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關於揚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定期現場檢查報告
保薦機構名稱: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被保薦機構簡稱:晨化股份(300610)
保薦代表人姓名:陳靜 聯繫電話:021-23563566
保薦代表人姓名:楊怡 聯繫電話:0755-83689724
現場檢查人員姓名:陳靜、楊怡、趙麗麗
現場檢查對應期間:2019年12月-2020年11月
現場檢查時間: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8日
一、現場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意見
是 否 不適用
(一)公司治理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33條所列):查閱、複製、檢查公司章程、
三會文件、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等文件,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了解。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備、合規 √
2.公司章程和三會規則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
3.三會會議記錄是否完整,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及 √
會議內容等要件是否齊備,會議資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會會議決議是否由出席會議的相關人員籤名確認 √
5.公司董監高是否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 √
章、規範性文件和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履行職責
6.公司董監高如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履行了相應程序 √
和信息披露義務
7.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如發生變化,是否履 √
行了相應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8.公司人員、資產、財務、機構、業務等方面是否獨 √
立
9.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業競爭 √
(二)內部控制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33條所列):檢查相關的董事會記錄、審
計委員會會議決議、內審部門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報告、內控評價報告及其他內控
制度,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了解。
1.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並設立內部審 √
計部門(如適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並設立 √
內部審計部門(如適用)
3.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委員會的人員構成是否合規(如 √
適用)
4.審計委員會是否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內 √
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報告等(如適用)
5.審計委員會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內部 √
審計工作進度、質量及發現的重大問題等(如適用)
6.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
次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 √
發現的問題等(如適用)
7.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 √
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如適用)
8.內部審計部門是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二個月內
向審計委員會提交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如適 √
用)
9.內部審計部門是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 √
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如適用)
10.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年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一次 √
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如適用)
11.從事風險投資、委託理財、套期保值業務等事項是 √
否建立了完備、合規的內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33條所列):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對文
件內容與公司的實際情況,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了解。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內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項是否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取得重要 √
進展
4.是否不存在應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
5.重大信息的傳遞、披露流程、保密情況等是否符合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6.投資者關係活動記錄表是否及時在本所互動網站刊 √
載
(四)保護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33條所列):核查審議程序、信息公告,
關注關聯交易內容、性質和價格等;核查審議程序、信息公告;與相關人員進行
溝通了解。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 √
直接或者間接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或者其他資源的制度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
或者間接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或者其他資源的情形
3.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是否合規且履行了相應的信息 √
披露義務
4.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情形 √
6.對外擔保審議程序是否合規且履行了相應的信息披 √
露義務
7.被擔保方是否不存在財務狀況惡化、到期不清償被 √
擔保債務等情形
8.被擔保債務到期後如繼續提供擔保,是否重新履行 √
了相應的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
(五)募集資金使用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33條所列):籤訂三方監管協議、每月核
對募集資金對帳單,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了解。
1.是否在募集資金到位後一個月內籤訂三方監管協議 √
2.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是否有效執行 √
3.募集資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佔用或違規進行委託理 √
財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審議程序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置換預先投入、改變實施地點等情 √
形
5.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募集資金
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或者使用超募資金補 √
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諾期
間進行風險投資
6.募集資金使用與已披露情況是否一致,項目進度、 √
投資效益是否與招股說明書等相符
7.募集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風險 √
(六)業績情況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33條所列):索取有關財務資料,查閱公
司公告;實地查看上市公司經營情況;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了解。
1.業績是否存在大幅波動的情況 √
2.業績大幅波動是否存在合理解釋 √
3.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比較,公司業績是否不存在明顯 √
異常
(七)公司及股東承諾履行情況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33條所列):查閱相關承諾事項、信息披
露文件等;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了解。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關承諾 √
2.公司股東是否完全履行了相關承諾 √
(八)其他重要事項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第33條所列):查閱、複製有關三會文件、
公司治理制度、財務資料等;搜集公開信息、查閱公告;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了
解。
1.是否完全執行了現金分紅制度,並如實披露 √
2.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是否合法合規,並如實披露 √
3.大額資金往來是否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資或者重大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
變化或者風險
5.公司生產經營環境是否不存在重大變化或者風險 √
6.前期監管機構和保薦機構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是否 √
已按相關要求予以整改
二、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說明
無
(本頁無正文,為《中航證券有限公司關於揚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定期現場檢查報告》之籤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陳靜 楊怡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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