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晚,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二中門口發生一起傷害案。
7月5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達行政處罰書:罰款500元,因王某某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受害學生家屬對這種判決表示不能接受,此後便一直奔波在討回公道的路上。
事發一個多月後,8月27日,朔州市朔城區公安分局對此事發布一份情況通報稱,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警方依法未對其執行行政拘留措施,待有關部門出具受傷者傷情鑑定後,再對其做出相應處理。
事件經過
小楊就讀於朔城區二中,今年正讀初三。7月4日晚上7時30分放學後,他和同學們一起走在校園裡,準備回家。走著走著王某碰了一下小楊,小楊瞅了一眼王某,王某不滿,兩人發生了口角,王某接著要動手,後被同學拉開。隨後王某某跑向校外購買了一把美工刀,從小楊背後割傷其脖子,轉眼間小楊的脖子湧出大量鮮血,瞬間成為血人。
隨後小楊被緊急送醫,由於傷情嚴重,在當地幾個醫院,均被告知無法縫合傷口,僅做了止血處理。小楊父母隨後連夜將他送到山西省人民醫院。經診斷,傷口長約10釐米,深約3釐米。萬幸的是,這一刀所幸未傷及要害,小楊才撿回一條命。
只願能承擔醫藥費
據小楊爸爸說,他原本考慮15歲的王某也是個孩子,今後還要繼續上學,只希望家長支付醫藥費,並不打算繼續追究。可事發之後只有王某某叔叔來醫院給了1000元,至今未見到王某某本人及其父母來道歉,賠償醫藥費更是沒有。並且據其他同學說,事發後王某某並沒有認識到錯誤,照樣瀟灑生活,甚至在外吃飯喝酒。
可往日活潑開朗的小楊在經過這件事後卻幾乎變成了啞巴,整天背對著家人,心理受到很大的創傷。結果雖參加了中考但成績卻很不理想,明顯受到此事影響。
按法律嫌疑人該如何處置呢?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中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等,應當負刑事責任。
律師認為,此案中,只有小楊的傷情鑑定為重傷,才能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如果夠不上重傷,只能通過民事起訴索賠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損失,起訴時,可把王某監護人一起起訴。
如今記者聯繫王某某父母,電話不接,簡訊不回,太沒責任心了。小編認為王某某會如此囂和家庭的失敗教育分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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