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間借貸通過司法解釋的修訂大幅降低利率,調整借貸規範,向社會傳遞資金應當由虛轉實的信號,減少合法債權的範圍,該等行為的目的之一正是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暴力催債現象。為此,在這個背景下,我們希望為遭受暴力催債的個人提供法律上的一些救濟思路。
概念界定
暴力催債是近年伴隨民間借貸增多而出現的一種現象,並非一個嚴格且明確的法律概念。因此,在談及如何應對暴力催債之前,我們需要先對暴力催債的類型做一個簡要的界定。
暴力催債的界定須通過實踐中出現的主要形式予以判斷,從現有案例來看,涵蓋軟暴力的暴力催債大多表現為騷擾電話、宣揚隱私、威脅辱罵、信息轟炸、人身傷害、破壞物品等行為。不同形式的暴力催債所侵害的權利與法益不同,這也致使借款人尋求的法律救濟途徑有所區分,需要分類判斷。
簡要分析
從民事責任來說,宣揚隱私的行為可能侵犯借款人的隱私權,大肆辱罵、信息轟炸的行為可能會侵犯借款人的名譽權,人身傷害的行為可能會侵犯借款人的健康權,乃至生命權,破壞物品的行為可能侵犯借款人的財產權。
侵犯借款人民事權利的,催收主體須承擔民事上的侵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以及賠償各項費用,結合民事責任填補為主的特徵,賠償標準多以損失為限。涉及到自然人人身權益且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借款人還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催收主體與出借人之間大多存在牽連關係,在借款人維護民事權益的訴訟過程中,催收主體作為被告通常能夠舉證借款人對於個人信息使用的授權。考慮到該等授權多通過網絡平臺被動勾選,借款人可通過格式條款無效的規定予以答辯。
從刑事責任來說,威脅的行為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或是詐騙罪,竊取隱私、信息轟炸的行為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人身傷害的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的相關犯罪,破壞物品的行為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上述罪名行為構成的反覆與重疊更是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乃至涉黑類的犯罪。
構成刑事犯罪的,偵查機關將主動介入偵查,催收主體須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暴力催債是否構成犯罪,對於一般公民甚至是法律人,都是無法快速且準確判斷的難題。但由於偵查機關與負責治安管理的行政機關存在重合,即便暴力催債行為未構成犯罪,借款人亦可向公安機關尋求幫助,追究催債主體的行政違法責任。
救濟思路
結合前述,當借款人遭遇暴力催債時,可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從而判斷催債行為是否應當受到刑事或行政的法律規制。如公安機關不予處理的,針對催債主體的特定行為,借款人可根據自己受到侵害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相應案由的民事訴訟,追究其侵權責任。
借款人需要明確,存在債務不是暴力催債合法的理由,審判機關不會因為原被告之間存在其他債權債務關係而影響到二者之間侵權責任的認定,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是每個公民都具備的基本權利。
寫在最後
事實上,暴力催債的問題源自手段與目的的不匹配——主張債權本應通過訴訟進行。但在實踐中,借款人迫於各種壓力的付款意願以及原有的自然債務空間使得暴力催債的手段能夠實現一定還款效果,這才催生了一系列灰色產業的出現,產生了一系列社會的矛盾與問題。因此,民間借貸新規降低利率、刪除自然債務空間的內容只是解決了暴力催債的部分成因,更重要的是,借款人需要建立對司法救濟途徑的熟悉與信賴,從而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擁有直面的信心與勇氣。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獲取詳細資訊,請聯絡颯姐團隊
【 sa.xiao@dentons.cn 】
肖颯,垂直「科技+金融」的深度法律服務者,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申訴委員、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兼職導師、金融科技與共享金融100人論壇首批成員、人民創投區塊鏈研究院委員會特聘委員、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國區塊鏈產業白皮書》編寫委員會委員。被評為五道口金融學院未央網最佳專欄作者,互金通訊社、巴比特、財新、證券時報、新浪財經、鳳凰財經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