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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下午,備受全國人民關注特別是法學法律界關注的「新中國第一部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以2879票造成、2票反對、5票棄權,得以表決通過,實現了幾代人的夙願。
法學法律界都在等著全文。
2020年5月28日21:09分,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主席令的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後面並沒有附全文。
找遍中國人大網和所有官方網站,也沒有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要知道,剛剛結束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審議《民法典(草案)》時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見,最終對審議稿做了「一百餘處改動,其中實質性改動四十餘處。」法學法律界就迫不及待想看到官方發布的全文,迫不及待相學習民法典,看看最到底修改了哪些地方。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只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現予公布」,並沒有附上全文。
5月29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等法律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的作用……多方面推進民法典實施工作。」
在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政治局帶著學習民法典背景下,法學界法律界
學習民法典的心情更迫切了。但是,全國人大官網依然還沒有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在這一背景下,很多法律公眾號開始迫不及待發布了來自民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然而,5月29日至5月31日所有網上發布的所謂的《民法典》正式完整版全部來自同一個民間版本,並且均有一些文字錯誤,比如第一編總則第六章第四節的標題均有漏字,「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正確的標題應該是「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和附期限」。
經檢索全國人大和所有官方網站,截止2020年5月31日15:3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依然沒有官方發布。以下是截圖。
那麼,5月28日主席令「現予公布」的民法典公布在哪裡?「現予公布」如何理解呢?是過幾天後再公布還是主席令公布的同時公布?有沒有法律規定法律公布的載體和時間?我們檢索到的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二條 籤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載明該法律的制定機關、通過和施行日期。
法律籤署公布後,及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登。
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法律文本為標準文本。
我們得到了答案,法律公布的官方載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法律公布的時間是:及時。至於何為及時,《立法法》並沒有明確規定。5月28日主席令籤署公布《民法典》後,5月31日下午還沒有公布《民法典》,算不算及時呢?
中國人大網官方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釋義》中是這麼寫的:
我國刊登公布法律的渠道,主要有兩種: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二是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主要是人民日報、法制日報等。兩種渠道,各有優勢,公報比較權威,但出版周期較長;報紙覆蓋面廣,傳播及時,但有時刊登的積極性不高。因此,需要進一步拓寬刊載法律的載體。本條的規定,對刊載法律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一是要求及時。一般來說,今天通過,明天公布刊登,是屬於「及時」,應當儘量按照這一標準來刊登法律。二是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登。
根據中國人大網官方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釋義》,5月28日通過並籤署主席令公布的《民法典》,5月29日公布刊登應屬「及時」,但是現在5月31號了,還沒有公布,能算及時嗎?釋義裡說的「報紙覆蓋面廣,傳播及時,但有時刊登的積極性不高」完全不適用於《民法典》,因為總書記強調,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法學法律界迫不及待想要學習《民法典》,報紙搶著發才對。
另外,在網際網路已經發展到今天這個時代,裁判文書都做到了全面網上公開。《民法典》等大家迫不及待要學習的法律應該公布後及時(當天)發布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5月28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到5月31日還沒有公布,實在是有點「不及時」!
再等等吧,《民法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版的書已經有拿到了,相信很快就會發布官方電子版全文。(PS:難道官網遲遲不公布《民法典》全文,是為了賣書?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是誰家的?)
由於官方不公布《民法典》全文,很多法律公眾號開始迫不及待發布了來自民間的有錯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目前,網上發布的所謂的《民法典》正式完整版全部來自同一個民間版本,並且均有一些文字錯誤,比如第一編總則第六章第四節的標題均有漏字,「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正確的標題應該是「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和附期限」。
很多標題都是「正式完整版」,比如流傳較廣的幾篇:
標出基於《民法典》正式稿的智能民法典也有同樣的標題錯誤。
比較幸運的是,「法律檢索」公眾號發布的版本把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六章第四節的標題漏字改過來了,大家可以下載這個版本。以下是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校對版全文(附Word+PDF下載)
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法信公布的民法典全文也不是最新的版本,甚至只是之前的審議稿,因為第八百三十五條在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後加了一句話「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信的版本沒有新加的這句話。
5月26日下午,上海代表團分組審議民法典草案修改稿。據解放日報報導,民法典草案修改稿第835條關於運輸合同條款的表述,增加了一句話:「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相關連結:民法典草案這條與國際慣例不符?修改稿已採納華政副校長陳晶瑩代表建議?
因此,法信的版本也不是正式版。
再等等吧,《民法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版的書已經有拿到了,相信很快就會發布官方電子版全文。
現在,可以下載這個版本,至少把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六章第四節的標題漏字改過來了。以下是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校對版全文(附Word+PDF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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