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仙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
保薦機構名稱: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薦公司簡稱:仙樂健康
保薦代表人姓名:劉興德 聯繫電話:0755-8294 3666
保薦代表人姓名:石志華 聯繫電話:020-8550 9486
現場檢查人員姓名:劉興德、潘鏈
現場檢查對應期間:2020年度
現場檢查時間:2020年12月31日
一、現場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意見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適用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 33 條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備、合規 √
2.公司章程和三會規則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
3.三會會議記錄是否完整,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及會議內容等要件是否齊備,
√
會議資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會會議決議是否由出席會議的相關人員籤名確認 √
5.公司董監高是否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本所相關
√
業務規則履行職責
6.公司董監高如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履行了相應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
7.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如發生變化,是否履行了相應程序和信息披露義
√
務
8.公司人員、資產、財務、機構、業務等方面是否獨立 √
9.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業競爭 √
(二)內部控制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 33 條所列):
1.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並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如適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並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如適用) √
3.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委員會的人員構成是否合規(如適用) √
4.審計委員會是否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工作計劃
√
和報告等(如適用)
5.審計委員會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及發現
√
的重大問題等(如適用)
6.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的執
√
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等(如適用)
7.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如
√
適用)
8.內部審計部門是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二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次一年
√
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如適用)
9.內部審計部門是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
√
部審計工作報告(如適用)
10.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年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一次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如適
√
用)
11.從事風險投資、委託理財、套期保值業務等事項是否建立了完備、合規的內
√
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 33 條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內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項是否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取得重要進展 √
4.是否不存在應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
5.重大信息的傳遞、披露流程、保密情況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
√
關規定
6.投資者關係活動記錄表是否及時在本所互動易網站刊載 √
(四)保護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 33 條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直接或者間接佔用上市公司
√
資金或者其他資源的制度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間接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
或者其他資源的情形
3.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是否合規且履行了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
4.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情形 √
6.對外擔保審議程序是否合規且履行了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
7.被擔保方是否不存在財務狀況惡化、到期不清償被擔保債務等情形 √
8.被擔保債務到期後如繼續提供擔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和披露義
√
務
(五)募集資金使用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 33 條所列):
1.是否在募集資金到位後一個月內籤訂三方監管協議 √
2.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是否有效執行 √
3.募集資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佔用或違規進行委託理財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審議程序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置換
√
預先投入、改變實施地點等情形
5.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
資金或者使用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諾期 √
間進行風險投資
6.募集資金使用與已披露情況是否一致,項目進度、投資效益是否與招股說明書
√
等相符
7.募集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風險 √
(六)業績情況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 33 條所列):
1.業績是否存在大幅波動的情況 √
2.業績大幅波動是否存在合理解釋 √
3.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比較,公司業績是否不存在明顯異常 √
(七)公司及股東承諾履行情況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 33 條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關承諾 √
2.公司股東是否完全履行了相關承諾 √
(八)其他重要事項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 33 條所列):
1.是否完全執行了現金分紅制度,並如實披露 √
2.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是否合法合規,並如實披露 √
3.大額資金往來是否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資或者重大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變化或者風險 √
5.公司生產經營環境是否不存在重大變化或者風險 √
6.前期監管機構和保薦機構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是否已按相關要求予以整改 √
二、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說明
無
(本頁無正文,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仙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之籤章頁)
保薦代表人:
劉興德 石志華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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