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節課我們講到了婚前協議,其實婚前協議、婚內協議、離婚協議都屬於婚姻協議的範疇。今天我們講講婚內協議。
先看看籤婚內協議的法律依據,為什麼可以籤婚內協議,以及婚內協議有什麼用。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誰所有。也就是說,《婚姻法》規定了,夫妻雙方可以籤婚內協議,法律是認可的。
那麼,婚內協議約定的財產範疇指的是什麼呢?首先,婚前財產無需任何約定,歸各自所有。以寧採臣和聶小倩為例,寧採臣婚前藏書五百卷,那麼這個藏書,按照我們現在的法律,是寧採臣的個人財產。聶小倩家是開藥鋪的,聶父將藥鋪所有權給了聶小倩,那麼這個藥鋪的企業股權,是聶小倩的個人財產。兩人結婚了,婚後五百卷藏書仍是寧採臣的,藥鋪的股權仍是聶小倩的。
寧採臣、聶小倩兩人結婚了,婚後小兩口籌劃著開個錢莊,寧採臣拿出100兩銀子,聶小倩拿出200兩銀子,錢莊開業了。那麼,按照我們現在的法律,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這個錢莊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旦離婚,一人一半,各得150兩。如果小兩口籤了一份婚內協議,約定該錢莊1/3的股權屬於寧採臣,2/3的股權屬於聶小倩,且採用的是書面形式,如果後來兩人離婚了,這個錢莊該怎麼分割呢,就不是一人一半各得150兩了,而是寧採臣分得1/3,即100兩,聶小倩分得2/3,即200兩。
如果寧採臣自己獨資開了一個書院,投資300兩(其中自己出資50兩,借款250兩),招了100個學童,每人每年學費2兩銀子。聶小倩沒有入股,小兩口籤的婚內協議裡面約定,書院的資產(300兩)和經營收益(100個學童,每人學費2兩)歸寧採臣一人所有,同時經營書院所借的負債(250兩)由寧採臣一人償還。這時候如果寧採臣的書院經營不佳,沒招到學童,債主來要錢,那麼這個250兩辦書院的債務,是寧採臣一人償還呢,還是寧採臣、聶小倩一同償還呢?得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寧採臣在對外借債的時候,沒有向債主出示婚內財產約定,債主作為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存在,也就是說,債主根本不知道寧採臣原來只有50兩銀子的本錢,聶小倩不負責償還這個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寧採臣、聶小倩的婚內協議,對內是有效的,但對外是無效的,聶小倩要以自己的財產共同償還寧採臣的債務,比如她拿出200兩銀子,但償還以後,可以向寧採臣討回這200兩。
第二種情況,寧採臣在對外借債的時候,向債主出示了婚內財產約定,且把這個夫妻財產約定寫在了借款合同上,債主明知寧採臣只有50兩銀子的本錢,還是借給他250兩,因為相信寧採臣的為人和學問,他覺得寧採臣這個書院一定會經營得很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債主來要回那250兩銀子的債務,聶小倩就不負責償還,只能是向寧採臣一人討要。
以上的例子解決了為什麼可以籤婚內協議、婚內協議有什麼用,那麼籤婚內協議要注意些什麼問題呢?
