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一財網
原標題:新冠「尋藥」進展,專家稱臨床試驗需科學謹慎為先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為尋找和研發安全有效的藥物,研發機構、醫院、企業等開展了大量藥物臨床試驗,其數量之巨也是前所未有。
中國臨床試驗註冊中心網站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9月20日,與新冠肺炎相關的研究高達750項,相關試驗涉及到藥物、診斷試劑、心理幹預等方面,其中,有關抗新冠肺炎藥物的臨床試驗就有271項。
那麼,這一場轟轟烈烈的「尋藥」行動,帶來的成果如何?
臨床試驗設計的科學性
「判斷一個藥物是否有效,需要有充分、可靠的科學依據。在臨床試驗的設計中,需要更加地科學和嚴謹,否則最終無法評價效果。」國際歐亞科學院院士、中國藥理學會黨委書記杜冠華對第一財經表示。
除了及時實施防控措施外,尋找有效藥物成了疫情發生之初的重中之重。多方緊急開展了藥物臨床試驗,以期儘快發現有效的防治藥物。
據了解,已在中國臨床試驗註冊中心所註冊進行的臨床試驗藥物,主要是已上市藥物,包括化學藥、中藥以及生物製藥,其中,有的藥物在經過體外活性篩查和評價後發現具有抗新冠病毒的作用,有的則是依據其他提示發現了有可能使新冠肺炎患者獲益的證據或信息。
不過,在所有臨床試驗的藥物中,經過國家藥監局批准的只有10種藥物,包括法匹拉韋、瑞德西韋等,其他大多數為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採用的則是「老藥新用」的策略。
「在藥物研究方面,我們在短短的兩個月裡啟動了幾百項的藥物研究,也就是說,平均一項研究僅有幾十個病例,這就帶來了問題,這些藥物該不該都上臨床研究?應該怎麼樣做才是正確的?」杜冠華19日在「第十一屆中國泰州國際醫藥博覽會」上表示。
他表示,「藥物研究,有的是採用盲法(單盲和雙盲),有的隨機,有的不隨機。但遺憾的是,這些試驗中真正能夠規範的設計非常少,在我們有限的病例裡,沒有獲得科學、準確的數據,這一點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藥物臨床試驗設計對於藥物臨床研究至關重要。業內認為,目前科學的設計要遵循隨機、對照、雙盲等基本原則,才有可能達到預期目的。而疫情期間開展的這些藥物臨床試驗,主要採取的是隨機或非隨機平行對照試驗,另外,還有一些是單臂試驗、連續入組、析因分組等試驗方案。
其中,隨機平行對照試驗被認為是開放實驗中較好的臨床試驗設計方法,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判斷一個藥物是否有效。
也正因此,根據杜冠華等發表在《臨床藥理學》上的《我國治療新冠肺炎藥物臨床研究現狀淺析》論文分析,在271項藥物臨床試驗中,有168項(佔61.99%)選擇了隨機平行對照設計。
論文還提及,由於疫情期間存在許多客觀原因和倫理問題,有38項(佔14.02% ) 採用了非隨機對照試驗的方案。非隨機對照試驗,在藥物上市後的長期觀察中具有一定優勢,能夠反映整個患者群體的情況,但缺點也很明顯,混雜因素不易控制,需要研究者進行良好的設計和分析。
根據論文,有26項試驗採用了單臂試驗設計,佔9.59%;21 項(佔 7.75% )試驗為了降低病例選擇偏倚,採用了連續入組設計;有8項(佔2.95% )為了研究特定因素間的交互作用而選擇了析因分組。
杜冠華等認為,樣本量是判斷藥物臨床試驗結果有效性和可信度的重要因素。 上述試驗根據方案確定了不同的樣本量。從數量上看,100 例以下的小規模探索性試驗佔大多數。在疫情早期,雖然小樣本臨床試驗有助於快速地篩查有效藥物,但隨著疫情被逐步控制,仍繼續開展大量的小樣本試驗會消耗病例資源,也會對一些高質量大樣本的藥物臨床試驗造成影響。
臨床試驗仍需加強
「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的目的,主要是確定受試藥物的有效性與安全性,即使在疫情爆發時開展,也應盡最大努力保證試驗方案、試驗過程的科學性,並且符合科學標準和倫理規範,目的是能夠獲得真實、可靠的試驗結果,做出準確的結論和決策,同時保護受試者利益。」一位參與新冠藥物臨床試驗的專家認為。
「這些臨床試驗不僅暴露出應急情況下藥物臨床試驗中存在的問題,也反映出我國研究者發起的藥物臨床研究在試驗設計、實施及監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此次疫情期間開展的藥物臨床研究大多數由研究者發起,以探索性試驗為主。試驗設計、實施與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上述專家表示。
2018年一項調查研究顯示,約有四分之一研究者發起的研究項目沒有立項管理和專門的SOP制度,對項目進行質量管理的只72.6%,進行中心化電子資料庫管理的僅佔22.8%。
因此,對於研究者發起的藥物臨床研究實施和監管亟待規範,以提高我國藥物研發的質量和規範化程度,尤其是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堅持科學、規範的原則,合理使用寶貴的資源,提高研發成功率。
在認識到數量過多、計劃統籌不夠以及相關法規和指南不完善等原因出現的病人招募困難、醫療資源運用不合理、試驗設計有缺陷、試驗過程管理欠規範等問題後,國家緊急叫停了這一行為。
2月24日,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科研攻關組印發了《關於規範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藥物治療臨床研究的通知》;7月14日,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又發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藥物臨床試驗管理指導原則(試行)》,目的是規範我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的藥物臨床試驗。
「我們需要加強對候選藥物的科學性評價,優選對有望獲得良好療效、潛在臨床價值大的品種開展臨床試驗,進一步加強研究者發起藥物臨床研究的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試驗設計以及實施與監管等規範和機制。」杜冠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