響的防治措施

  建設項目影響的防治措施(含運行期與施工期)應包括:

  1 對水利規劃的實施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應對建設項目的總體布置、方案、建設規模、有關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等提出調整意見,並提出有關補救措施;

  2 對河道防洪水位、行洪能力、行洪安全、引排能力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應對其布置、結構型式與尺寸、施工組織設計等提出調整意見,並提出有關的補救措施;

  3 對現有堤防、護岸工程安全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應對其布置、結構型式與尺寸、施工組織設計等提出調整意見,並提出有關的補救措施;

  4 對防汛搶險、工程管理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應對其工程布置、施工組織、工期安排等提出調整意見,並提出有關補救措施;

  5 對河勢穩定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應對其工程布置、結構型式、施工方案及施工臨時建築物設計等提出調整意見,並提出有關補救措施;

  6 對其它水利工程及運用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應對其工程布置、結構型式及施工組織設計等提出調整意見,並提出有關補救措施;

  7 其它影響補救措施,包括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權益影響的補救措施等。

  7.2 防治補救措施的工程量

  對防洪工程的影響須提出明確的影響內容和範圍,採取防治與補救措施,並對工程量進行初步估算。

  8 結論與建議

  總結歸納防洪評價的主要結論,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有關建議。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 河道演變規律、發展趨勢及河勢穩定性的分析結論;

  2 建設項目對各方面影響的評價結論;

  3 須採取的防治補救措施;

  4 對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有關建議。

  

  附錄一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參考目錄

  1 概述

  1.1項目背景

  1.2評價依據

  1.3技術路線及工作內容

  2 基本情況

  2.1 建設項目概況

  2.2 河道基本情況

  2.3 現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設施情況

  2.4 水利規劃及實施安排

  3 河道演變

  3.1 河道歷史演變概況

  3.2 河道近期演變分析

  3.3 河道演變趨勢分析

  4 防洪評價計算

  4.1 水文分析計算

  4.2 壅水分析計算

  4.3 衝刷與淤積分析計算

  4.4 河勢影響分析計算

  4.5 排澇影響計算(如有)

  4.6 其它有關計算(如有)

  (專題研究如有可另附)

  5 防洪綜合評價

  5.1 與現有水利規劃的關係與影響分析

  5.2 與現有防洪防凌標準、有關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的適應性分析;

  5.3 對行洪安全的影響分析

  5.4 對河勢穩定的影響分析

  5.5 對現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與設施影響分析

  5.6 對防汛搶險的影響分析;

  5.7 建設項目防禦洪澇的設防標準與措施是否適當;

  5.8 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影響分析;

  6 工程影響防治措施與工程量估算

  7 結論與建議

  

  附錄二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所附圖紙參考目錄

  1 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河勢圖

  2 建設項目所處地理位置示意圖

  3 現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設施位置圖、規劃圖

  4 涉河建築物的平面布置圖、主要結構圖

  5 涉河建築物所佔行洪斷面圖

  6 河道演變分析所取斷面位置圖、各種平面變化和斷面變化套繪圖

  7 數學模型計算或物理模型試驗範圍圖、測站(含試驗範圍、測流斷面和垂線)位置圖、計算分析和試驗取樣點(含取樣斷面)位置圖

  8 數學模型和物理模型率定與驗證取樣點(含取樣斷面)位置圖、率定與驗證成果圖

  9 水位影響等值線圖

  10 流速影響等值線圖

  11 斷面流速分布影響圖

  12 主流線影響圖

  13 工程前後流場圖

  14 衝淤變化圖

  15 補救措施工程設計圖

  16 其它必須的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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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這是新形勢下生態環境系統落實「放管服」要求,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建設項目環評改革,服務中小企業的重要舉措。  新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與舊版相比,在內容、格式和編制技術要求上進行了較大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分類管理,將報告表分為汙染影響類和生態影響類兩種格式,根據兩類項目不同環境影響特點設置有針對性的編制內容和格式,並配套相應的編制技術指南,突出不同類型評價關注重點。
  • ...寧波市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農業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強化項目管理制度建設,我局研究制定了《寧波市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農業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寧波市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農業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農業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精神,制定本細則。
  • 2018年環境環保政策、法律、技術導則等匯總文件
    《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水處理(試行)》(HJ 978-2018)12.《排汙單位環境管理臺帳及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 總則(試行)》(HJ944-2018)13.《關於印發機場、港口、水利(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三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2號)2. 《關於印發城市軌道交通、水利(灌區工程)兩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 (環辦環評[2018]17號)3.《關於京津冀大氣汙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9號)4.
  •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水利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
    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協調、仲裁跨區域的水事糾紛;負責重大涉水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河道採砂規劃的審批,組織實施對河道採砂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 全過程工程諮詢導則!
    編制依據本導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現行的建設項目投資諮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編制。3.項目的合約規劃編制的主要有以下步驟:1)工作分解:對建設項目工作範圍內和開發周期內的工程工作按照WBS方式進行分解,形成可獨立成為合同的合同單元。
  • 「問題匯總」關於土壤監測、場地調查、評估、地下水監測、環境...
    答:項目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7.2 調查評價範圍」的要求確定項目的調查範圍,如項目汙染物排放涉及大氣沉降及地表徑流,且居民點位於影響評價範圍(最大落地濃度範圍)內,則應判別為敏感,反之則判別為不敏感。
  • 關於實施溫德河水患治理工程 建立溫德河流域安全防洪體系的建議
    但由於國家對溫德河流經地區有不同的防洪體系標準,豐滿區前二道鄉經流段只屬於20年一遇洪水標準來規劃設計和投放資金,所以國家對吉林市上報的請求,沒有通過和明確的批覆。溫德河的水患治理、防洪體系重建,不是一般的建設工程、它是解決吉林市的民眾安危、民生憂患的民心項目,災情如此嚴重,後患如此巨大,晚一天治理流域內民眾和企業單位就多一分擔驚。晚一年治理災難就又可能重演。所以重建溫德河防洪系統工程刻不容緩。
  • 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用監督...
    》(部令第9 號)、《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64 號)、《關於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環環評〔2020〕48 號)、《浙江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浙環函〔2020〕16 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 關於印發《安順市推行城市森林花園建築試點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安順市推行城市森林花園建築試點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浙江省《地埋式城鎮汙水處理廠建設技術導則(試行)》
    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浙江省住建廳於6月2日發布《地埋式城鎮汙水處理廠建設技術導則(試行)》。本導則適用於浙江省地埋式城鎮汙水處理廠的設計、施工和工程驗收。詳情如下:關於發布《地埋式城鎮汙水處理廠建設技術導則(試行)》的公告為切實加強對地埋式城鎮汙水處理廠建設的規範指導,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編制了《地埋式城鎮汙水處理廠建設技術導則(試行)》。請各地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 國家文物局發布《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導則(試行)》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1日訊 近日,國家文物局組織編制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導則(試行)》印發。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導則(試行)》的通知文物政發〔2018〕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為進一步規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工作,為地方各級文物部門開展認定工作提供指導,
  • 廣東省《化工園區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導則》(徵求意見稿)
    化工園區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導則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廣東省化工園區區域安全風險評估的管理規則、程序、內容和報告編制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規劃、在建或建成的化工園區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 關於入河排汙口設置管理有關事項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或者承擔入河排汙口審批工作的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入河排汙口監督管理辦法》《入河排汙口管理技術導則》等有關規定要求,主動對接水利部門或者河道管理機構,做好入河排汙口設置的申請受理及審批工作,積極為入河排汙口申請單位做好服務,按時辦結行政許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