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自爆」玻璃杯仍然在售 且未見任何安全提示

2020-12-17 金羊網

北京二中院近日對「宜家水杯爆裂炸傷女子」一案做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宜家賠償傷者王女士各項損失共4萬餘元的判決。而記者發現,幾款曾出現過「自爆」現象的玻璃杯至今依然在宜家的貨架上銷售,且未見任何安全提示。對此,專家呼籲企業儘快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作出說明和安全警示,減少類似問題的發生。

案件

女子被炸暈獲賠4萬多元

2017年5月20日凌晨,北京消費者王女士從宜家西紅門店購買的一款「斯黛納」玻璃水杯,在她準備飲用涼開水時突然爆炸。王女士當場被炸暈,醒來後發現一顆門牙斷裂。其後,王女士多次致電宜家客服中心,但未得到正面回應。今年4月,王女士將宜家北京西紅門店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0萬餘元。法院一審判決宜家返還王女士購物款3.9元,賠償王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4萬多元。

王女士認為,近幾年宜家玻璃杯自爆事例屢見不鮮,宜家明知產品有缺陷仍銷售,存在欺詐行為。而宜家認為,該款「斯黛納」玻璃杯符合國家標準,且王女士無法證明該玻璃杯系宜家銷售。雙方均表不服。今年10月,北京二中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雙方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調查

「自爆」問題頻發宜家卻無作為

那麼,「斯黛納」玻璃杯到底合不合格?又為何會發生自爆呢?

據宜家官網介紹,該款玻璃杯「由鋼化玻璃製成,十分堅固,耐摔耐熱。」

北京科技大學材料專家王曉地指出,鋼化玻璃是通過化學或物理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壓應力,玻璃承受外力時首先抵消表層應力,從而提高了承載能力,增強了玻璃自身抗風壓性、寒暑性、衝擊性;不過,「自爆」是鋼化玻璃固有特性之一。「由於加工過程中存在的結石、雜質、氣泡等質量缺陷,或因操作不當造成有劃痕、炸口、深爆邊等缺陷,易造成應力集中,從而導致自爆。」王曉地稱,目前按行業經驗來看,普通鋼化玻璃的自爆率在1‰-3‰。

記者調查發現,宜家玻璃杯自爆的問題時有發生。廣東網友林小姐兩個月前在宜家廣東佛山商場購買的「博克爾」玻璃杯,在她午睡時突然自爆,「整間屋子連床上都有玻璃」;北京消費者吳先生從宜家西紅門店購買的同款玻璃半夜突然爆裂,「玻璃碴子飛出兩米多」;北京一家餐廳於2014年採購的同款玻璃杯,未經使用就突然爆炸,一名餐廳負責人手指被刺傷……

近日,記者在宜家北京西紅門店、宜家上海徐匯商場店等多地宜家連鎖店走訪發現,鋼化玻璃材質的不同品牌玻璃杯仍在廚房用品區正常銷售,而產品貨架上用顯眼字體註明「十分堅固,耐摔耐熱」。

對此,宜家上海徐匯店客服表示:「鋼化玻璃有一定自爆機率,消費者若遇此情況應憑小票或購買記錄去商場退換貨中心,處理結果以現場為準。」宜家廣東佛山商場店工作人員表示,宜家的玻璃杯已通過宜家、宜家供應商、第三方質檢機構檢測,符合所有在售國的法律法規。但她表示,廣佛店會在銷售該款玻璃杯時進行更顯著的說明。如遭遇爆炸,商場會依據退換貨原則與消費者進行協商。

11月8日,宜家家居總部就此事接受記者採訪時再次強調,相關產品符合國家質量與安全標準,在宜家官網和商場相關區域均有鋼化玻璃產品特性的提示。但對記者提出的是否需採取安全警示等措施,宜家方面並未做出正面回應。

專家

應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此類事件中,宜家到底需承擔多大責任?被炸傷的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宜家的回覆均在強調其銷售產品符合質量與安全標準,而弱化鋼化玻璃產品特性的提示。事實上,產品安全提示與其使用方法、產品性能等信息同等重要。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有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的義務。「具有合格證的商品也並非一定不存在質量問題。」

「將堅固和耐摔耐熱等產品信息醒目標註,將關係到消費者人身安全的重要信息只掛在網站上和有關區域,單從這兩種披露方式,就可窺見企業更重視銷售利潤,而忽視對消費者的安全保護義務。」陳音江說,如果同一種鋼化玻璃產品連續出現爆裂問題,應考慮其產品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王輝認為,無論是王女士遭受的傷害,還是數名網友的證人證言和相關照片,均說明宜家部分玻璃杯存在質量缺陷,有損害消費者權益危險,宜家公司應依法停止銷售或召回。

「一旦被炸傷,消費者可依法要求宜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若協商不成,消費者可與企業共同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也可向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陳音江說,如果產品被檢測出質量問題,企業應當承擔民事賠償等相關責任。

(據新華社)

