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主席令第四十三號)

2020-12-20 中國政府網

    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1年2月25日

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2011年2月25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於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車船稅。

    第二條 車船的適用稅額依照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在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第三條 下列車船免徵車船稅:

    (一)捕撈、養殖漁船;

    (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三)警用車船;

    (四)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第四條 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運輸車船,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託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

    第六條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並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第七條 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條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第九條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條 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等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提供車船有關信息等方面,協助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徵收管理。

    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請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定期檢驗手續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查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車船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附:

    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1.0升(含)以下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60元至360元 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300元至540元 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360元至660元 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660元至1200元 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1200元至2400元 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2400元至3600元 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稅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4.0升以上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3600元至5400元 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稅目:商用車客車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480元至1440元 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包括電車

    稅目:商用車貨車 計稅單位:整備質量每噸 年基準稅額:16元至120元 備註: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稅目:掛車 計稅單位:整備質量每噸 年基準稅額: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備註:(空)

    稅目:其他車輛專用作業車 計稅單位:整備質量每噸 年基準稅額:16元至120元 備註:不包括拖拉機

    稅目:其他車輛輪式專用機械車 計稅單位:整備質量每噸 年基準稅額:16元至120元 備註:不包括拖拉機

    稅目:摩託車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36元至180元 備註:(空)

    稅目:船舶機動船舶 計稅單位:淨噸位每噸 年基準稅額:3元至6元 備註: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稅目:船舶遊艇 計稅單位:艇身長度每米 年基準稅額:600元至2000元 備註:(空)

相關焦點

  • 習近平籤署第四十六號第四十七號第四十八號主席令
    據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6月20日籤署第四十六號、第四十七號、第四十八號主席令。    第四十六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20年6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國家主席習近平5月28日籤署第四十五號主席令,公布十三屆全國人大...
    國家主席習近平5月28日籤署第四十五號主席令,公布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文/冷靜2020-05-28 19:04:53來源:FX168 國家主席習近平5月28日籤署第四十五號主席令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主席令第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十二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09年4月24日修訂通過,  第二十二條 郵政企業採用其提供的格式條款確定與用戶的權利義務的,該格式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合同格式條款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用戶交寄郵件,應當清楚、準確地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郵政編碼。郵政企業應當在郵政營業場所免費為用戶提供郵政編碼查詢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主席令第五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五十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6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籤發。  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籤發。  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籤發。
  • 習近平籤署第四十五號主席令: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習近平籤署第四十五號主席令: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20-05 習近平籤署第四十五號主席令: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央視新聞5月28日消息,國家主席習近平5月28日籤署了第四十五號主席令。第四十五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主席令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主席令第69號)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現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號發布 根據2005年12月1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8年2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_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五十二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4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目  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主席令第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十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9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一、將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修改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為落實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新個人所得稅法,我們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制定本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七十七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主席令第6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主席令第68號)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三號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契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來了,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該國剛剛宣布,《契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已經通過,並將於明年9月1日正式實施!中央電視臺新聞(新聞廣播):習近平主席於8月11日籤署了第51號,第52號,第53號和第54號主席令。主席令第51號指出,在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通過了《中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公布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北極星節能環保網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經發布。其核心內容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
    為了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廣泛凝聚社會共識,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我們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裡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條法司(郵政編碼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澱區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郵政編碼100038),並在信封上註明「增值稅法徵求意見」字樣。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最新修正2018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的決定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已經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三十九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5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2013年4月25日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2013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