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我國,想離婚,無非兩種途徑。
其一,訴訟離婚,簡而言之就是去法院起訴離婚,多發生於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的情況。
其二,協議離婚,由夫妻二人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本辦理離婚登記。時間短,手續快,但是有個前提,得夫妻兩人一致同意離婚才行,不僅如此,還得對夫妻財產、子女撫養等其他條件都意見統一。
所以協議離婚時,離婚協議書就是最關鍵的一個文件。
然而這麼重要的文件,卻常常被人忽略。
人們常認為籤訂離婚協議就像籤訂合同一樣,只要離婚雙方自願,法院就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來作出判決。但實際上,這種認識是存在誤區的!並且離婚協議與一般的合同不同。
籤訂合同要遵守合同法,只要雙方自願,便不能輕易反悔。但離婚協議的內容除了包含分割財產,還涉及到夫妻這種特殊的人身關係,涉及夫妻權利義務的終結、子女的撫養等,所以不能單純憑一紙協議來處理。
而很多人在寫離婚協議的時候往往都會出一些差錯,有的可能是寫得不規範,有的是因為忽視了一些內容,最後再離婚之後還產生一些糾紛。
我們律師也不止一次見過離婚的夫妻在婚姻登記處臨時籤署離婚協議,因為婚姻登記處那是有範本的,照著填就行了,尤其是想著自己又沒什麼巨額財產糾紛,也沒孩子的,可不就是隨便填填麼?
可是真是這樣麼?
現在社會,沒有共同財產的確司空見慣,但是你能保證沒有債務麼?
雙方的信用卡,網貸,這些債務有沒有,怎麼承擔?
沒有子女的確也多見,那麼戶口問題呢?
離婚後的遷戶口讓多少昔日夫妻撕破臉而無可奈何?
然而這些,婚姻登記處的那份離婚範本中,約定了麼?沒有。
那麼我們該如何起草離婚協議?
首先請自我判斷,你是否需要專業律師起草。
一、財產種類多,尤其涉及股權、保險、不動產等。
二、財產種類少,但是財產權屬不明,比如房屋登記在公婆名下、有大額債權、財產被查封等。
三、債務數額大或者種類多。
四、對子女撫養特別看重,希望子女撫養約定儘可能完善。
五、懷疑可能存在離婚後糾紛的。比如懷疑對方可能出軌但是離婚時沒有證據的,懷疑對方轉移了夫妻財產但離婚時沒有證據。
六、處理財產時涉及到第三人的,比如希望把房子贈與給孩子等。
除此之外,我想自己起草離婚協議的,應該怎麼避開那些常見的誤區呢?
我們總結幾點常見誤區,希望有助於你自我排查:
1、離婚協議領離婚證後才生效?
電視劇常見的,老公找個律師讓老婆籤離婚協議,籤完就萬事大吉的橋段是騙人的。
只要沒有領離婚證,就算已經籤字畫押的離婚協議依然沒有任何約束力。
在辦理離婚手續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離婚協議就不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審判時,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作出判決。
或者有時候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法院會參照雙方提供的證據、當庭陳述等情況,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時,夫妻一方有過錯,出於愧疚往往會自願達成離婚協議書,並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方面作出一些讓步,但是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不能算數。
所以一方即便拿到了條件優厚的離婚協議書,也不意味著掌握了財產分割的主動權。
2、離婚協議中處分第三人財產的,約定無效。
這一點比較複雜,非法律專業人士容易混淆概念,比如有套房子,的確是你和你老公共同購買的,但是當時房屋登記在你婆婆那,這套房子就存在一個第三人財產的風險,而想當然直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這套房子怎麼分割的,很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
3、限制一方人身權利的,約定無效。
常見的比如約定一方不得再婚,不得再育等。連法律都無法剝奪的權利,離婚協議自然也是不可以的。
4、在離婚協議中出現繼承概念的,往往無效。
離婚是離婚,繼承是繼承。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也混不了一談。
5、將房屋贈與給子女的有效嗎?
這一點小尊想著重給大家嘮嘮,因為過來向我們諮詢想把房子給孩子的諮詢實在太多了。
所以想給大家詳細說說!
夫妻其實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子歸子女所有,畢竟夫妻雙方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
但是需要注意:必須是夫妻一方財產或者雙方共同財產。約定第三人財產的無效。同時約定不能屬於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常規來說,即不能損害第三人利益。所以想借著離婚將房子過戶給孩子來逃避債務的,打消這個念頭吧。
離婚協議一旦生效後,除存在一方欺詐或者脅迫的情況,另一方不能撤銷!
首先,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區別於一般贈與,不能以未過戶而撤銷。
其次合同法規定因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的合同或者一方欺詐與脅迫,當事人一方享有撤銷權。但是在婚姻法解釋二中卻只規定了,一方欺詐脅迫時才具有撤銷權。
這是家事關係的特殊性決定的。
不少夫妻當初之所以願意協議離婚,正是因為對方在財產上做了讓步,所以離了婚後再秋後算帳當初財產不公平的,法院不予處理。
這一點也同樣體現在夫妻財產約定中,所以建議在籤署這些財產分割明顯傾斜的協議時一定要謹慎。籤的時候容易,反悔可是非常難。
最後一定要約定好具體過戶時間以及違約責任!
雖然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由孩子享有財產所有權。
但是房產權屬並不會因為這份協議而直接變更。
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所以想讓孩子最終享有房子的所有權,變更登記才是關鍵。
而因為過戶是一個特殊的行政行為,法院在判決中不會直接判決過戶,只能判決對方配合履行。這樣的判決一是難以執行,二是沒有強制力。
所以最好的做法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逾期過戶違約金。這樣在起訴的時候,不僅可以要求對方配合過戶,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從而以這種方式督促對方遵守信約。
好了,以上就是離婚協議比較常見的幾個誤區,最後大家還有什麼問題的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或者直接私信詢問哦~