1、不能寫顯失公平的協議,比如,所有財產都歸男方一人所有,所有負債都由女方負責清償。一方只有權利無義務,一方只有義務無權利,雙方的權利義務極不對等,這樣的婚內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受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明確約定核心財產的歸屬與兼顧公平。比如男方家裡有一個家族企業,婚後父親將企業股權傳承給兒子,對男方而言,最核心的財產是企業股權,這時候可以約定,家族企業股權以及企業收益、增值和企業的負債歸男方;家裡的別墅、汽車以及金融資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樣既守住了父輩的「江山」,又兼顧了公平,不至於什麼都歸男方,女方什麼也沒有。
3、夫妻一方在對外借債時,應當將書面的夫妻財產約定告知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籤了婚內財產約定,很可能要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即便另一方不知情,即便已經離婚,另一方很可能也要負責償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欠下的夫妻共同債務。
4、另外還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是: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誰提離婚誰無財產、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的約定、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的約定……它們很有可能會導致婚內協議的無效或部分無效。
如果要籤婚內協議,保險起見是找律師諮詢,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最好再找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人來見證,錄音錄像,再拿去做個公證,就可以了。
以下是從網際網路上找到的兩份婚內協議範本,大家可以做一個了解和參考。
婚內財產協議範本一
甲方:男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XXX,
身份證號:XXXXX。
乙方: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XXX,
身份證號:XXXXX。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市 區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現雙方為合法夫妻。甲乙雙方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婚內現有房產的約定:
(1)位於某某市的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不動產權證號為: ,(房屋取得時間 ),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乙方,是乙方個人婚前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2)位於某某市的房屋建築面積 平米,不動產權證號為: ,(房屋取得時間 ),是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擁有該房屋49%所有權,乙方擁有該房屋51%所有權。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甲方,乙方可隨時要求加名。甲方負責協助辦理加名手續,相關費用雙方共同承擔。
二 、婚內其他共同財產的約定: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收入、存款、股票及投資收益,以及其它收入所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三、 債務的約定:
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由甲方承擔,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助償還。
四、 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
雙方確認夫妻財產在上述一、二條已作出明確列明。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自本協議籤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轉移婚內共同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法律責任。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 籤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甲、乙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六、 雙方自願籤訂,清楚了解此協議的法律效力,並遵守約定內容。
七、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籤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籤名 乙方:籤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內財產協議範本二
甲方:男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XXX,
身份證號:XXXXX。
乙方: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XXX,
身份證號:XXXXX。
甲乙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戀愛,均對對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穩固,於 年 月 日在 省(直轄市/自治區)市 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 ),雙方均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係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願就夫妻雙方目前的婚姻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籤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 區 路 號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甲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甲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甲方的 銀行存款 萬為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4、電腦:品牌為 ,型號為 電腦為甲方個人所有;
5、其它甲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一 )。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 區 路 號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乙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乙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為乙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乙方個人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乙方的 銀行存款 萬為乙方婚前所有,歸乙方所有;
4、電腦:品牌為 ,型號為 電腦為乙方個人所有;
5、其它乙方個人財產:(見財產詳細清單二 )。
凡屬甲乙雙方分別使用、管理的其它財產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債券、公積金、社保基金、商業保險金、等歸各自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婚後共同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 區 路 號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車:戶名登記為 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 方的 銀行存款 萬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4、其他共同財產: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雙方共出資購買了(見財產詳細清單三) ,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財產外,甲乙雙方再無其他共同財產,但不包括自本協議籤定之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新的財產。
三、離婚: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婚姻關係破裂,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對乙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乙方的
(三) 有賭博、吸毒、嫖娼等惡習經乙方勸說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經常夜不歸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
(五) 其他因甲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損害賠償責任: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因本合同第三條所列情況發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來對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車牌號為 的汽車歸乙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之日起 日內辦理。
2、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位於 的房產歸乙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五、特別約定條款: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不論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過錯,甲方均應在本合同第四條損害賠償責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補償現金人民幣 萬元整,並於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額支付。遲延一天處罰金萬分之五。
六、債權債務條款:
甲、乙雙方對外無共同債權債務關係,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獨立享有債權和獨立承擔債務。
七、未盡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籤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籤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 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文本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籤字或蓋章後生效。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籤約日期 : 籤約日期 :
財 產 詳 細 清 單
一、其它甲方個人財產為(包括但不限於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彩電、冰箱: ;
2、空調、洗衣機: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財產: 。
二、其它乙方個人財產為(包括但不限於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彩電、冰箱: ;
2、空調、洗衣機: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財產: 。
三、其它甲乙雙方共同所有財產為(包括但不限於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 ;
2、 ;
3、 。
甲方: 乙方:
——以上摘自朱瑞陽《大額保單七十二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