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作為小朋友的快樂天地,不僅可以幫助孩子健康快樂地度過童年時光,不僅可以學到知識,還可以提前接觸集體生活。幼兒園做重要的責任在於提供安全的保障義務,尤其是小朋友的飲食安全。
9月6號,有網友投訴稱,一幼兒園廚房的調料、餐具和食材發黴情況嚴重。事發山東泰安。當時是家長路過孩子的幼兒園,發現幼兒園廚房後窗正在往外拋發黴的食物。家長覺得不太對勁,就聯合了其他幾位家長前往幼兒園廚房進行查看。發現廚房中食材、調料、廚具隨意擺放,現場環境髒亂不堪,而且不少調料、食物和廚具都已經發黴了。隨後園方的一位負責人表示,「發黴的食物是給老師吃的」。
(1)幼兒園沒盡到管理、保護義務,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學校承擔責任的基礎為學校未盡到相應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規均對學校的安全保障義務作出了規定,學校對在校學生負有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表現在:
①因學校提供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及生活設施、生活用品、食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而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應承擔責任。
②學校應承擔必要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如果因學校未儘管理義務而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應承擔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第三款中規定: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幼兒園的學生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生活基本常識的認知能力較低,幼兒園所要肩負的管理、保護義務更重。幼兒園提供發黴變質的食物極大可能造成幼兒食物中毒,損害身體健康,如果孩子體檢結果出來顯示對其身體造成損害的,幼兒園作依法要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2)幼兒園沒有做好食品衛生管理,應當追究行政責任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中第四條規定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第十一條第二款禁止採購以下食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法律法規對食堂建築、設備與環境衛生、食品採購、貯存及加工等都做了衛生要求,該幼兒園沒有遵守規定,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如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生職責等失職行為,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對學校食品衛生負有監管責任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管理責任人都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本期觀點律師:北京衡寧律師事務所 鞏志芳
總結
選擇好幼兒園並不意味著一切就萬事大吉了,近年來幼兒園也出了很多意外事故,父母一定要多關注孩子,觀察孩子入園後的表現,放學回家一定要多和孩子溝通,多多了解在學校的學習、生活情況。因為幾歲的孩子對很多事情沒有判斷能力,家長要注意觀察,提前發現不穩定因素。
律視微言,聽律師講生活中的法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