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圓通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勾結,導致40多萬條公民個人信息洩露事件發生後,圓通速遞於17日發布聲明並道歉。但是道歉卻並不能帶來實際的改變,被洩露的個人信息仍然是一個問題。
針對該事件,專家認為行政執法部門,包括刑事執法部門都應該跟進追究相關人員、公司的責任。而且這並不是圓通第一次出現這樣的問題,「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這個武器要用,否則這樣的事情就會層出不窮。國家郵政局也回應稱,「一直非常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對於信息洩露等問題態度一直非常明確,一切以此前公布的政策、表態為準」。
近些年,個人信息頻頻洩露。據調查發現,除了快遞信息外,因包含更多信息而更為敏感的簡歷也正在被販賣。信息販子稱,40元可買超過4G的簡歷數據。這些被洩露的信息維度與簡歷一致,包括工作經驗、出生日期、居住地、手機號、郵箱、學歷信息、自我評價、求職意向、工作經驗、語言能力、技能信息等。
網際網路的高速發展讓公民的個人信息變成一種資源,不法分子通過倒賣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也為網際網路的信息安全埋下了隱患。
日前,四川省涼山州寧南警方經過兩個月的連續奮戰,成功破獲一起通過網際網路手段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共抓獲49名涉案人員。
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老百姓喜愛贈品、警惕性弱等特點,偽裝成移動公司工作人員,以登記身份信息即可獲贈食用油的方式,誘惑村民主動洩露個人身份信息。
等信息騙到手後,不法分子便聯繫移動營業廳內負責人利用職位之便,使用騙來的公民個人信息開辦大量新的移動卡號,再利用語音網關等通訊設備,將由群眾信息認證辦理的電話卡搭建語音外呼系統,後將該外呼系統在網上販賣給犯罪團夥,供其撥打電話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據報導,其中6個手機號涉嫌詐騙金額總數竟高達40萬餘元!在不法分子被抓獲後,民警發現,他們非法獲取的電話號碼竟然達104萬餘個!
個人信息洩露真的會有這麼大的危害嗎?有,而且還遠遠不止這些。雖然,我國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相關法律法規很多,而且刑法修正案還專門確立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刑期是7年以下。但是有專家表示目前「牙齒不夠鋒利」是事實,大多數規定還處於沉睡狀態。取證難,固定證據也難,最後,找到相關的違法鏈條也很不容易。
如今在治理個人信息洩露方面主要起作用的還是公安部門每年通過專項打擊行動來進行制裁。但是法律的執行總是伴隨著安全事件的發生。如果能提高安全防範意識,提前採取措施,防患於未然才是更明智的選擇。
在防止個人信息洩露方面,對於個人,葫蘆娃網絡集團時刻提醒大家要妥善處置各類單據、警惕網購網站的陷阱、免費福利不可貪、在社交網絡上也要避免透漏真實身份信息等;對於企業來說,將安全舉措落實到位是必須要貫徹執行的。企業運營者提供的服務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這一屬性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不斷滲透而被強化,一旦遭到侵害就是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
《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二條也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洩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符合法定情形的,構成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自覺履行網絡安全義務,做好網絡安全等保測評,部署信息加密產品,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葫蘆娃網絡集團用行動為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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