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紅網第六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韓國當地時間2020年12月12日,素媛案主犯原型趙鬥淳刑滿釋放。趙鬥淳以極其殘忍手段強姦、故意傷害8歲女童,致其重傷,被捕後的趙鬥淳多次挑釁司法,威脅受害人,毫無悔意。
媒體報導顯示,趙鬥淳具有經過鑑定的強烈反社會傾向,再犯率測試值高達76%。他的出獄引發了韓國民眾的強烈不滿和當地居民的不安。為此,韓國政府擬在當地安裝3700多個攝像頭。
除卻素媛案受害者的身心傷痛無法治癒之外,以上種種都表明,素媛案的一大痛點正是對趙鬥淳判罰過輕。雖然韓國已經事實廢除死刑,但在重判的呼聲下,趙也僅僅只有12年的刑期。這樣的悲劇不免令人反思廢除死刑的意義。2018年廣西的百香果女孩案二審死刑改判死緩,也曾一度引起民憤。人們質疑,如果代表國家強制力的刑法不能主持人們心中最底線的正義,那麼法律的意義何在?如果刑罰的目的是懲罰犯罪者,慰藉受害人,向社會釋放信號,那麼對於窮兇極惡之徒,廢除死刑究竟是為了什麼?
付立慶教授的《刑法總論》提到了廢除死刑的世界趨勢和中國死刑執行的實際問題。書中總結的法學界共識是,儘管當下廢除死刑不妥當,但「在將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應該廢除死刑」。
實踐中,廢除死刑不存在明顯的對社會的有益作用,而其支持者僅僅是從人道理論考量。如果從人道主義「生命權高過一切」的角度看,廢除死刑實際上無視了需要被保護的受害者和普通民眾的生命權,因為受害者已死或者已被傷害就對其不加保護或無法保護,而轉頭強調加害者的生命權,這不僅僅降低了法律的懲戒意義,同時也讓法律失去了其保護意義,使得司法正義蕩然無存。
而從功利主義的角度,廢除死刑對社會治安並無積極作用,甚至恰恰相反。死刑的廢除降低了法律的威懾作用,還因為更長的自由刑而增加監獄管理的負擔。這些最終會反饋到司法系統的運作中,使得原本就急需改革的司法體系雪上加霜。對趙鬥淳執行更嚴厲的判決遠比在趙鬥淳居住地裝3700個攝像頭在司法、社會、財政等層面有更加積極的作用。
在人類社會仍存在數量不小的嚴重暴力犯罪的普遍情況下,與其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不如說是泛濫的自由主義、精英政治和過度的資本力量綜合作用的結果,其對保障平民百姓的利益沒有益處。「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雖然是原始的正義,在現代社會不適用,但法律仍然應當尊重一般人的樸素正義,就這類案件而言,廢除死刑顯然大大超出了正義的範疇。
要論死刑的缺點則是其不可挽回性,但如何嚴格規範死刑的適用,是司法機關的功課。司法實踐中有名的聶樹斌案死刑的錯判,不是死刑本身的問題,是判案不利的問題,其錯判受限於1995年的偵查條件、當時司法的落後等各種原因。
因此,筆者認為,如果不以國家暴力的形式對百香果女孩案、素媛案等案中窮兇極惡的犯罪人處以極刑,僅僅以限制自由的有期徒刑加以懲治是遠遠不夠的。而且有時候,一味對犯罪者講人道,對受害者是不公平的。
文/周俐君(蘇州大學)
來源:紅網
作者:周俐君
編輯:化定興
【來源:紅網_紅辣椒評論】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