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木馬窺視基金交易指令,幹了12年!新型內幕交易犯罪

2020-09-23 EMBA

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則新型內幕交易案件。被告人朱某海,製作「木馬病毒」入侵多家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的系統,盜取交易指令和內幕信息,非法獲利約180萬元。


該案是證券類新型犯罪,此前比較少見,案件審理過程也一波三折。一審結果是朱某海被判刑三年一個月,並罰款1800餘萬元。對此,朱某海提出上訴,而檢方也提起抗訴,認為情節嚴重,三年刑期應改為五年以上。對此,遼寧省高院認為案件疑難、複雜,宣布將擇期宣判。


操控2400多臺計算機 非法獲利逾百萬


本案經葫蘆島中院一審查明:2004至2016年間,被告人朱某海製作並使用木馬病毒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相關計算機存儲的數據。


其間,被告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2474臺,利用從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基金公司計算機系統內非法獲取的交易指令,進行相關股票交易牟利,總計獲得違法所得183.57萬元。


此外,在2009年間,朱某海又利用木馬病毒從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獲取了《中信網絡1號備忘錄關於——長寬收購協議條款》等多條內幕信息,在相關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進行對應敏感信息相關股票的交易,獲取違法所得19687.95元。


葫蘆島中院一審判定,被告人朱某海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罪、內幕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1809.8萬元。


檢方抗訴:三年刑期應改五年以上


一審宣判後,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海所犯內幕交易罪行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應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提出抗訴。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對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抗訴意見予以支持。


同時,被告人朱某海也提出上訴,主要理由是罰金數額過高、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罪與內幕交易罪應屬牽連犯而擇一重罪處罰。在庭審中,控辯雙方就上述爭議焦點、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各自發表了意見。因本案系證券期貨類新型犯罪,案件疑難、複雜,遼寧省高院將擇期宣判。


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王懷濤認為,檢察官對內幕交易部分抗訴要求增加量刑,一方面是因為本案涉嫌內幕交易的成交額,以及盜取信息的行為構成了情節特別嚴重,量刑升格。


另一方面,為落實新證券法,配合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註冊制順利推開,也必須重點打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行為。


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是監管一直以來的工作要求。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證監會嚴打財務造假和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行為,新增各類案件165件,向公安機關移送59件,作出行政處罰98份,罰沒金額合計38.39億元。同時,新證券法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也加大了懲罰力度。


律師:相關機構需加強系統防範


「洩露內幕信息罪、內幕交易罪類的案子,一般都是在人與人之間傳播,盜用資料庫的計算機犯罪手段,構成洩露內幕信息的比較罕見。」律師宋一欣表示,對證券、基金公司來說,應加強系統防範,黑客入侵肯定會留下痕跡,資料庫維護人員可加強系統核查。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也認為,本案的特殊之處就在於內幕交易行為人是通過非法進入金融機構的計算機系統去竊取內幕信息而獲利的,這在過去並不多見。


許峰表示,這對金融機構的信息系統安全是一個警示。此外,相對金融機構來講,上市公司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可能更易被黑客侵入,即違法者可能通過盜竊獲取重要信息,從而發生內幕信息洩露風險,這對證券監管機構以及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管理而言,都是一個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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