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
對64種在養禁食野生動物確定了分類管理範圍,其中19種允許藥用的養殖:
刺蝟、豬獾、狗獾、豚鼠、海狸鼠、藍孔雀、中華蟾蜍、黑眶蟾蜍、齒緣龜、鋸緣攝龜、緬甸陸龜、黑眉錦蛇、眼鏡王蛇、烏梢蛇、銀環蛇、尖吻蝮、灰鼠蛇、滑鼠蛇、眼鏡蛇。
01
通知重點內容
1、禁食野生動物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發布前養殖食用、不屬於畜禽範圍的陸生野生動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動物和以保護繁育、科學研究、觀賞展示、藥用、寵物等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
2、對64種在養禁食野生動物確定了分類管理範圍。
3、對45種野生動物,停止養殖禁食。對附件類別一所列45種野生動物,要積極引導有關養殖戶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養殖活動,並按有關規定完成處置工作。確需適量保留種源用於科學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論證工作方案的可行性,並嚴格履行相關手續。
4、對19種野生動物,規範管理允許養殖禁食。對附件類別二所列19種野生動物,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類制定管理措施和養殖技術規範,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防疫檢疫相關要求。
02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的決定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2月24日起施行。
1.法規規定的野生動物: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2.陸生野生動物: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4.科研、藥用、展示等野生動物: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並嚴格執行。
03
野生動物入藥影響的品種
以往已列入野生動物保護目錄的,如羚羊角、穿山甲、蛇類等,以往已經嚴格按批件、野生標誌管理,現階段影響有限。影響最大的是以往未列入保護動物的動物類及其附屬品的藥。如全蠍、蜈蚣、地龍、九香蟲、土鱉蟲、夜明砂、五靈脂等常用動物100多種。
如全蠍,是通絡止痛常用藥,國內用藥企業眾多,單全蠍共有 176 種中成藥使用全蠍: 注射用複方骨肽、複方骨肽注射液、複方骨肽注射液、東方活血膏 、通心絡膠囊、癲癇康膠囊、醒腦再造膠囊、腦心通膠囊、麝香抗栓膠囊、外用萬應膏等。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為指導養殖戶合法合規經營、有序有效轉產轉型,在科學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我局對64種在養禁食野生動物確定了分類管理範圍(詳見附件),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食野生動物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發布前養殖食用、不屬於畜禽範圍的陸生野生動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動物和以保護繁育、科學研究、觀賞展示、藥用、寵物等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積極引導停止養殖禁食野生動物。對附件類別一所列45種野生動物,要積極引導有關養殖戶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養殖活動,並按有關規定完成處置工作。確需適量保留種源用於科學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論證工作方案的可行性,並嚴格履行相關手續。
三、規範管理允許養殖禁食野生動物。對附件類別二所列19種野生動物,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類制定管理措施和養殖技術規範,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防疫檢疫相關要求。
四、認真做好政策解讀、業務培訓工作。各地要迅速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工作,確保對政策的準確理解和把握,加強與養殖戶的溝通交流,避免產生誤解和疑慮。
五、主動做好輿情應對、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及時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我局報告。
附表: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9月30日
來源:蒲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