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將實施,其中關於「離婚冷靜期」引起的熱議持久不衰,有人支持,有人吐槽:這是想降低結婚率嗎?
離婚不是件小事,確實是該冷靜一下。那麼,結婚是不是更需要冷靜呢?
結婚,意味著兩個本不相干的人會成為最親近的關係,相互負有監護和扶養義務,生兒育女,財產共有,意味著兩個不相干的家庭成為姻親,這其中牽扯的法律關係是非常多的,在未來產生糾紛的法律風險也很大。
那麼,在幸福與喜慶之餘,是不是該冷靜想一下,怎樣才能給婚姻多一層保護呢?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都會想到做個婚前財產公證協議,對婚前財產的歸屬、婚後財產的分配、父母是否出資購房或債權債務等情況進行約定,避免婚後或者將來離婚時產生糾紛。
特別是離異再婚的人群,往往都各有子女,各有一定的婚前財產,影響婚姻穩定性的因素比初次結婚的年輕人更多,所以,他們更需要婚前財產協議公證,以預防將來的法律風險。
通常情況下,我們說的婚前公證,就是指的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是即將結婚的雙方對各自婚前財產的歸屬和婚後收入的分配進行約定的協議。也有的婚前協議包含部分對婚後行為約束的條款,類似於「忠誠協議」「家務協議」等。但是公證人員特別提醒說,很多「忠誠協議」裡寫了如果一方怎樣怎樣就要淨身出戶的條款,用來表決心可以,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淨身出戶」是不被支持的。
那麼,究竟應該怎樣寫婚前財產協議呢?這必須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才可以。
聊城市魯西公證處公證人員表示,自己私下寫的協議雖然也有法律效力,但由於很多當事人並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對婚姻生活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缺乏認知,協議中可能會有遺漏、歧義或是出現無效條款,這就失去了婚前協議防範風險的本來意義。
婚前協議為什麼需要公證,就是請專業的公證員來檢查它是否全面,是否有遺漏,是否能起到防範糾紛的作用,從某種角度來說,可以讓個人利益更有保障。
趙豔君
【來源: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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