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深圳市龍華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對《龍華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計劃申報指引(試行)》(以下簡稱《申報指引》)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自然日,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日,這是全市第一個發布的區級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申報指引。
利益統籌「龍華樣板」
2015年11月,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印發《土地整備利益統籌試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龍華區果斷當「第一個吃螃蟹的人」。2017年,觀湖下圍土地整備利益統籌成為深圳首個落地的利益統籌項目。龍華區用好用足政策,優先保障公共利益和基礎設施用地,將五和大道、平安路涉及徵用的土地納入試點整備範圍,有效解決了政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拆遷難的問題。下圍打響「頭炮」,也為全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開了好局、探了新路。
如今在龍華,越來越多的土地整備工程採取利益統籌解決方案。新百麗廠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既保證了深華快速路—福龍立交工程需要,又保留了1.5萬㎡產業用地;松元廈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成為首個成功解決三方自徵地的利益統籌項目;龍華區還在全市率先探索城市更新「飛地」模式,推動區檔案館項目用地落實……
截至2019年8月,龍華區共有27個利益統籌項目納入市土地整備計劃,佔全市的三分之一,樹立起利益統籌「龍華樣板」。「強區放權」後,清湖、桂花等5個利益統籌項目規劃研究更是成為首批通過市圖則委審查通過的項目,佔全市已經審批通過項目的三分之二,推動了土地歷史遺留問題有效解決,促進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龍華區再次發布土地整備新政,進一步規範龍華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計劃申報工作。
《申報指引》適用於龍華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以下簡稱「利益統籌項目」)計劃的申報、調整及退出程序,規範了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計劃申報工作,進一步明確申報流程及所需申報材料、同時優化利益統籌項目範圍劃定的合理性,保障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合法權益。
六類情形可優先納入
為保障公共利益、促進產業發展、推進規劃實施等情形之一的土地可以納入利益統籌項目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優先或鼓勵納入利益統籌項目範圍:
(一)違法建築空間管控專項行動中的未完善徵(轉)地手 續的未建設空地應優先納入利益統籌項目。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管轄範圍內違法建築空間管控專項行動未完善徵(轉)地手續的未建設空地一併納入利益統籌項目申報範圍。
(二)位於一級工業區塊線、《深圳市土地整備專項規劃(2016-2020)》重點整備片區以及規劃產業用地相對集中等區域的項目,範圍劃定時原則上應包含不小於 50000 ㎡的集中成片區域,此類用地應優先納入利益統籌項目。
(三)對於積極配合政府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該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報的利益統籌項目可優先納入計劃。
(四)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將管轄範圍內未完善徵(轉)地補償手續用地全部納入利益統籌項目,一攬子解決土地歷史遺留問題。
(五)鼓勵集中成片大面積的建成區納入利益統籌項目範圍
(六)鼓勵將基本生態控制線範圍內現狀為建成區的非規劃建設用地納入利益統籌項目範圍統籌協調解決。
申報程序
龍華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計劃申報流程圖
計劃調整及退出
因公共利益、規劃統籌、項目實施等需要,已納入計劃的項目可申請計劃調整或退出的,需進行計劃調整的項目應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 單位書面提出項目調整申請:
項目調整範圍不超過原項目實施範圍面積的10%,轄區街道辦事處對項目調整情況進行審定,並將調整資料報送區土地整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項目調整範圍不超過原項目實施範圍面積的 20%,由轄區街道辦事處對項目調整情況進行初審,並報區土地整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項目調整範圍超過原項目實施範圍面積的 20%,項目調整情況經區土地整備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後,按程序上報審批。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