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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籤署第四十五號主席令: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習近平籤署第四十五號主席令: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20-05 習近平籤署第四十五號主席令: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央視新聞5月28日消息,國家主席習近平5月28日籤署了第四十五號主席令。第四十五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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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習近平5月28日籤署第四十五號主席令,公布十三屆全國人大...
國家主席習近平5月28日籤署第四十五號主席令,公布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央視新聞) 文/冷靜2020-05-28 19:04:53來源:FX168 國家主席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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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主席令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主席令第69號)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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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主席令第四十三號)
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 第四條 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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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主席令第五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五十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6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 普通護照的具體籤發辦法,由公安部規定。 第八條 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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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主席令第七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七十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 第十六條 國家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依法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並促進其實現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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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主席令第6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主席令第68號)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三號主席令公布 第十七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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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 第十六條 出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入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入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第三章 旅遊規劃和促進 第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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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主席令第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十二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09年4月24日修訂通過, 第十六條 國家對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補貼,並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 第十七條 國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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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三十九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5日修訂通過第三章 預 防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土保持規劃,採取封育保護、自然修復等措施,組織單位和個人植樹種草,擴大林草覆蓋面積,涵養水源,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取土、挖砂、採石等活動的管理,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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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七十七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年10月28 第二十六條 用能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 第二十七條 用能單位應當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 用能單位應當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對各類能源的消費實行分類計量和統計,並確保能源消費統計數據真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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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之問:5月28日主席令「現予公布」的民法典公布在哪裡?
2020年5月28日21:09分,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主席令的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後面並沒有附全文。找遍中國人大網和所有官方網站,也沒有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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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_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五十二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4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國防教育列入學校的工作和教學計劃,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國防教育的質量和效果。學校組織軍事訓練活動,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安全保障。第十七條 負責培訓國家工作人員的各類教育機構,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培訓計劃,設置適當的國防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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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主席令第三號)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十六條 出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入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入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第三章 旅遊規劃和促進 第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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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九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 第二十六條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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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城檔案:茨字十六號臺
茨字十六號臺是位於阜平縣吳王口鄉東側山谷裡的一座空心敵臺。依《邊城御虜圖說》(明代巡按御史畫給皇帝看的邊防形勢圖)記載,茨字十六號臺修建於明萬曆元年(1573年)。需注意《邊城御虜圖說》對於茨字十六號臺和茨字十七號臺所處位置的記載分別是吳王口兩側的「過道溝口」和「濟嶺兒口」,但現實中16#和17#兩臺均位於吳王口東側山谷,且距離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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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主席令第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十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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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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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主席令第四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四十二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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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7號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十六條 防震減災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震情形勢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