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記者 夏燕 通訊員 沈冬明/文
「買到的袋裝小麵包竟然是變質發黴的,我去和超市理論,他們百般推脫,該怎麼辦?」近日,憋了一肚子氣的劉女士向長興縣泗安市場監管所投訴自己買到了變質食品。
原來,之前劉女士在當地某超市購買了一堆零食。「小麵包、薯片、牛奶,當時買了很多,因為孩子周末在家,我又有事要出去,所以提前買點零食給備著。」劉女士說。
沒想到第二天,劉女士的婆婆突然打來電話責怪她:「你買的什麼麵包啊,都發黴變質了!」劉女士很驚訝,麵包是正規超市買的,保質期也都仔細檢查過,怎麼就變質了?細問之下,她才得知買來的12個袋裝小麵包生產日期為2016年11月21日,保質期為6個月,其中8個麵包的表面還有較為明顯的黑點,黑點四周散布著絨毛狀的物質。
「還好發現得早,孩子抵抗力弱,萬一吃發黴的麵包生了病該如何是好?」想到這裡,劉女士就覺得後怕不已。
回家後,劉女士便帶著發黴的小麵包前往超市準備討個說法。「這些袋裝小麵包都是在保質期內的,也是通過正規渠道進的貨,至於為什麼會發黴,我們也不清楚,要去找經銷商。」對於劉女士的遭遇,超市方表示自身沒有過錯,負責人只肯致電經銷商處理。
打通經銷商電話後,經銷商認為自己的商品有相應的合格證明,發黴是超市保存不當造成的,只答應為劉女士換貨或退款,其他概不賠償。劉女士對此極為不滿,事情也陷入了僵局。
無奈之下,劉女士只能求助市場監管部門。在接到前者的投訴後,泗安市場監管所的工作人員立刻趕往了現場。在仔細檢查過劉女士提供的發黴小麵包和購物票據後,工作人員在超市貨架上發現了正在銷售的同款麵包,發現也有部分已經變質。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工作人員對該超市負責人說道:「超市有責任對所售商品進行日常檢查,以及對變質商品進行及時清理,你們作為食品經營單位,在售的食品存在發黴變質情況,理應對此負責。」
經過工作人員的批評教育,超市方當場退還劉女士購買麵包的價款21.6元,並按10倍價格支付劉女士216元賠償金。此外,市場監管部門還要求店方將該批次的麵包立即下架,並對該超市經營的食品進行了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