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市買到發黴麵包獲賠償 保質期內食品變質可維權
產品還在保質期內,但是已經變質,消費者能獲得賠償嗎?近日,市民朱女士買麵包就遇到了這樣的事,距離保質期期限還有三天,麵包卻已經黴變,找超市理論,超市只同意更換,不願賠償。後來,朱女士投訴到工商部門,獲得了十倍賠償。據悉,買到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消費者均可獲得賠償金。
超市買到發黴麵包
近日,朱女士在秦淮區雨花路一家連鎖超市,花8.9元買了一袋切片麵包,回家後第二天早上拿做早餐食用,眼看一家人將一袋麵包「消滅」了快一半,朱女士突然發現味道不對。仔細一看,自己咬了一口的麵包片上竟然生出了星星點點的黴斑。
她趕緊翻看了列印在麵包外包裝上的保質期,顯示離到期還有三天。被家人埋怨的朱女士拎著發黴的麵包找到超市,超市店長承認是商品的質量問題,提出給朱女士更換一袋同價格麵包,而對朱女士提出的賠償要求,超市表示不同意,因為麵包並沒有過期,於是,朱女士一個電話投訴到「12345」政府服務熱線,要向超市討個說法。
工商介入獲10倍賠償
接到「12345」政府服務熱線轉來的朱女士投訴後,秦淮工商局中華門工商所立即打電話請朱女士帶著麵包和購物小票到超市幫助調解。在雨花路該超市,工作人員向投訴雙方了解相關情況,認定朱女士投訴問題基本屬實。
隨後,工商工作人員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店方進行批評教育,在了解了相關法律法規後,該店店長當場退還朱女士購買麵包的價款8.9元,並按10倍價格支付朱女士89元賠償金。此外,工作人員還要求店方將朱女士購買批次的切片麵包立即下架,對店方食品經營資質和該批麵包的進銷貨手續進行了核查,並對該超市經營食品進行全面抽檢。
買到變質食品可維權
「如果經營者在貨品管理中存在疏漏,導致對外售出的商品出現變質現象,消費者可依法維權。」中華門工商所周建生所長介紹說,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周建生說。 □通訊員 孫一村 孫達林
金陵晚報記者 林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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