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變質的食物,你是會隨手扔掉自認倒黴 ,還是會找商家進行維權?來看看桂林一網友寶媽的遭遇。
網友爆料,近日,她在七星區會仙路一家連鎖的麵包店購買了蛋糕卷、吐司等麵食,一共花費67.9元。拿回家後才發現,其中一盒名為大若麥葉的蛋糕卷已經發酸,表皮還有疑似黴菌般的東西,網友懷疑這款蛋糕卷已經餿了變質了。
於是,自己又返回去店鋪找店員反映這個問題。店鋪工作人員檢查了這款蛋糕卷之後也承認聞到了酸味。於是,店鋪工作人員把網友購買麵包的67.9元已經退給了網友。
但網友表示,發現時候,家中的寶寶跟老人都品嘗了這款蛋糕卷,因為孩子吃了怕壞肚子,所以要求店家賠償600元,並且還需要店家出具一份保證聲明。大致意思是,網友家人吃了這款發酸的蛋糕引起的各種不適,後續都需要店裡負責。
網友要求賠償600元並出具保證的責任書的訴求店家沒有答應,工作人員讓網友找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投訴或協商,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答覆是四個工作日內聯繫自己再處理。
消費者買到變質食品怎麼賠償?
假如消費者購買到過期食品,一經查證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