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追溯到數月前,從聊城市魯西公證處接到的那個求助電話開始說起。
當日,公證處值班人員接到市民劉女士的電話,對方稱其母想要辦理售房委託公證,但因生病住院不能出門,所以求助魯西公證處。
公證員詳細詢問了當事人的相關情況,得知劉女士的母親王女士因患疾病需長期住院治療,並出售其位於外省某市老家的房產用於醫療開支。目前,王女士的弟弟已代為其與買受人籤訂了買賣合同,並約定好7月初辦理過戶手續,現急需王女士辦理委託公證,完成過戶手續。
本著急當事人所急、為群眾排憂解難的服務宗旨,公證人員立即著手準備材料、設備,當晚7時許,趕到王女士所在的診療醫院。
之後,公證人員將病房中的家屬請到了門外,單獨對王女士進行了詳細詢問,在進行了人像核對、確定老人真實意思表示後,受理了她的公證申請,並當場擬定了委託書交老人確認,最終於當晚9時終於為其順利辦理了委託公證。
對此,魯西公證處公證人員解釋說,委託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託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具體到該案中,這是典型的老年人處分財產的民事活動,針對類似情況,公證受理時應特別注意對老年人權益的保護,在辦理委託公證時,公證員應注意審查老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還應在辦案中注意觀察老年人的神色,談話中的語氣、動作、神態等細節,確認其處分財產的真實目的和意思表示的真實性。
該公證人員進一步解釋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會遇到家中的老人或自己年紀大了之後,需要處理自己財產的情況,其實只要做好事前公證,包括財產委託、遺囑等,就可以化解糾紛,做到遊刃有餘,從而避免因法律程序不足而處於劣勢的被動局面。 全媒體記者 趙豔君
【來源:聊城晚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