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市民在超市買到發黴花椒,要求賠償1000元!

2020-12-13 南寧頭條資訊

市民投訴:在人人樂超市買到發黴花椒?

市民田先生告訴記者,6月9日,他在人人樂超市華成都市店購買了黑椒牛排、青椒、花椒在內的食材和調料,準備回家做一頓豐盛的美食,可是結帳之後走出超市,發現這包售價10.9元的花椒竟然發黴了。

這包花椒多處白色的黴斑,它的外包裝顯示生產日期是2018年1月15日,保質期24個月,尚未過期。田先生說,發現黴斑後他立馬返回人人樂超市華成都市店,向超市工作人員反映。

田先生說,當時超市員工說看不見黴斑,在田先生明確說這黴斑很明顯要求主管人員出來解決問題的時候,員工什麼都沒說,直接去工作把田先生撂在原地不管了。隨後,他又和人人樂超市總部、人人樂超市南寧總公司反映此事,但是次日,超市客服給他的答覆卻讓他難以接受。

田先生告訴我們,超市給的解釋是他們去看過這批產品,有的黴點白點屬於正常現象。隨後田先生把此事反映給了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網際網路平臺,12315給出的答覆是正在核查情況。

人人樂超市:願意以一賠十,花椒發黴或與天氣有關

記者和田先生一起去到了人人樂超市華成都市店,負責處理此事的店長李先生表示,田先生的這包花椒確實是在人人樂超市華成都市店內購買的,接到田先生的投訴之後,他們已經把超市內該品牌的花椒下架了,記者在超市內走訪,並沒有發現貨架上有該包裝的花椒。

李店長表示,這包花椒是由山東德州一家企業生產的,他們進貨前都查看過這家生產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那麼為什麼保質期內的花椒會發黴呢?

人人樂超市華城都市店店長李應海回應,可能是因為天氣原因,具體的他們不太清楚。

李店長告訴我們,接到投訴後,超市向田先生開出了相應的賠償措施,可以退一賠十給他,但是田先生並不接受。

田先生不接受十倍甚至二十倍的賠償,他要求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退一賠十,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廣西凱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秦靜潔建議,田先生有權向超市索賠1000元,但是他需要進行充分的舉證,可能需要到專業的檢測機關,拿到報告,證明花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存在質量問題,再找到超市去協調這個事情。但成本和時間耗費可能會比較長,建議田先生還是先以協調為主。

我們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在超市或商店買到有問題的商品,最好保留購物憑證,並第一時間拍照取證, 和商家協商,協商不成者可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同時購買商品前一定要確認商品沒有問題,保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記者:劉昕 趙越

編輯:崖夢霞

編審:黨軍 周陽

來源:南寧新聞綜合頻道、新聞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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