編輯:寶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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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新華社北京二中院近日對「宜家水杯爆裂炸傷女子」一案做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宜家賠償傷者王女士各項損失共4萬餘元的判決。記者發現,不少網友反映宜家玻璃杯自爆的情況時有發生,而幾款曾出現過「自爆」現象的玻璃杯至今依然在宜家的貨架上銷售,且銷售場所未見任何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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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稱,此事件所幸未傷及眼睛,希望宜家方面介入調查。當天晚上,宜家北京市場部出具對此事的情況說明:2017年5月20日,顧客王女士致電宜家客服中心反映,其使用宜家斯黛納玻璃杯時,因產品自爆而致傷。公司對此非常重視,對顧客在使用產品時受傷表示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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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稱,此事件所幸未傷及眼睛,希望宜家方面介入調查。當天晚上,宜家北京市場部出具對此事的情況說明:2017年5月20日,顧客王女士致電宜家客服中心反映,其使用宜家斯黛納玻璃杯時,因產品自爆而致傷。公司對此非常重視,對顧客在使用產品時受傷表示抱歉。對因產品質量問題而造成的消費者傷害或權益損失,宜家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大限度保證消費者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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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5天後,2017年5月25日「宜家家居」在官方微博發布回應說,顧客王女士使用宜家「斯黛納」玻璃杯時,因產品自爆而致傷。公司對此非常重視,對顧客在使用產品時受傷表示抱歉,對因產品質量問題而造成的消費者傷害或權益損失,宜家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大限度保證消費者利益和安全。宜家在聲明中指出,關於鋼化玻璃的自爆情況與玻璃的特性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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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象裡,宜家幾乎每年都註定有一「炸」:· 2017年5月,王女士在宜家西紅門店買的斯黛納玻璃杯爆炸,致使王女士受傷。· 2016年4月,吳先生從宜家西紅門店買回不到兩個月的博克爾杯子爆裂。· 2014年,某餐廳在宜家四元橋店買了一批博克爾杯子,買回當天還未使用,就有一個杯子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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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被告宜家稱王女士未提交證據證明爆炸的杯子系從宜家西紅門店購買,且無法證明受傷與玻璃杯爆炸存在因果關係。此案未當庭宣判。涉案杯子仍在宜家有售。至今對於任何突發的聲音十分驚懼,若夜間被聲音驚醒則整夜不能入睡,白天精神十分萎靡甚至影響日常工作;對於任何玻璃製品十分敏感且畏懼,不僅包含餐具以及日常生活用具,甚至地鐵屏蔽門、透明玻璃電梯或者商品展示櫥窗等都敬而遠之。」身為珠寶設計師的王女士說,自己現在不能打磨類似於玻璃的寶石,因此不能正常工作。
  • 這份宜家玻璃杯選購指南請收下
    · 2014年,某餐廳在宜家四元橋店買了一批博克爾杯子,買回當天還未使用,就有一個杯子自爆。· 2013年,宜家召回利達大杯,因為在全球收到20起破裂報告,其中10起導致使用者受傷。另外,因為玻璃杯製作冷卻時,表面先硬化、收縮,鋼化玻璃內部存在著向外伸張的壓力,如果玻璃表面向外壓力不相等,就有可能無故「自爆」的!國內優質的鋼化玻璃(6mm厚)自爆率只有0.34%左右,在正規渠道購買3mm厚的鋼化玻璃杯,基本上沒有危險,即使爆裂,碎片也是沒有銳角的,對人的傷害大大降低,因此是現在最安全的日用玻璃材質。
  • 宜家水杯自爆崩斷門牙 女子索賠百萬獲賠4萬 |沸點
    新京報記者今日獲悉,大興法院一審判決宜家賠償王女士各項損失4萬餘元。王女士表示將上訴。據新京報此前報導,今年4月16日,此案曾在大興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被告宜家稱爆炸玻璃杯來源不明,王女士未提交證據證明爆炸的杯子系從宜家西紅門店購買,且無法證明受傷與玻璃杯爆炸存在因果關係。宜家銷售的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符合國家和企業標準。
  • 宜家玻璃杯爆炸傷人案最新消息:原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  宜家則稱,王女士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玻璃杯是從宜家處購買,也無法證明涉案玻璃杯是否和王女士的受傷有因果關係。宜家還稱,經檢測,在冷熱溫差200攝氏度範圍內,這款玻璃杯無破裂現象。­  大興法院對於王女士主張宜家承擔賠償義務的訴訟請求不持異議。但該院同時認為,從雙方提交的證據來看,無充分證據顯示宜家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的情形。
  • 宜家玻璃杯炸傷消費者案一審宣判,受傷消費者欲上訴
    王女士訴稱,涉案玻璃杯是自己在2016年從北京西紅門宜家購買,2017年5月20日凌晨,自己向該玻璃杯倒入涼白開水,送到嘴邊喝水時,這一鋼化玻璃杯在毫無徵兆的情況下突然爆裂,劃傷自己嘴唇,炸斷一顆門牙,送醫後下唇縫合4針。
  • 宜家杯子爆炸崩斷女子門牙,法院這樣判決
    爆炸玻璃杯在宜家仍有售二審傷者稱賠償過低,宜家稱「玻璃杯不是我們的」法庭上,王女士表示一審認定宜家無欺詐與事實不符,涉案玻璃杯設計不合理導致產品存在不合理危險,未對危險作出必要的說明、警示,存在標識和設計缺陷,而宜家明知涉案產品存在質量缺陷仍然銷售,構成消費欺詐,因此應當雙倍賠償。而宜家一方則表示無證據證明王女士購買的杯子是從宜家購買的,並稱在網上有大量仿製宜家的杯子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