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再講講離婚協議,那麼婚姻協議三步曲就結束了。
離婚協議的效力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是沒有統一明確的,但是在各地高院的司法解釋中,對於離婚協議的效力規定已經很明確了。
還是以寧採臣和聶小倩為例,婚前寧採臣有五百卷藏書,聶小倩有祖傳的藥鋪股權。婚後寧採臣出資100兩、聶小倩出資200兩合資開了一個錢莊,寧採臣出資50兩、對外舉債250兩開了一個書院。
結婚幾年以後,兩人感情趨於淡薄,也沒有孩子。兩人坐下來談了一天一夜,終於決定和平分手,這時候寫了一份離婚協議。雙方約定,寧採臣那五百卷藏書,還是寧採臣自己留著;聶小倩祖傳的藥鋪股權,還是聶小倩的,藥鋪的債務也是聶小倩的。兩人婚後合夥開的那個錢莊,按照寧採臣1/3,聶小倩2/3的股權比例分割,如果寧採臣不願再經營錢莊,可以把100兩的股本賣給聶小倩,由聶小倩全資持有。至於寧採臣耗資300兩銀子開的書院,一切債權債務都歸寧採臣一人所有。
那麼這樣一份離婚協議,籤了以後合同成立,但是尚未生效。如果夫妻雙方按照約定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那麼協議生效,按照上述約定分割財產。如果聶小倩後來想想感覺吃虧了,說你這個書院,我也經常來幫著上課、100個學童的衣食住行還是我在負責操辦,按理說你這個書院我也該分一點,我要20兩,如果兩人協商不成,聶小倩決定採用訴訟的方式離婚,並請求分割書院的20兩財產,則原先籤的離婚協議就無效。
還有一種情況是,寧採臣、聶小倩經過協商,寧採臣覺得聶小倩平時也經常幫著上課,照顧學童的衣食住行,要求分割書院的20兩也不過分,就答應把書院的20兩給聶小倩,於是雙方重新籤了一份離婚協議,寧採臣那五百卷藏書,還是歸寧採臣;聶小倩祖傳的藥鋪股權,還是聶小倩的,藥鋪的債務也是聶小倩的。兩人婚後合夥開的那個錢莊,按照寧採臣1/3,聶小倩2/3的股權比例分割,如果寧採臣不願再經營錢莊,可以把100兩的股本賣給聶小倩,由聶小倩全資持有。寧採臣耗資300兩銀子開的書院,聶小倩分得20兩,其餘280兩資產以及250兩的負債歸寧採臣所有。
第三種情況,兩人協議離婚,但後來聶小倩覺得自己幫著上課、照顧學童的衣食住行,就向寧採臣討要書院20兩的財產,有點不好意思,還是還給他吧,這時候可以再寫一份關於這書院20兩銀子財產的協議,將20兩銀子還給寧採臣。如果前前後後關於書院寫了好幾份協議,那麼應該以最後一份為準。但是,如果有一份做了公證,其他沒有做公證,那麼應該是以做了公證的那份協議為準。
第四種情況,如果寧採臣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比如這個錢莊的經營所得,自己悄悄地在外面買了一些臨街商鋪,寫離婚協議時聶小倩也不知道,離婚協議中也沒有關於臨街商鋪的分割約定。這時候,因為寧採臣、聶小倩已經協議離婚,那麼聶小倩還可以向寧採臣追要這些臨街商鋪的一半嗎?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寧採臣在離婚分割夫妻財產時,惡意隱瞞夫妻共有的臨街商鋪,離婚以後,聶小倩發現了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這些臨街商鋪。
還是那句話,如果要籤離婚協議,保險起見是找律師諮詢,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最好再找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人來見證,錄音錄像,再拿去做個公證,就可以了。
以下是從網際網路上找到的一份離婚協議範本,大家可以做一個了解和參考。
自願離婚協議書樣本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記所)登記結婚,現因××××××××××,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雙方充分協商後,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位於 ×××××××的房產(建築面積: 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購買,離婚後歸甲方所有,房產內全部家電、家私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離婚登記之日起一周內搬出。
二、甲、乙雙方的婚生子女×××歸甲方撫養,乙方每月給生活費×××、教育費××元,直至×××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
三、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銀行存款××××,×××公司股票(價值×××),離婚後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元人民幣的欠款,離婚後該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清償。
五、本《離婚協議書》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婚姻登記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七、兒子陳××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八、陳×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李×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李×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籤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以上摘自朱瑞陽《大額保單七十二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