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辭退,勞動仲裁勝率有多大?| 真實案例詳解

2020-10-03 餘衡平

之前有個網友A因為被辭退,向我提出過這個問題。

具體情況是:

他被公司辭退了,辭退理由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公司給出的證據是:

有一次開會時他對領導的安排表示時間太緊完成不了——『不服從管理』

瀏覽無關網頁的照片——『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午休睡過頭十幾分鐘照片——『上班睡覺』

去廁所不在工位的證據——『曠工』

其實,勞動仲裁的勝率有多少,取決於事實、法理、證據、個人能力等等因素,沒有絕對答案。但是針對事情本身,我們可以做出一定判斷。


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辭退仲裁勝訴的關鍵

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理由被辭退,仲裁能否勝訴,關鍵要看以下三點:

1、公司的規章制度上是否有明確定義怎樣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例如說曠工。規章制度上有沒有約定曠工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多少天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怎樣為之曠工(沒打卡的當天屬於曠工?遲到超過兩小時就算曠工?)?

假如沒有定義清楚怎樣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就不能用這些作為理由辭退員工,否則就屬於違法辭退。

2、公司是否有證據證明員工觸犯了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單單規章制度有明確約定觸犯嚴重違反的行為還不夠,公司還需要拿出有力證據,去證明員工的確有觸犯這些行為。

還是以曠工為例。如果規章制度上約定沒打卡的當天就屬於曠工,那麼公司就得拿出這個考勤記錄來作為證據去證明這點。而且,由於考勤記錄都是由用人單位來管理的,很容易被偽造,所以公司單方面拿出來的考勤記錄是不具備足夠法律效力的,必須經過員工籤字確認後,才不會被輕易推翻。所以很多公司每個月都會列印出考勤記錄表讓每個員工籤字確認。

如果公司拿不出相應的證據,或者該證據可以被輕易否認和推翻,那麼說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就沒有合法根據。

3、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流程是否合法?

根據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制定規章制度時需經過全體員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制定的結果需要經過公示或告知勞動者。這兩個條件,任何一個條件沒達到,該規章制度都不合法。

規章制度不合法的話,那以該規章制度上的條款來說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自然也是不合法的。


網友A案例實際情況的分析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要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依據辭退員工,公司需要做好很多工作,而鬧上仲裁時舉證的責任壓力是在公司一方的。

A的公司提出4個事情,說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那麼首先該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要合法;其次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上要有這4個行為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詳細約定;最後該公司還要拿出證據證明他觸犯了這4個行為。

而該公司所列出來的這4個事情,其實都很難去明確其行為標準以及舉證證明。

何謂不服從管理?如何確定瀏覽網頁與工作無關?照片如何反映出是在上班的時候睡覺?曠工的規則約定有包括上廁所離開工位嗎?

其實這4個事情,都很容易找到公司說法的牽強之處,用正常人對於這些事情的理解,結合規章制度的約定,以及這些證據的不合理性,很容易就可以推翻說這些行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說法。

當成功推翻這些說法的時候,公司說A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就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那以此來辭退A就是違法辭退,公司需要支付他2N的賠償金。

注意:只是2N,沒有2N+1的。

從A描述的具體情況來看,如果能把握好以上所說的應對重點和思路,他勝訴機會應該是比較大的。


當然,勞動仲裁能不能贏,還需要看當事人的處理和應對是否得當。

但只要了解了前面所說的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辭退仲裁勝訴的3點關鍵,當遇上類似情況時,相信各位網友也懂得如何去分析和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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