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個網友A因為被辭退,向我提出過這個問題。
具體情況是:
他被公司辭退了,辭退理由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公司給出的證據是:
有一次開會時他對領導的安排表示時間太緊完成不了——『不服從管理』
瀏覽無關網頁的照片——『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午休睡過頭十幾分鐘照片——『上班睡覺』
去廁所不在工位的證據——『曠工』
其實,勞動仲裁的勝率有多少,取決於事實、法理、證據、個人能力等等因素,沒有絕對答案。但是針對事情本身,我們可以做出一定判斷。
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理由被辭退,仲裁能否勝訴,關鍵要看以下三點:
1、公司的規章制度上是否有明確定義怎樣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例如說曠工。規章制度上有沒有約定曠工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多少天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怎樣為之曠工(沒打卡的當天屬於曠工?遲到超過兩小時就算曠工?)?
假如沒有定義清楚怎樣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就不能用這些作為理由辭退員工,否則就屬於違法辭退。
2、公司是否有證據證明員工觸犯了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單單規章制度有明確約定觸犯嚴重違反的行為還不夠,公司還需要拿出有力證據,去證明員工的確有觸犯這些行為。
還是以曠工為例。如果規章制度上約定沒打卡的當天就屬於曠工,那麼公司就得拿出這個考勤記錄來作為證據去證明這點。而且,由於考勤記錄都是由用人單位來管理的,很容易被偽造,所以公司單方面拿出來的考勤記錄是不具備足夠法律效力的,必須經過員工籤字確認後,才不會被輕易推翻。所以很多公司每個月都會列印出考勤記錄表讓每個員工籤字確認。
如果公司拿不出相應的證據,或者該證據可以被輕易否認和推翻,那麼說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就沒有合法根據。
3、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流程是否合法?
根據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制定規章制度時需經過全體員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制定的結果需要經過公示或告知勞動者。這兩個條件,任何一個條件沒達到,該規章制度都不合法。
規章制度不合法的話,那以該規章制度上的條款來說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自然也是不合法的。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要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依據辭退員工,公司需要做好很多工作,而鬧上仲裁時舉證的責任壓力是在公司一方的。
A的公司提出4個事情,說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那麼首先該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要合法;其次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上要有這4個行為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詳細約定;最後該公司還要拿出證據證明他觸犯了這4個行為。
而該公司所列出來的這4個事情,其實都很難去明確其行為標準以及舉證證明。
何謂不服從管理?如何確定瀏覽網頁與工作無關?照片如何反映出是在上班的時候睡覺?曠工的規則約定有包括上廁所離開工位嗎?
其實這4個事情,都很容易找到公司說法的牽強之處,用正常人對於這些事情的理解,結合規章制度的約定,以及這些證據的不合理性,很容易就可以推翻說這些行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說法。
當成功推翻這些說法的時候,公司說A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就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那以此來辭退A就是違法辭退,公司需要支付他2N的賠償金。
注意:只是2N,沒有2N+1的。
從A描述的具體情況來看,如果能把握好以上所說的應對重點和思路,他勝訴機會應該是比較大的。
當然,勞動仲裁能不能贏,還需要看當事人的處理和應對是否得當。
但只要了解了前面所說的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辭退仲裁勝訴的3點關鍵,當遇上類似情況時,相信各位網友也懂得如何去分析和處理了。
需要我這份純乾貨資料的朋友請私信我
我曾被企業違法辭退,經歷了勞動仲裁、一審、二審到強制執行的全過程,靠自己打贏了公司請的律師團隊,最終拿回我應得的雙倍賠償。想要學會如何在職場上保護好自己權益的朋友,請關注我。
結合自己二十年的職場管理經驗和勞動法知識,我提煉整理了一套《勞動糾紛護身寶典》,重點講解處理勞動糾紛和勞動仲裁時最關鍵的方法和技巧。看完這套課程資料,你將可以自己處理勞動糾紛和勞動仲裁,而無需藉助他人。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私信我。
有具體問題想要想找我諮詢幫助的話,請私信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