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西安高新區南窯頭小學21名教師聯名舉報校長陳某某濫用職權剋扣工資等行為。6月1日,新京報記者從高新區管委會獲悉,涉事校長已停職,高新區紀工委和教育局紀委成立工作組聯合調查此事。
舉報材料反映,陳某某存在剋扣老師工資,私拿已離職臨聘老師工資,要求老師將部分午託費存入私人帳戶後再取出已現金方式給到其手上,不符合貧困黨員資格卻領取補貼,經常要求老師為其購買各種東西,但不支付費用等行為。
教師一般是沉穩持重,能讓這些教師聯名上告,我相信此事可信度極高。沒有惡劣行徑怎能讓如此多的教師書生意氣、揮斥方遒。很顯然如果僅僅是一般情況我想不會有這麼多老師冒著風險實名舉報,對於教師行業我們應該給予充分的尊重,但是同時對於侵害教師利益的情況也要嚴厲打擊,希望有關方面可以及時查清原因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結果!那麼剋扣工資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剋扣工資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規定扣工資限4種情況: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扣減工資有了統一規定,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合法扣減職工工資,並明確扣減的額度限制。
1、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並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後工資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因此扣減工資,每月扣減比例必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
3、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4、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剋扣工資找誰解決?
這年代,槍桿子,人民現在拿不到手裡了。 筆桿子,一定要一起握在手裡,新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是火苗,「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只有團結髮聲,讓更多的人看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新的陣地進行新型的鬥爭方式,保障和奪回屬於自己的權益。才能讓其妥協和改變。那麼剋扣工資找誰解決?
1、找用人單位的老闆
2、找工會
3、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要是單位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話,那麼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同時用人單去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嚴重的話甚至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法智小結:
我們知道,小學校長,都是從一般老師提升過來,多本是領導能力強,教學水平高,品德素質較高的老師。是教師隊伍中的優秀者。中小學校老師,可以說是一群最能忍辱負重的群體。哪次家長去學校或者教育局、媒體投訴老師,最後受處分的不是老師,不是老師在默默的承受。這次,老師集體告狀,是可忍孰不可忍,老師這次是有多麼團結啊,真的想不出,這位校長怎麼把老師逼得這麼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